教育宣传的演讲稿

时间:2024-06-23 08:56:53 演讲稿 我要投稿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

  演讲稿的格式由称谓、开场白、主干、结尾等几部分组成。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使用演讲稿的机会越来越多,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育宣传的演讲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日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养。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则,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将来,民族的将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养的凹凸,在肯定程度上确定了将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育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化,不仅可以预防和削减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内,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日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校园暴力”是近几年在教育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暴力是指以语言、或明显的肢体动作侵犯他人,使对方感受到威胁、痛苦或身体上受到伤害。从广义上来说:应是指发生于校园内的所有暴力行为,包括同学彼此间或老师与同学之间以及学生对学校的破坏行为等。然而在我国发生最多的是学生间的暴力行为,也就是学生对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一般表现为口语恐吓、辱骂、被迫做不喜欢的事、被故意侵犯身体、被故意陷害乃至殴打、勒索等形式。

  校园暴力角色一般分为:

  ①欺凌者:发起暴力行为,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其中;

  ②受害者:受到欺凌者;

  ③协助者:跟随欺凌者,直接参与欺凌行动;

  ④附和者:支持欺凌者的行为,例如在旁边嬉笑或呐喊助威;

  ⑤保护者: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尝试制止欺凌行为;

  ⑥局外者:置身事外的人。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为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家长、学生必须认识到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严重危害。

  下面,我讲讲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请大家认真听。

  一、学校方面

  1、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各学校、教育部门等对于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加强监督;

  4、出现校园暴力,学校负责人需及时与涉及到的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家校沟通透明。

  二、家长方面

  1、选择性地给孩子讲一些校园暴力伤害的案例,让这些事件对孩子有一个警醒的作用;

  2、平时可以让孩子进行一些跆拳道、散打之类的训练强身健体,尤其女生;

  3、家长平时要多和老师联系多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4、给足孩子安全感和信任感,让孩子在发生事情后能第一时间告知;

  5、关注孩子从学校回家的日常表现,例如身体是否有伤痕、文具是否有丢失或者损坏、孩子是否表现出不想上学或怕上学情绪。

  三、学生方面

  1、遇到校园暴力、欺凌,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从对方的言语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为自己争取时间;

  5、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或家长解决;

  6、穿戴不要奢侈,尽量低调,不过于招摇;

  7、独自行走时尽量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是人际冲突的一个极端,对学生来说是双重伤害,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的问题。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暴力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让我们一起大声说“远离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3

各位家长: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市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园已经开始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本次宣传月活动时间为月20日———月20日,宣传主题为“我是幼儿园教师”。我们将有重点地宣传幼儿教育方针、政策,学前教育重要性以及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和重视幼儿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并有效实施课程,科学实施生活、运动、游戏、学习四类活动,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不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不提前教授小学知识内容,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严禁举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规范教材使用,须经国家或安徽省核准。幼儿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在人的一生中幼儿时期是学习发展最基础的阶段。科学家认为,人类的大脑的基本构架,在岁就基本完成,所以学前教育尤为重要,开发幼儿智力,培养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发展幼儿认识事物能力、幼儿的自制力、意志力等都在学前期培养。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学前教育这个重要环节。学前教育的真正意义,不在于训练孩子提前接受学校教育,而是在于利用成人的经验,配合孩子们的兴趣,来启发孩子学习的`意向,为人父母者,不妨多留心以下几点:

  多让孩子接触大自然,是必要的。久居城市的孩子,每天所见的无非是几幢大的房屋、川流不息的车辆,想要玩玩“捉迷藏”的游戏,恐怕都找不到合适的空间,父母应多带孩子们到乡村、田园玩玩。不要怕孩子弄脏衣服、身体,弄脏了还可以洗,最重要的是从中玩出“野性”,能影响孩子未来的雄心壮志及达观进取的精神,这些不是一些斯斯文文的积木可以培养出来的。 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和力量;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提升办园水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我们的孩子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身心健康,茁壮成长是xx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执着追求。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颁布,学前教育将迎来新的春天,我们将不负众望,发扬优中创新,新中争强,凝心聚力,倾情奉献的精神,把幼儿园办成孩子喜欢、家长满意、社会信赖的高品质幼儿园,为家庭、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培养出优秀的儿童和人才。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4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机构,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机构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机构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机构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机构、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机构、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机构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机构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机构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机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机构、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机构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机构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机构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机构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机构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机构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机构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机构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机构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机构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机构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机构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构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机构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机构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机构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5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是指什么呢?我今天要说的就是指法制法规。因为有了法制法规,才对人们的行为有了约束,才有了所谓的规矩。在当今社会,法制法规已经进入了每一位老百姓的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离我们小学生的生活也越来越近。

