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书

时间:2024-11-01 22:43:06 证明书 我要投稿

婚姻证明书(6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可分为组织证明和个人证明。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婚姻证明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婚姻证明书(6篇)

婚姻证明书1

  兹有我辖区(单位)xx(男、女),户口所在地xx派出所,于xx年xx月xx日与xx结婚,系(初婚、再婚),现申请生育第xx个子女,现家庭有xx个子女,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社区居委会(单位)

  xx年xx月xx日

婚姻证明书2

  1.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条件

  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婚姻关系证明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2.具体办法是:

  当事人提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说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为什么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递交原婚姻登记机关,由该机关查核是否有结婚登记档案。如有档案,该机关又有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即可办理手续,发给《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该机关无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则由该机关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在该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书的编号。有条件的,还可以把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把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和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件一并交有权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即可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夫妻双方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办理,还要缴交单人大1寸或双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

  1.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2.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

  1、有工作单位吗?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调取原来他们的个人档案,里面会有资料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

  2、户口簿。凭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可以看出两人的关系。

  3、旁证。找老邻居、老同事帮忙写证明,再由村(居)委会写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如果以上方法还不能证明,那么拿上你们收集到的证明,到民政部门咨询该怎么办。如果遇到推诿,就只有拨打当地的行风热线和市长热线了。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条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具体办法是:

  当事人提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说明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为什么要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递交原婚姻登记机关,由该机关查核是否有结婚登记档案。如有档案,该机关又有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即可办理手续,发给《夫妻关系证明书》。如该机关无权发放此类《夫妻关系证明书》,则由该机关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在该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书的编号。有条件的.,还可以把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把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和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件一并交有权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即可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夫妻双方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办理,还要缴交单人大1寸或双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并按规定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婚姻证明书3

安徽市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至一九xx年xx月xx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至一九xx年xx月xx日与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至一九xx年xx月xx日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xx年xx月xx日

婚姻证明书4

安徽市x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与 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至一九 年 月 日其配偶 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

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年 月 日

婚姻证明书5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

婚姻证明书6

安徽市公证处:

  1、兹证明我单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至xx年xx月xx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2、兹证明我单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至xx年xx月xx日与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3、兹证明我单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至xx年xx月xx日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

  单位填写人签名:xx

  xx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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