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时间:2024-06-12 09:08:4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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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检察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提高全市检察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高检院《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省院《各市检察工作考评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在高检院主办的《检察日报》上,每年发表新闻作品的任务数为50篇。其中市院机关各部门不少于1篇,各县区院,各县区院不少于5篇。

  2、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新华社(包括《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望》、《半月谈》、《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上,每年发表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图片、广播、电视新闻专题)任务数为15篇(幅、条)。其中市院不少于3篇(幅、条),各县、区院不少于2篇(幅、条)。

  3、在省院主办的《检察之光》专版上,每年发表新闻的作品任务数为50篇。其中市院不少于10篇,各县区院不少于8篇。

  4、在市院主办的《检察之窗》专刊上,每年发表新闻作品的任务数为560篇,其中市院不少于80篇,县区院不少于60篇。

  5、在其他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每年发表的任务不作具体要求。

  二、奖惩措施

  1、对在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院授予先进称号,分别颁发先进奖牌和荣誉证书,予以通报表扬。

  2、对在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中长期不见起色,完不成新闻宣传工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全市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实行分级奖励制,由其所在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如在市院宣传工作考评前三名的个人,本单位应当将其做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者,市院每年拨出3个先进名额,纳入全市检察系统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统一表彰。

  4、物质奖励标准。在中央级主要新闻媒体―新华社(包括《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望》、《半月谈》、《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上的:每篇奖励1200元,每条、幅奖励800元,县区院奖励减半;在高检院主办的《检察日报》上发表作品的:每篇奖励600元,县区院减半;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包括XX日报、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省院《XX之光》等)上发表作品:每篇(幅、条)奖励300元;在其他中央、省、市级平面媒体发表作品的:每篇幅奖励400元、100元、50元,县区院减半。

  5、对完不成任务指标的,取消先进单位的评比,并加扣相对应媒体考核分的双倍考核分值。

  6、对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宣传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先资格,市院视情处理,直到给予纪律处分。

  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要充分认识检察新闻宣传对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单位要及时挖掘和培养一批热爱新闻宣传、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好、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加入到新闻宣传队伍中来,不断拓宽新闻宣传渠道,积极投稿,努力完成任务。

  二要明确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院分管领导及市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通讯员为直接责任人。没有完成分解的目标任务的单位,不作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先进处室的参加评比对象。市院宣教处负责宣传信息的日常采集、编制、报送和汇总。

  三要严格审核把关。依据相关工作纪律,市院各部门新闻宣传稿件须部门领导审阅同意后送宣教处编辑报送,各县区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重要稿件由主要领导审核,凡未经送审,擅自发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要及时汇总统计。市院宣教处安排专人收集汇总新闻报道稿件上报及采用数量,制作宣传信息台帐,年终按照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汇总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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