  首先,我想问的是,什么是“法制”,法制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结合。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也让我们越来越熟知。法制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领导着我们不断向前进步。同学们,我们都是21世纪主人青少年,我们是未来祖国的主人,对于学习阶段的我们来说,我们不断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制知识。因为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今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第xx年,而今天又是法制的宣传日,此时此刻,我向全校师生提出倡议:让我们一起来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个人只有学习了足够的法制知识,才能真正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在这漫长的人生道路中法制知识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只有学习了法制法律知识,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合法,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我们才能明辨是非,才能遵纪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优良习惯,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我们才能够真正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蕴含的深刻道理。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法制法规它保障了我们生活的安全,让我们享有公民所应有的权益。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同学们,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就如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给我们保护,作为新世纪的青年,我们要合理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知识,学会保障自己以及身边的人权,让我们都加入学法守法用法的行列吧,让我们的祖国在法制法规的保护下,变得更加繁荣富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6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刘国斌,是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汉沟镇车站公安派出所政委。我工作所在的派出所主管着京沪线115公里970米至124公里、津蓟线0公里至61公里500米、津霸线1公里102米至11公里700米、南曹县3公里900米至14公里214米,总长90公里442米的线路。今天来到贵校主要是因为元旦、春节两节即将到来,大家期盼的自由自在的寒假生活不久就要开始。安全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组织大家开展一次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值此,我谨代表汉沟镇车站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向长期以来支持爱路护路工作的各位领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自觉遵章守纪爱路护路的小同学表示诚挚的敬意!

  众所周知,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爱护铁路设施,掌握铁路知识、遵守铁路规章,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学们,铁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生活物资靠火车运输,我们外出旅游,要乘坐火车出行。在当前,线路的运营,在缩短运输时间、增加运力的同时,为我们的铁路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现在一般的火车时速都在每小时100公里以上,动车时速最高可达每小时300公里,而线路上的电线电压高达2.75万伏,是民用电的数百倍,这对于任何靠近它的人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希望同学们能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一些铁路安全常识,积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开展爱路护路宣传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人身安全。并请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随意爬越铁路护栏。铁路护栏是确保行人不随意走上铁路,妨害铁路运输的重要安全设施,也是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所以随意攀爬、翻越护栏进入铁路线路是很危险的。

  第二,不要触碰铁路边高压电杆。因为铁路电压极高,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具有极其危险性。同时,请同学们也不要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避免因高压电触电造成伤亡。

  第三,不要随意在铁路上坐卧、行走和玩耍。因为现在火车的速度很快、声音比较小、不容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坐卧行走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四,不要拿石头等物品击打列车。石头等物品扔击列车会打碎列车上的.玻璃,危害列车上的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不要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诸如石子、树木等杂物,轻则会影响行车安全,重则导致列车翻车或脱轨事故,如此要负法律责任。

  第六,不要破坏铁路通讯信号。铁路通讯信号是铁路列车的眼睛。与人同样,没有眼睛火车寸步难行。破坏铁路通讯信号,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第七,不要在铁路两侧放牧。因为列车会把大牲畜撞死、压死、并影响列车运行或导致列车脱轨颠覆。

  第八,不要扒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九,不要随便穿越铁路和从停站的列车底部穿行。因为列车随时会通过或突然启动,危及穿越着自身的人身安全。

  第十,不要在铁路两侧挖沙、取土、越界种植、破坏铁路护坡植物。

  第十一,不要偷卸铁路器材和偷盗铁路运输物资。盗窃铁路器材和运输物资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第十二,不要损坏铁路和车辆设备及设施。铁路和车辆设备、设施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第十三,行人、骑自行车、骑电动车人员经过平交铁路道口时,不要着急穿越,要看一看道口防护杆放下没有,如防护杆放下说明马上有火车通过时请耐心等候,待火车通过后再通过铁路道口。如无人看守道口要注意瞭望有没有火车经过,如没有火车开过来再迅速通过。

  第十四,我们的家长如是驾驶员,应提醒他们驾驶机动车经过平交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违章驾驶机动车抢越平交道口,否则轻者致使火车突然停车,重则发生机动车与火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这是血的教训。

  第十五,要树立爱路护路意识,敢于拨打“110”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们,爱护铁路,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爱路、护路的工作当中,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贡献我们的力量。

  最后,祝各位领导、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各位同学学习进步,茁壮成长,假期快乐。

