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作方案范文汇总五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区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点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为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请详见附件2。
(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商场市场(消防、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养老院、福利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宣教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计生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等部门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别落实)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和学生接送站、老年活动中心、“三小”场所、出租屋(各社区负责)等场所为重点,以及其他比较重点的场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见附件3-8。
(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规划建设办、安监、商务、社会事务办、文化中心、工商、质监、计生和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工商、商务、体委、社会事务办、安监、文化、宣教、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国土、规划、规划建设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四)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检查各级消防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情况(公安、文化、安监、工商、计生、宣教、商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按照《关于督促整治全市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东府办函〔xx〕114号)、《xx年xx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方案》(万消安委〔xx〕1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市挂牌督办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xx社区)整治工作情况。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整治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xx〕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三小”场所整治标准
(一)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二)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置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3)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置,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三)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二、出租屋整治标准
(一)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二)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三)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四)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五)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六)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其口处使用明火;
(七)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附件9-1:
工作小结
( 月 日)
一、亮点工作:声势较大、成效明显、领导肯定、媒体关注相关工作。
二、典型做法: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解决难点问题典型做法。
三、排查整治:地区、行业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
四、突出案例:对隐患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约谈、抄告、移送、挂牌、曝光等措施。
五、基础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及弱势群体关爱帮扶等工作。
六、宣传培训:
工作方案 篇2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
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工作方案 篇3
各高中、职业中学,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春季是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和诺如病毒感染、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易发多发期。目前我国H7N9流感疫情形势严峻,诺如病毒感染正在流行,开学以来,我区个别学校也发生了诺如病毒感染暴发疫情。为切实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学校、托幼机构人群密集,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防控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全力控制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二、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把H7N9流感和诺如病毒感染等春季易发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家校通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可疑症状患者和禽类(家禽、野禽)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腮腺肿大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各卫生所要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开展好健康教育。
三、做好环境卫生,保证食品安全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做好宿舍、教室通风换气,坚持湿式清扫。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工食品时要注意生熟分开,确保煮熟煮透。要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午检工作,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网络直报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如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皮疹、腮腺肿大等),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就医,如诊断为传染病,要严格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完全康复和传染期过后,凭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回校复课。发现聚集苗头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xx)和区疾控中心(xx)及当地卫生所。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发热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预检分诊流程,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传染病病例诊治要与其他病例分开,发现聚集疫情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及当地卫生所报告。各卫生所发现学校传染病聚集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填写突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理意见书,指导、协助、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发现可疑诺如病毒感染疫情的,学校要第一时间做好呕吐物、粪便及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根据疫情评估结果,需采取停课措施的,要做好解释宣传、居家指导、健康随访和善后安排工作。
五、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发生聚集性疫情或疫情高发的重点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卫生所协助,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到位。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将适时开展重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报瞒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工作方案 篇4
