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

时间:2024-07-03 11:37:46 证明书 我要投稿

诊断证明书合集[15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诊断证明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诊断证明书合集[15篇]

诊断证明书1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 x,女,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x,系非农业户口。 年 月 日与 x(男,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孩,取名 x,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2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

  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3

  姓 名 :

  住 所 :

  诊 断 :

  病案号:

  年 龄 : 岁

  职 业 :

  性 别 :

  入 院 日 期 : 自

  年 月 日 起

  共 住 院 天

  出 院 日 期 : 至 年 月 日 止

  治 疗 结 果 :

  出 院 后 注 意 事 项 :

  科主治医师 :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4

  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8、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9、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10、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1、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诊断证明书5

   xxxx医院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医学证明系指医院为患者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医学证明文件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病假休息、计划生育、工伤司法和残疾鉴定、保险索赔、出生信息和死亡信息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临床医务人员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完整真实地书写相关证明内容,表格式文件要逐项准确填写,与实际病案记载相一致。

  四、医学诊断证明管理规定

  1、医学诊断证明书只证明患者的疾病情况,需要证明健康情况的须到体检中心参加健康体检。

  2、临床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要实事求是,符合医学规范,必须亲自诊治患者后方可开具,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为非患者本人的人员开具诊断证明时,办理人需出具本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5、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司法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6、患者因病需要开具病休证明的,要根据病情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一般不开,如病情确需休息的,门诊医师可开给一周以内的病休时间,一周以上的病休由门诊办主任签字;对已确诊的癌症、骨折等特殊病种及某些传染病,如结核、慢性肝炎等,医师每次可开给一个月以内的病休时间,产假、计划生育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印章,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书须经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开具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

  8、盖章处工作人员需仔细审核证明书内容及医师签名,并进行相关登记后加盖“xxxx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如发现诊断证明书未按规定开具,盖章人有权拒绝盖章并要求开具人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医务科处理。

  9、医学诊断证明书原则上一次诊疗活动只能开具一份,带印戳的复印件不再盖章。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可在首份医学诊断证明书盖章前进行复印复制,一同进行盖章。

  10、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门诊号/住院号

  (2)、诊断名称

  (3)、病情介绍(接诊时间、主诉、诊疗经过,疗效、目前状况等),出院病人还应注明出院时间。

  (4)、医生建议(指后续治疗措施,病休、康复治疗建议等)

  (5)、医生签名和开具日期

  11、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生的资格要求

  (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在xxxx医院注册。

  (2)、正在xxxx医院临床(不含医技)岗位上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具诊断证明书。

  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在院内出生的婴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出生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出生婴儿的父母携带其身份证、结婚证及出院结账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产科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产科专职人员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到医务科加盖“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xxxx医院专用章”后生效。

  4、特殊情况(单亲、非婚生育、延迟开具)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六、死亡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1、按照卫生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死亡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规定执行死亡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和存档工作。

  2、我院只为接诊的急诊死亡患者和在我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非院内死亡的一律不予开具。

  3、由在我院死亡患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其他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或驾驶证、军官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死者的就诊科室核查核对相关信息后,由死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案资料到医务科开具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科审核无误后加盖“xxxx医院医务科”印章后生效。

  4、主管医师还需填写《死亡报告卡》,由医务科进行网络直报。

  5、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和相关办理资料由医务科按照要求归档保存。

  七、其他证明

  1、如有患者姓名或年龄出现错误,则应由主管医师在核对患方提供的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后,在该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标注清楚。规范更改格式要求如下:

  证 明

  患者:***,年龄:***,科室:***,住院号:***,根据患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其姓名应为“***”(或其年龄应为“***”)。

  主管医师签名:*** 时间:***

  2、主管医师更改姓名范围,仅限姓名中同姓、名字中音同字不同。如出现姓名中字音完全不同时,必须有科室主任签名,否则无效。如发生与患方共同作弊情况,将取消其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资格,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患者住址或联系人出现错误的,主管医师应在核对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文件后据实开具。

  4、住院患者的陪护证明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护理级别据实开具。

  5、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6、上述(3、4、5项)证明材料须统一使用xxxx医院信纸(整张)书写,不得使用诊断证明专用纸等其他类纸张书写,开具医师应签全名及日期。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在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1、涉及司法办案需要,主管医师在接到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2人以上工作人员证件和办案函后,报请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执法机关的介绍信及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情况,主管医师应接到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请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应将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患者和受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并登记。

  3、患者本人要求开具涉法涉规涉保类诊断证明书的,须由经治医生报请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诊断证明书6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七、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处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xx)规定,每份收费1元。

诊断证明书7

  患者姓名:xxx

  性别:xxx

  年龄:x

  单位:xx

  住址:xx

  诊断:xxxxxxxx

  处理意见:xxxxxxxxxxx

  医生签名:xxx

  xxxx区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8

  精神病医院诊断证明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病案_____号 扼要病情及诊断:

  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证明章

  医师: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 日

诊断证明书9

  兹证明病人xx,男,41岁,因患急性阑尾炎,于xx年3月6日住院。经立即施行手术和十天治疗后,现已痊愈,将于xxx年3月16日出院。建议在家休息一个星期后再上班工作。

  主治医生:xxx

  xx年3月16日

诊断证明书10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系非农业户口。xxxx年xx月xx日与x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xxx,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xx

  xxxx年xx月xx日

诊断证明书11

  科别:内分泌

  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xx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住院号:门诊

  就诊日期:20xx年4月16日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xxx

  诊断意见:更年期综合症建议休息15天

  医师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20xx年4月16日

  备注:此证明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诊断证明书12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xx-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症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诊断证明书13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诊断证明书14

省 县 镇计生办:

  兹有 先生 :身份证号 ,户籍地: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与 女士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 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诊断证明书15

  兹有我镇居民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性别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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