  谢谢大家。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7

  要想做个安全小卫士,那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首先必须先从自己做起,一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识,我们必须要学习,去宣传,去实践,才能保证安全。另外,我们应该培养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比如火警,匪警,急救等电话的拨打,我们要牢记在心,还有一些自救,互救的必要常识,也应了解,学习。

  在学校,一些很小很小的事情,如果你稍不注意,就会酿成大祸,比如:两人拿着铅笔互相打闹,如果失手插入眼睛,後果会怎样上下楼梯时,好多人勾肩搭背,推推拉拉:在楼梯上推人,在教室里打闹……这些细小的.行为,我们如果不注意,後果是严重的。因此,我们必须预防和制止这些不安全的行为,做个合格的安全小卫士。

  在校外,更值得注意了。放学后不能在马路上打闹,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乘车时,遵守秩序,先下後上,千万不能把手,头伸出车外,以免意外的发生。放学后,同学们经常在小摊点买些“三无”垃圾食品,虽然满足了一时的口福,却给身体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我们为什麽还吃呢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培养安全能力。我们做到这些,才能当个合格的“安全小卫士”。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8

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争当消防安全小卫士。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就来讲讲消防安全的话题。

  火是一种自然现象。驯服的火是人类的朋友,但如果失去控制,酿成火灾,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学校是学生最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不了解消防常识的.同学就会惊慌失措,耽误逃生的最佳时机。所以同学们要多掌握一些消防安全知识,按照正确的方法逃生,保证生命安全。

  首先要冷静地探明着火的方位,并在火势未蔓延前迅速离开。如果大楼通道被烟火封死,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毒气。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应沿防火安全通道朝楼下跑。

  实在没有通道逃离时,要紧闭教室门,用衣服将门窗堵住,挥动鲜艳的衣服、毛巾;或者用往楼下扔东西等方法引起营救人员的注意,同事不断向门、窗、桌、椅上泼水,千万不要躲在床下、桌子下或壁橱里。

  一旦看到发生火险,我们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楚所处的地理位置,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有的同学处于好奇,喜欢观望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所以,遇到火情,千万不要围观。

  同学们,希望大家能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做一名有责任感的“安全小卫士”!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9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是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国家规定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我校也在上周五下午第三节课时间各班级开展了“平安伴我行”主题班会。使同学们又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因此,为保证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对全校同学提出以下要求:

  1、上下楼梯要有秩序,均要靠右边走。不准拥挤,更不准推人。前面的人摔倒的话,马上要停止前行,把摔倒的人扶起来。严禁在楼梯的.扶梯上滑下来。

  2、课间不玩危险游戏,要做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如跳绳、踢毽子等。不准在教室里、校园内互相追逐、打闹。

  3、上课期间,特别像体育课、活动课,要听从老师指挥,服从老师安排,严禁事故发生。

  4、上、下厕所,进出教室时,不能拥挤,要有秩序的进出,大同学要避让小同学,让小同学先进出。

  除了校园内的安全外,同时我们还要注意预防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甲流感和手足口病以及各种春季流行病的安全。

  另外,在纪律、卫生方面应继续加强。春季风大垃圾较多,各班级一定要保持好各自卫生区,大扫除时,擦玻璃的同学一定注意安全。纪律方面仍有打架、骂人现象,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0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安排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监管模式创新,不断推动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刚才,县交警大队王教导员通报了1-3月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杨队长就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公路网不断延伸,通车里程不断增加,农村机动车辆迅猛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持续增大,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逐渐增多,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加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多,基层力量弱,路多、面宽、量大,监管难度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参与人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二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农村道路大都坡陡弯急,道路等级低,标志标牌缺乏,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三是违章现象较为普遍。违章行驶、乱载乱拉现象随处可见,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存在,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甚至无牌无证车辆违法违章拉客现象严重。从近几年情况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且绝大多数因违法违章造成。四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只是采取突击检查的形式,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面对我县十分严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局出发,从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竭尽全力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积极探索新路子和新办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大管理覆盖面,减少宣传、管理、监控盲区,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重点,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一要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公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险桥险段和事故频发的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要与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密切配合,加强巡查管理,对长期占道堆物、摆摊设点,影响通行安全的,要坚决取缔。对沿河、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二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县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对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要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公路标志标线或警告警示标志。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三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积极引导客运班线向乡村延伸,规范管理,逐步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群众的交通需求。

