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工作方案模板集锦十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市交通局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区交通实际决定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营运车辆超载出站的;
(3)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二)治理重点
1.共性隐患和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打非治违”工作再次开展全面检查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区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由汪继槐任组长,袁波、杨坚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科。汤志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
(二)积极促进乡镇政府和管理处“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管理处承担“打非”主体责任,企业承担“治违”主体责任。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管委会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势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告知制度和加强安全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四)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严格考核问责
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督查督办,邀请新闻媒体一同明察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本次“打非治违”行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依法给予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工作方案 篇3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畅通,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和重要物资及时运输,让全乡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20xx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周朱顶副乡长任组长,陆顺发副乡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乡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六组。
(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赐福,办公地点设路下乡党政办。办公室是全乡春运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落实春运各项工作,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处理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文件出台、编写简报、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春运宣传,实行24小时值班。
(二)运政执法配合组。组长宋旦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牌、非法营运、乱班乱线、甩客宰客等违章行为,督促车辆严格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检查。
(三)交警执法配合组。组长:韦信亮。配合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查处无证驾驶、客运超载及“三无”车辆、报废车辆、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与营运。
(四)物价执法配合组。组长杨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客运车辆乱涨价、乱收费,确保票价的稳定。
(五)农机执法配合组。组长甘代祥。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用车辆及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六)公安执勤组。组长郑建蒸。负责客运车辆、停车场的突发性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
(七)公路抢修组。组长周朱顶,成员若干人。负责公路的抢险修复,扫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
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开设春运工作专栏,宣传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道春运工作的动态。
(二)严把客运车辆准入关。及时联系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配合他们严把客车技术关,对无证无牌、未经检测、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坚决不准投入春运。
(三)严把驾驶员素质关。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驾驶员没有客车驾驶证及营运从业资格证的严禁参与春运。
(四)严格“三品”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旅客行包实行开包检查,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村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共同抓好20xx年春运工作。
(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村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形成合力。
(三)建立汇报制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四)建立值班制度。在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值班领导及值班电话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执法单位要以保稳定、保安全、保畅通为宗旨,严禁乱设卡、乱扣证、乱扣牌、乱收费、乱罚款,树立路下乡好形象。
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证我市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检查的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全部获证企业产品均属于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稽查大队各中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依据
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测;
2、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实施。
四、监督检查费用来源及使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买样及检验费用,由食品科按从简从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抽检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局财务拨付。具体审批、使用、核销按现行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监督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2、抽样人员要注意做好抽取样品的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程序、抽样方法等内容,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3、要严格执行计划,食品科负责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确定抽检批次,报市局确认后由稽查队负责实施。
4、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同时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队要对现场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技术服务,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
5、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严格抽样检验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购样费用要及时支付被检单位,并索要和留存票据。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抽样单,并负责统计抽样数量及检验结果,食品科负责及时上报。
6、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抽查到位、处理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5
各学院:
“圣诞节”、“元旦”假期将至,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的假期,提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要从维护学校稳定的高度,提高安全稳定意识,充分认识“圣诞节”、“元旦”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不放松、力度上不减小、标准上不降低。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针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防控
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讲求工作方法,确保收到实效。“圣诞节”、“元旦”期间要排查重点学生,做好重点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放假前要开展学生宿舍综合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1、学生安全教育和引导工作。圣诞节和元旦期间要加强学生的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的意识,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将精力放在功的复习和考试的准备之中,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禁止学生以任何形式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教育学生不到人员密度大的场所去,不参与社会上任何形式的“平安夜”活动。对“圣诞节”、“元旦”期间外出的学生要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外出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参与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同时教育学生探亲、外出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本周需要跨校区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及诚信考试教育。对考试期间考研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情况要做到及时掌握,做好人身安全和诚信考试的提醒教育工作。
4、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去向统计。按照学校的放假时间,不得提前离校,确有事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家长同意,辅导员批复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在元旦放假期间要认真落实学生探亲、外出等情况,包括出行的目的地和时间。各学院于12月29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学生去向统计情况报学生教育管理科。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综合检查。12月29日下午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各学院分别在金花校区(下午16:00)、临潼校区(下午1:40)进行放假前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综合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各学院组织两校区辅导员(可带学生助理)自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抽查。
6、认真落实“圣诞节”、“元旦”学生返校工作。12月24日、2日晚上各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统计。元月日上午10:0前各学院将学生“元旦”返校情况报学生教育管理科。
四、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
请各学院节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通过召开班会,将安全教育内容传达到每位学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全体辅导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工作方案 篇6
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以及《市审计局20xx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结合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损失浪费为目标,重点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其中对关系民生项目还应对资源环境方面开展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投资项目建设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规范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工程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将对海滨大道新城段等9个项目开展审计。具体如下:
