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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重要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斗门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斗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斗安委[x5]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教保[x5]2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当前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月底,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书记、朱小丹省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基础,维护我区学校(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区教育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直属学校校长(园长)及各镇(街)教育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保股,办公室主任由安保股股长张其金担任。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各自负责,综合监管、共同负责”的工作原则。
四、检查范围和实施单位
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区直属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属学校(幼儿园)由各镇教育组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具体含:
1、道路交通、“双禁”工作落实及校车安全隐患检查督查。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五、认真排查,加强督导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时间是1月14日——18日,各学校、幼儿园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好各项职责。
第二阶段:分组检查,时间是1月19日——23日。分成七大组深入全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查找整改,并记录在档。
第一组:教育局
组长:刘x柱
副组长:郝x宝
组 员:黄x莲。
负责检查:区属学校(幼儿园)、容宏国际幼稚园、新思维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至七组:各镇(街)教育组
组 长:各镇(街)教育组组长
副组长:各镇(街)教育组安全专干
组 员:部分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主任)。
由各教育组组长带队分别负责检查辖区内镇属中小学、幼儿园。
六、工作重点
检查各学校(幼儿园)是否部署开展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市安委办等紧急通报要求,深刻吸取顺德“12.31”事故、上海踩踏和哈尔滨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完成专项行动既定目标任务。
(三)寒假将至,学生乘车回家和外出增多,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双禁”工作。有校车的单位要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
(四)冬季风高物燥,容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要结合森林防火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自查与教育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区教育局、镇(街)教育组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学校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专项检查。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区教育局、镇(街)教育组要把此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各镇(街)教育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区教育局安保股,并将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发于1月31日前送到教育局安全保卫股。(邮箱:。联系电话:)。同时,附件1及已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存根(纸质)一同上交安全保卫股。
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2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四项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三、季度安全控制指标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2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实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公司结合春、夏、秋、冬的季节特点,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综合制理”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的总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四项指数”控制在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以下。
三、季度安全控制指标
一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2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2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2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季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得超过1起、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受伤人数不得超过3人、财产损失不得超过30万,确保不发生重大和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责任
为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特成立以经理罗大江为组长,副经理买俊为常务副组长,安运科长陈宏庆为副组长,黄华军、杨钊、徐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运科,安运科长陈宏庆兼任办公室主任。(二)细化分解安全生产指标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公司下达的20xx年季度安全生产指标,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和分解到各生产单位和个人。
(三)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恶劣天气、防违法驾驶、的专项安全宣传。以安全短信、安全横幅、安全宣传栏等方式,不段向经营车主及驾驶员灌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避免“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兹生。
(四)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要见人见证,仔细审核驾驶员资质,对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有违法记满12分、年龄超过55岁、有不良生活习惯、从业资格不符的不得录用。
(五)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专人负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对车辆老化已不适合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各单位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良好。
(六)加强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机制
1、加强GPS管理,对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制止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
2、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在车辆内张贴安全宣传告知,和举报电话,设立领导带班,及时处理、回复安全举报信息。
(七)开展事故救援和应急演练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熟悉各自应急救援职责,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公司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划制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等,并将方案实施情况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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