  (二)严格路面执法管理,着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管理部门要保证足够人员延伸到乡村道路巡查,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路段、定责任、定奖惩”的责任制,全面整治农村道路通行秩序。要突出对报废车辆、无牌车辆上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查处。乡镇交管站要清理登记拖拉机、摩托车、低速汽车等“五小”车辆,扎实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台帐,真正做到底子清、基础实、管有序。要充分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的作用,在重点乡村公路的要口、要点、要段上加强执勤,加大巡逻密度,严格落实管控责任,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三)创新机制,着力构建社会化管理网络。要积极建立社会化管理网络,努力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一要整合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乡镇安监、农机、司法、交管站等部门,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源头监管作用,各行政村要配备1名专职交通信息员,整合有效管理力量,健全管理网络,切实形成管理合力。二要多部门齐抓共管。交警部门要尽快争取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延伸管理力量,加强路面执法;交通、公路部门要及时排查整改县道安全隐患,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规载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氛围。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街道集市,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使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能主动办牌办证,人民群众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农忙季节、节日前后等关键时期,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加强对拖拉机、摩托车等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防止违规违章操作、非法载人等行为发生。

  三、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必须切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整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坚持和完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落实“五长”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乡镇之间、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交流,及时沟通信息,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提高整治工作水平,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要按照今天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人管、管不了、管不好等突出问题,改善交通安全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1

各位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有人这样形容我们,我们是早晨冉冉升起的朝阳,充满了青春活力,饱胀着蓬勃朝气,多么欢乐,多么美丽!然而,您有没有想过,在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如此美妙的生命靠的是什么?曾有诗人问:“是生存,还是死亡?”;也有哲人说:“艰难和困惑是生命的本身。”我思来想去,只能说:是安全!是“安全”这把拐杖捍卫着我们的生命,维护我们生存的权利。“做事应当未雨绸缪,居安思危。”说得多好呀!人的生命是完美的、灿烂的,可也是十分短暂的。

  我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我们每个人仅有一次;

  我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完美的,它令我们的人生焕发出灼灼光彩。“生命”是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现实生活中那一件件本不该发生的的事件,那一幕幕因小失大而酿成的杯具,是否让你有了刻骨的心痛?两个不会游泳的孩子,从游泳池的跳台滑下去,因为没有带救生圈,结果溺水而死;几个小学生去旅游,他们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走在狭窄的小桥上玩耍,结果坠山而亡;夜晚,一个学生在路上,突然转弯,不仅仅自我被车撞死,并且还连累了别人。

  生命之河流,需要“安全”做曲折迂回的护堤;生命之画卷,需要“安全”这支抒写深远神致的笔。没有了“安全”,我们的生命就会摔跤,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要明白,生命对于每个人仅有一次,而生命的控制,往往在于我们自我。

  同学们,生命如花,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永驻心中,让“安全”之绿叶永远千娇百媚!此刻,小学生防溺水真的很重要,为了完美的明天,我们一齐行动起来吧!

  多谢大家!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2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是x月x日,也是第x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个教育日,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出的,确定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x个“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我们学生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的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做的基础和前提。

  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暴力犯罪等死亡,平均每天有x多人失去他们如花的生命!楼房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逐打闹造成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学生打架斗殴以及车祸等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枯燥冰冷的数字,这些令人心颤的事实背后我们看见了什么呢?逝者以他们的鲜活而短暂的生命向我们提出了哪些警示呢?望老师、同学深思!

  尽管生活中有不可避免的突发灾难,未知遭遇常让我们胆战心惊,手足无措,但研究表明,通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若能在灾难和伤害降临的`初期,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xx%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在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对全校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上下楼梯要有秩序,都要靠右边走。不准拥挤,更不准推人。前面的人摔倒的话,马上要停止前行,把摔倒的人扶起来。

  2、课间不要做危险动作,要做无危险的正当游戏。

  3、严禁在楼梯的扶梯上滑下来。

  4、不准在教室里、校园内互相追逐、吵闹。

  5、上课期间,特别像体育课,要听从老师指挥,服从老师安排,不追跑打闹。

  6、上、下厕所,进出教室时,也不能拥挤,要有秩序的进出,发扬大同学让小同学先进出。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今天是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是全国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今年宣传教育日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我们学生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我们的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因此,校园安全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做的基础和前提。在此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我代表少先大队对全校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上下楼梯要有秩序,均要靠右边走。不准拥挤,更不准推人。前面的人摔倒的话,马上要停止前行,把摔倒的人扶起来。