(一)竣工决算审计
20xx年对海滨大道新城段、海州高级中学2个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范围为自项目立项时起至项目竣工决算止的所有事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预算执行审计
对蔷薇湖输水泵站工程、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环云台山大道建设局承建段、徐圩新区实验学校4个建设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审计范围为自项目立项时起至20xx年3月止的所有事项,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管理、征地拆迁、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等6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他方面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跟踪审计
对市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及建设工程、云宿路征地拆迁工程3个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其中前两个项目审计范围为自上一年度跟踪审计截止时起至20xx年9月止,具体审计事项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省审计厅部署要求进行确定。其中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作为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应对资源环境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云宿路征地拆迁工程审计范围为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全过程。
各项目的具体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审计事项,应根据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方式、审前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本方案予以确定。
审计对象为上述9个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建设主体,包括市建设局、交通局、区政府、金海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方洋集团、蔷薇湖建设处、援疆指挥部等单位。同时,对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将对建设资金流向的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围绕“审计质量巩固年”年度工作主题,将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遵守审计纪律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重点对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1.基本程序履行情况。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内容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善;项目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是否按规定报批;有无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情况。
2.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有无概算外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超概算未按规定申请调整等。
(二)招标投标方面。重点关注招标、评标、定标程序及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情况。审查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有无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情况;招标投标程序是否规范;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是否符合规定。
2.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符,有无违规签订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工程实施管理方面。重点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
1.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是否肢解发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与项目相符,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是否按国家规定及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其他相关咨询单位是否按规定履行。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审查是否在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招标时作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申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高估冒算多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有无超付工程款等问题。
(四)征地拆迁方面。重点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到位及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土地征用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规批准土地,有无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截留、侵占、挪用补偿资金和侵害群众利益以及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问题。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重点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性、管理规范性进行审计。
1.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2.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预留是否符合规定。
(六)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方面。重点对建设资金核算的准确性、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1.建设资金核算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2.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项目建设绩效情况。重点对项目建成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充分发挥使用功能,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是否实现等。
(八)资源环境审计。对关系民生的应急水源地工程(蔷薇湖水库)除完成正常的跟踪审计外,增加资源环境审计内容。重点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查内容包括:
1.土地征用情况。审查土地资源征用手续是否完善,有无非法占用农耕地。
2.可行性研究情况。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包含了节能、环保方案,是否通过专家审查。
3.环评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表,报告(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报环保部门批准。
4.设计情况。审查初步设计是否包含节能篇、环保篇,其中环保内容是否与环评报告(表)一致,概算费用是否包含建设用地、节能、环保的费用,是否通过批准;施工图设计是否包含环境保护措施相关内容,与环评报告是否一致。
5.施工情况。审查相关单位是否按批准的`节能措施执行、是否按批准的环评报告(表)组织建设,有无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建成后有无经批准部门对节能、环保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是否合格;项目建成后临时用地是否恢复原状。
6.建成后效益情况。审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蔷薇湖水库水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建成后的社会效益是否有效发挥。
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对节能、环保内容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审计,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中予以反映,不单独作为审计内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由固投处、投审中心组织实施。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多次进点,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统一进点会,向列入项目计划的各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计划、审计时间进度安排、审计重点内容、需要配合的事项等,并宣读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固投处、投审中心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成相应审计组,各审计组根据本方案及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各自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审计组应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的项目,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专报。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敢于争先。各审计组应根据项目特点及调查了解情况,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xx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要努力打造“精品”项目,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二)提升质量,规范程序。各审计组应以“审计质量巩固年”年度工作主题要求,严格遵照《国家审计准则》、《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现场审计。审计中做到审前调查充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可行性,审计证据准确完整,审计事项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一致,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审计评价客观准确,审计问题严格以省厅《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为指引,规范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审计组组长要对本组所承担的项目负总责,强化落实,确保审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主审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的控制,组织好审计工作的开展。各审计组之间、审计组成员之间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四)严格纪律,防范风险。各审计组要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规定,自觉维护审计机关清正廉洁形象。审计组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核对数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洽谈沟通,必须有2名及以上审计人员参加。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组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参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前应对审计质量和审计纪律作出承诺;审计过程中严禁单独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对,审计后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审计组应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严格复核,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工作方案 篇7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xx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xx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xx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xx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20xx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xx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低收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期农、坑农、害农”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方案 篇8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495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基本国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2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8月20日前)
