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明书

时间:2023-01-24 08:40:46 证明书 我要投稿

生育证明书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育证明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育证明书

生育证明书1

  潮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制造证明书+++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

  公司潮安铁铺梁场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梁预制梁

  制 造 技 术 证 明 书

  桥 梁 跨 度:LP=31.5m(直线上用梁) 设 计 图 号:通桥(20xx)2221A-Ⅱ 设 计 荷 载:中-活载 每(孔) 片 梁 重:776.5t

  梁场场长: 总工程师: 检验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A1 主要原材料

  表A2 生产工序质量

  表A3 产品质量

  潮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受理编号:

  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传真:邮编: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目 录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对照表 三、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四、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五、各部门审核意见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情况介绍 七、附件清单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

  注:类型需在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创业苗圃、虚拟空间中选填一种。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对照表

  三、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生育证明书2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xxxxx),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xxx,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xxx年9月20日

生育证明书3

  兹有我单位职工: ,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 与 ,(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 )于 20xx 年 08 月 17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生育证明书4

  一、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榕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和有关规定,凡办理招工、招干、入党、调动、晋升、提薪、捉职、商营业执照、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工程招标等手续及新生入学、入园,都必须办理、查验《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二、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带齐下列证件:

  1、属已婚己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生育证、小孩出生证、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属计划外生育的(包括超生、不够间隔期生育和非婚生育),需加带处理证明材料,全省统一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的需持有效证明;属生一孩的,需加带计生部门的查环查孕证(有效期三个月)。

  2、属已婚末生育的,需带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

  3、属未婚的,需带户口簿、身份证。

  三、对超生对象的处理:

  1、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超生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县上年职工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职、晋级、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不发给奖金(科技成果奖,创造发明奖和特殊贡献奖除外)及生活困难补助;七年内不得享受医疗福利。干部、职工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农业人口。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人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至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征收七年计划外生育费;再超生的,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夫妻双方五年内不予招工、招干、安排乡镇企业工作,户口不得“农转非”;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度分红及其它集体福利。

  四、对其它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

  1、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一至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2、非婚生育的,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征收一至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五、按榕城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1997年8月15日前超生的,于1997年8月15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1998年9月30日前超生的,于1999年7月20日前办理《证明书》的,不再作经济处理;份规定处理。1998年9月30日前超生末处理或1998年10月1日后超生的,按《条例》规定处理。

  六、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已按有关政策落实经济处理,并按榕城区监察局《关于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处理意见)(揭榕监[1999]3号)规定,自觉申报并接受党政纪处理的,按该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对末落实党政纪处理的,在办理入党、提干、提薪、提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等的(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时,给予“一票否决”。 七、1999年底前,涉及市直干部职工超生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须知

  一、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外出时应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城或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

  2、女性年龄16—49周岁,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的;

  3、暂住15日以上;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凡要求领取《证明》者,应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蕉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和本人小一寸近照。已婚的加带结婚证及有关生育证、结扎证、上环证,缴交计划外生育收据,查环查孕证等证件、证明材料,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领证。

  三、领取《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的除外),要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保证外出期间全面履行合同。 独生子女非遗传性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凡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明显残疾,年满四周岁以上,方可申请独生子女残疾儿鉴定。

  一、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递交残疾儿残疾情况材料。

  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征集群众意见,经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出具证明材料(该证材料应写清残疾儿的基本残疾情况,不能笼统签“情况属实”),报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

  二、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对残疾儿进行目测筛查,目测者需填写目测调查记录,符合申报条件者,附上目测记录材料申报榕城区计生局。

  三、区计生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者,,填写《独生子女残疾儿鉴定审批表》,表上贴残疾儿母子近期半身合影照片,加盖单位公章(此表一式三份,区计生局、女方单位各一份存档、另一份报市计生委备案)。

  四、区计生局对《独生子女残疾儿审批表》登记编号,确定鉴诊时间、地点,通知被鉴定者。

生育证明书5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依法登记结婚。本人 系初(再)婚,未(已)生育过子女,未(已)收养过子女。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个 人 生 育 情 况 证 明 书

  兹有我(村)居民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码: )依法登记结婚。我村(社区) 系初(再)婚,未(已)生育过子女,未(已)收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户籍所在村(社区)盖章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科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证明书6

  编号:

  兹有 镇 村 社

  现年岁,已生育第胎,在我院已 落实手术,请给予手术 登记为谢。

  医生:20X年 月 日

  此证

  海岱卫生院

男方姓名:——

  

生育证明书7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月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

生育证明书8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生育证明书9

  同志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户籍所在地为 ,初婚(未婚、再婚、离婚、丧偶);配偶 ,女(男),户籍所在地为 ,身份证号码为 ,初婚(未婚、再婚、离婚、丧偶)。俩人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一胎男(女)孩, 年 月 日计划内(外)生育二胎男(女)孩,

  ......,(若有再婚、离婚、丧偶等其他特殊情况请详细注明)。任教期间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若有违反,请注明具体情况,任教时间、生育时间、孩次、性别等)。特此证明。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计生办主任签字: 村计生主任签字: 镇计生办经手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镇街道以外出具的证明,被证明人户籍所在村(居)、镇(街道)要核实填写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

生育证明书10

小杨同志:

  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地村(居)委会以及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就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审查,生育状况证明。根据来信内容,您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各地的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请咨询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关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以来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状况,我们建议您落实上环措施。

  谢谢您的来信!

  XX计生局

  二OXX年十二月十三日

生育证明书11

  兹有省县乡xxxxx村xxxxx组村民xxx(身份证号为xxxxxx)与其妻子xxx(身份证号为xxxxxx)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xxx(身份证号xxxxxx),未办理独生子女证。xxxx年xx月xx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xxx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生育证明书12

  兹证明 省 县 镇(街道) 村 (身份证号码 )、与 省 县 镇(街道)(身份证号码,于年月 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村(社区)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证明书13

  兹有我镇居民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xxxxx,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xxx年xx月xx日

生育证明书14

  女方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

  丈夫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

  两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属于独生子女。

  其他补充情况:

  1、其他婚姻情况;

  2、其他孩次生育情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该夫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街道计生办(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育证明书15

  兹有我单位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已婚并系初婚,未生育子女。该同志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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