  2、课间不要做危险动作,要做无危险的正当游戏。

  3、严禁在楼梯的扶梯上滑下来。

  4、不准在教室里、校园内互相追逐、吵闹。

  5、上课期间,特别像体育课、活动课,要听从老师指挥,服从老师安排,严禁事故发生。

  6、上、下厕所,进出食堂时,也不能拥挤,要有秩序的进出,发扬大同学让小同学先进出。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众所周知,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爱护铁路设施,掌握铁路知识、遵守铁路规章,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学们,铁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生活物资靠火车运输,我们外出旅游,要乘坐火车出行。在当前,南柳客运线路的即将运营,在缩短运输时间、增加运力的同时,为我们的铁路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线路电压高达2。75万伏,是民用电的数百倍,这对于任何靠近它的人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希望同学们能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一些铁路安全常识,积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开展爱路护路宣传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和人身安全。并请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铁路上坐卧、行走。因为火车速度快、声音小、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坐卧行走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因为铁路电压极高,所以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不用弹弓等击打高压线,不用棍棒或绳索等连接、碰挂接触网导线,避免因高压电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不扒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请同学们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同学们,爱护铁路,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爱路、护路的工作当中,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贡献我们的力量。

  最后,祝各位同学学习进步,茁壮成长。

  谢谢大家。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4

  大家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今年在我区全面启动,目的是加快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步伐,进一步营造优美的乡村环境,提升我镇群众生活质量。为了切实做好这次垃圾分类工作,响应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美丽蓟州、创造美好家园”的行动。在这里同广大农户予以宣传:

  一、我们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主要分为四类?

  1、可回收垃圾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

  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肉碎骨等。

  4、其他垃圾

  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为了便于区别同时又同国际接轨,通常以以下4种颜色来区别:

  有害垃圾-红色 厨余垃圾-绿色 可回收垃圾-蓝色 其他垃圾-黄色

  二、四类垃圾的处理模式分别是?

  (1)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自行变卖或农户自卖。

  (2)有害垃圾。由村统一设点抵金定点回收,然后运至焚烧厂统一处理。(据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喝了被受污染的水还会导致白血病、血癌、肿瘤等多种疾病)。

  (3)餐厨垃圾。用于饲养家禽、家畜或由保洁员统一收集到我们下一步将建成的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集中发酵沤肥还田处置。

  (4)其他垃圾。还是采用原来的“户集、村运、镇运、区处理”模式,统一采取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置。

  三、目前我镇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是:

  生活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生产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分类问题。

  目前正值秧棵杂草等农业生产产生的生产垃圾高峰期,也是建筑垃圾的高峰期。各村的垃圾桶是用来收集生活过程中的生活垃圾用的,秧棵杂草和建筑垃圾等与生活垃圾无关的垃圾禁止倒入桶内,这些垃圾可由村集中处理,可以放在垃圾桶旁或是村指定位置统一处理。

教育宣传的演讲稿15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学习了法律知识后,有助于我们今后生活乃至人生路上的指南。法律是社会规范中约束力最强的一种规范,它规定人们必须怎么做和不能做什么。知法、守法是做人的底限。

  为什么要知法守法?

  走在马路上,人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在人生的道路上,也有一种“红绿灯”,它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这种人生的“红绿灯”,就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保障,知法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公证的,也是无情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不知者不怪”,如果有谁触犯了刑律,然后说:“我不知道这是违法”,那丝毫也不能成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人不懂法律常识、没有法律意识,就像走在马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懂得红绿灯一样,不仅要受到惩罚,也不能适应社会生活。

  有些未成年人自我约束力很弱。当他们无所顾忌地做出某些违法行为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会有什么后果,因为法律以及法律对人的约束在他们的头脑中还是一片空白。

  一个学生用水果刀扎伤了人,还满不在乎。当他被送到公安机关,公安人员问他为什么用刀伤人时,他非常平静地说:“我就是想试试刀子快不快。”

  有个孩子原来是一个学校初一年级的尖子生,家庭教育也很严格。夏季里的一天,父亲让他去取奶。天有些暗了,他路过一个女厕所,正好看见两个女孩走进去,于是闪过一丝好奇,他也跟了进去……公安局拘留了他15天,但不论如何调查都只能说他是个好学生。

  一个佩戴着团徽的工读学校毕业生回忆起了那令他无法忘掉的“第一次”。他是独生子,母亲工作三班倒,父亲经常和同事出去玩。他下课后百无聊赖,爬上房顶,在平方的房顶上走,看别人家的摆设。突然他看到有一家没锁门,就好奇地走进人家的屋里,拿了个项链出来。玩腻了就扔了。但当有一次他缺钱时,又想起了这个方法……

  看到他的情况,人们有了几分同情,但法律无情,最终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像他这样高学历“法盲”做违法的事不止一人。

  中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加上大学生人生体验浅,而社会又极其复杂,所以没有正确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要更多地关注学生应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我建议学校除了课堂教学之外,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诸如法律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和社会调查等活动形式,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促进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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