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项目选址、申报(年8-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复垦地块清查、统计,组织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
(1)土地权利人自愿。
(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
(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
(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
(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
(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
(4)示范村建设需搬迁的宅基地和其他自愿搬迁的宅基地;
(5)库区、、地灾点移民涉及的建设用地;
(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迁建腾出的建设用地;
(7)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
(8)其它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
3.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土地权利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乡镇提供)。
(2)复垦片块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提供)。
(3)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村建设规划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4)项目实地现状照片(乡镇以单个区块为单元,分别提供东南西北4个方向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数码照片各1张)。
(5)项目区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6)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踏勘报告)(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7)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乡镇提供)。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范样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契约。对依法无法确认土地权利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项目测绘和设计应具有双重资质的中介机构分片区负责完成测绘和设计工作(含竣工测绘)。中介机构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相关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后的资料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备案和申请入库。
各乡镇按照规定,应对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补偿补助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县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实施。项目区土地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有施工意愿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平整工程部分原则上可由土地权利人实施;项目单个片块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土地权利人实施,施工费用由县土地开发公司按标准划拨给所在乡镇,由乡镇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土地权利人据实兑付。
项目完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由施工方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初级验收,初级验收需整改完善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完成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垦成果确认并完成取证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组织
县土地开发公司是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筹资人。所筹复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使用
1.项目入库后,筹资人按项目预算中前期工作经费的50%拨付给县土地整理中心,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支付给各中介机构,余款待指标获得资金后结算;对项目涉及的补偿补助资金,筹资人按预算标准统一拨付给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支付给项目涉及的权利人;工程施工费由筹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给施工单位。
2.工作经费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结算:一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xx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县国土房管局(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地国土房管所);二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xx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土地整理中心;三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xx元/亩的标准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县财政支付工作经费的30%给部门和乡镇。
(三)利益分配
1.指标进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地票”指标交易完成后,除去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后的利润按以下比例安排使用:10%留乡镇、村,用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其余部分留县财政作为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发展基金和其他涉农建设资金。
2.县土地开发公司所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投资款及利润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中拨付。
六、补偿补助标准
(一)对未转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40元/㎡、土墙结构180元/㎡三个标准进行补偿(注:凡获得国家移民、异地扶贫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有关政策补偿补助的,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节约宅基地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载明面积,按20元/㎡标准进行补偿。
3.其他补偿:对拆除的构筑物、简易房等参照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对宅基地内的其他附作物按20xx元/亩包干补偿。
(二)对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除按(一)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增加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一个房地产权证为一户,在主城区(或县外)购房的按10000元/户标准补助,在县城购房的按15000元/户标准补助,在乡镇购房的按8000元/户标准补助。
七、考核奖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县政府将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比例的工作经费。
工作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加重视学生德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德育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在活动中感悟,促进了学生和谐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长:
三、具体措施:
除充分发挥共青团、班主任的组织作用外,我校还必须注重以下“四个阵地”建设。
(一)校园环境阵地。
1、时刻保证校园环境整洁。
2、办好文化长廊,争取两周一更换内容。
3、美化校园内原有景点,书声广场,读书亭,智慧泉等,让校园的一草一木、一亭一景无时不成为鞭策、激励学生的.眼睛。
4、校园广播建设,做到天天有内容。
(二)课堂教学阵地。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各个学科的特点渗透德育,让学生在学好各科知识的同时,收到德育熏陶。
(三)课外活动阵地。
1、组织学生读经诵典活动,阅读中华传统美德读本、爱国主义教育读本等书籍,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意识。
2、利用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前途教育。
3、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举行文艺汇演、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学生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的思想感情。
4、定期组织团员到象河福利院进行慰问演出,对学生进行孝敬教育。
5、组织学生在后山林地进行植树劳动,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爱劳动等教育。
这些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又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德育渗透。
(四)社区德育阵地。
1、利用家长会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学生和家长一起观看感恩演讲。
2、组织学生到盐池社区进行打扫街道等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爱家乡爱社会的良好品行。
3、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工作方案 篇10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在广大学生中倡导吃苦耐劳、自强自立的学习生活风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xx-20xx学年勤工助学考核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认真执行《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积极做好勤工助学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完善的'实施办法和监督机制;
2.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岗位审查严格;
3.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和上岗指导工作;
4.注重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思想工作,注重培养勤工助学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能够按要求为上岗学生填写《勤工助学成长手册》相关考评内容;
5.定期检查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有考核,有记录;
6.严格按章办事,按要求报送《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宝鸡文理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签字表》,及时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8.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征文活动;
9.认真填写《勤工助学成长手册》。
二、评选名额
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前30%的申报单位为当年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各用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0%推荐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用工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最终确定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三、表彰奖励及相关要求
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及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校为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各用工单位于6月12日前将《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打分表》(见附件1)及相关申请、证明材料;推荐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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