登革热是由登革热病毒经伊蚊传播引起的一种急染病,我县凤城地区曾暴发登革热流行,虽然近几年无本土登革热病例,但伊蚊媒介密度调查较高,一旦有输入性病例易引起流行,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登革热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爱卫部门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县防蚊灭蚊,翻盆倒罐,填堵树洞,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室内外蚊孳生地,消除积水,杀灭幼虫和成蚊,降低蚊虫密谋,控制或消灭登革热传播媒介,切断登革热传播途径,降低发病风险。
宣传、卫生、爱卫、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使群众自觉行动起来,清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场所,预防控制登革热。
二、加强预警监测,严防疫情发生
继续在凤城、敖江、江南、东湖、县医院等建立监测哨点,按照《20xx年县登革热监测工作计划》开展登革热蚊媒监测和人间疫情监测。各监测哨点6-10月份每月开展容器指数、房屋指数和布雷图指数的监测,在流动监测点内进行成蚊密度监测;5-11月份在人群中开展正常人群抗体水平调查和发热病人抗体调查。
三、提高医疗诊治水平,及时报告疫情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疫情处理和监测人员登革热疫情诊疗、判断和处理等培训,重点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登革热诊疗水平,减少登革热漏诊和误诊的发生,及时将病人送我县指定的县医院救治,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收治登革热病人的县医院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四、规范病人管理和疫情处置
在疫情发生时,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文件精神,加强传染病管理和蚊媒控制,及时规范处理疫情。对轻症病人就近隔离治疗,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5天,密切接触者进行15天医学观察。隔离区内应有防蚊措施,并进行灭蚊。及时采集病人血液标本进行血清学试验和病毒分离,以明确诊断。疫情证实后,应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采取综合措施,紧急杀灭成蚊,消除蚊虫孳生地,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要层层抓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蚊媒密度布雷图指数超过5的村(居)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工作方案 篇5
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深入推进城乡卫生综合整治,不断降低以“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控相关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 “谁管理、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标本兼治,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污水和卫生死角。实行群众性运动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杀灭和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和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1.以“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为重点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其中,鼠密度控制达到GB/T27770—20xx C级水平,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三倍以内,蝇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三倍以内,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三倍以内;
2.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治服务行业监督,全面推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市场化服务。
三、工作任务
1.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做到早部署、早动员、早实施、见生效。加强对车站、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餐饮店、食品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2.切实抓好春、秋两季突击灭“四害”和常年性灭“四害”工作。公共地域和公共设施由专业人员负责;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市场、门店等自行负责;
3.结合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地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控制“四害”密度,清除老鼠、蟑螂、蚊、蝇孳生场地,及时清理居民集中居住区、单位内的裸露垃圾,各种有水容器和坑洼积水,不留卫生死角;
4.组织开展除“四害”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消杀效果。
四、职责分工
1.爱卫办:负责全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宣传发动、综合协调、技术培训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提供除“四害”的药物和器械。
2.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抓好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箱、桶)、公共绿化带及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各类粮油加工企业,食品生产、经验、流通单位和“五小门店”等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村、社区的除“四害”工作。
5.文体广电站:负责抓好网吧、影院、歌舞厅、宾馆等文化娱乐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6.卫生院: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孳生地调查、分析和密度检测,并抓好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7.联校:负责抓好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除“四害”工作。
8.镇网及其他宣传部门:负责做好除“四害”科普知识宣传、动态报道以及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
9.其他站办所及驻镇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广泛宣传除害防病的目的、意义、科学杀灭方法和安全知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除“四害”活动。
2.密度检测。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和“四害”孳生场所调查,春、秋两季投药前后的灭鼠监测和日常的“四害”密度监测。
3.业务培训。组织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的爱卫专门人员、投药员进行“四害”的危害、消杀、药械使用及投药方法等业务培训。
4.组织药械。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及职责单位筹集专项经费,按照除“四害”工作方案,由爱卫办组织统一购买药械。
5.集中消杀。灭鼠结合春、秋两季全面突击投药消杀,春季突击灭鼠5月至6月,秋季突击灭鼠8月至10月,灭蟑时间5月至11月,灭蚊蝇时间5月至10月。
6.检查考核。爱卫办将对各责任部门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考核,考核必须达到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村(社区)、各责任部门要将除害防病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除“四害”的目的与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科学除害的方法和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
(二)治本清源,综合防治
1.狠抓环境卫生治理。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和积水,堵洞塞缝,铲除“四害”栖息、孳生场所。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车站、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垃圾站、餐饮店、食品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单位食堂等是除“四害”的重点区域,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和药物灭杀。
3.合理用药,确保安全。根据《湖南省爱卫工作条例》、《湘潭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办法》,全省除“四害”药物和器械由县爱卫办统一采购和提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配制、销售除“四害”药物,确保除“四害”用药安全。
(三)强化管理,责任追究
县、镇爱卫办将进行检查监督,凡重视力度不够、除害措施不到位的村、社区及责任部门将提出限期整改,并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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