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书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证明吧,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疾病证明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疾病证明书1
存根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
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疾病证明书2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疾病证明书3
疾病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
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疾病证明书相关说明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八、疾病证明书的领取与管理
(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榷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则不得再领龋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病情分析:
疾病证明书是医生写的,要医务科盖印后才生效。
指导意见:
疾病证明书主要写诊断名,发生日期,主要还是疾病的名称为认准的。
医生询问:
来院诊断为;携带乙肝病毒,呈小三阳,DNA小与1000,有轻微传染性.
教人营私舞弊怎么行呢?
不过,看了一楼的设想,觉得不妥,证明书《疾病证明书》。谁愿意做这种会被“取消医疗资格”的事情呢?
医院,当然也不是检-察-院,样样事情会做得事事着实。譬如,医院的检验科,它的检验正确率有90%就不错了。为什么?因为若是按医疗检验规范和学科判别标志准确判别的话,医院就会失去15%的医疗业务量。所以,检验科对疑似病例都是作轻症判别的(这也是一般医院采取的不过失医疗时机的潜规则,这也是为病人好,也是为医院好。)。
那么,如果要想将疑似病例尽早得到医治的话:
到合适医院挂外科,医生问诊时,你告诉其疼痛部位,医生必会开一张透视检验单,让你去拍片子。拍完片子后,检验科要写检验报告时,你问他骨折了没有,他说没有骨折,你说是不是尾骶骨连接组织损伤,还是骨膜挫损伤?然后告诉他,让他写得略重些,以方便请工假不扣工资。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要稍有点音头就明白的。给一个疑似的结论,是完全可以的。
然后将检验报告交给外科医师,医师就会根据病情诊断并给予治疗方案。如果你是怕痛的,就住院;不怕痛的就取门诊复诊的治疗措施。
如果因为病痛要请假的,可以以门诊病历和医生建议卧床休息的建议单向工作单位请假。医院为病人出具的休息建议是有印刷范本的,只需在上面填写姓名、时长和日期,然后盖上医治科室的印章就行了。
医院将轻症弄成重症治疗,以扩大医疗业务量,平时也是要忽悠患者的。轻症以重症治,患者好得快了,才是医院的本事。
这样的操作,你的疼痛是确实的,骨折是疑似的,医疗是事实的,休息是必须的,请假是必然的。这样的操作,既不影响任何人的做人道德,也不触犯任何规则,也不须背人情债。事物都是走的良性循环路线。至于你有多少痛难,我们局外人怎能么能知道呢?
骨折只是骨折,谈不上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是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医院的管理范畴。
一楼的热心网友,恕我直言了。
疾病证明书4
姓 名:
医保证号 :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xxx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
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疾病证明书5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 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
诊断意见:________
处理建议:________ .
医生签名: 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疾病证明书6
诊断证明一般包括两部分:1.诊断:这个可以按照你的出院诊断证明写;2.治疗建议,可以写上建议休学几个月,疾病诊断证明书。再签上医生的名字、盖上医生的章,和医院的章就可以了。
姓名:xx-x 性别:男/女 科室:心内科 病案号 :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病理诊断报告没有医生签字是无效的,肝癌的病情证明到手术医院去可能才会开给你,住院病历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随时去你爸爸的主管医师都有义务为他开具,而当地县级医院没有上级医院有效证明或本院的检查报告不会为你开证明。个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都有其规定的格式,直接问下医生,让他帮忙开证明就可以拿到手了病理诊断报告没有医生签字是无效的,肝癌的病情证明到手术医院去可能才会开给你,住院病历是要保存十多年的,随时去你爸爸的主管医师都有义务为他开具,而当地县级医院没有上级医院有效证明或本院的检查报告不会为你开证明,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xx-x 性别:男/女 科室:心内科 病案号 :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 (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阵发性室上速: 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证明书7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单位 ________
门诊或住院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病情摘要:________
诊断:________
医嘱及建议:________
注:
1、未盖本医院公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科医师
年 月 日
疾病证明书8
姓 名________
医保证号________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________
意见________
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________
年 龄________
人员类别________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________年 月 日
医师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疾病证明书9
姓 名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县医保专委会意见
性别 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⒈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⒉“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⒊“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
疾病证明书10
疾病证明书
兹有 因患于 年月日在我院(门诊、住院)进行治疗, 治疗后(囗 痊愈 囗 好转)出院。
医师:
宏村镇中心卫生院 年月日
兹有 因患于 年月日在我院(门诊、住院)进行治疗, 治疗后 (囗 痊愈 囗 好转)出院。
医师:
宏村镇中心卫生院 年月日疾病证明书
疾病证明书11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疾病证明书12
No:20150126000000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未知 门诊或住院号 0006513321 地址 不详 病情摘要:
科医师 20xx年 1 月 26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以上内容仅限电脑打印,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疾病证明书13
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疾病证明书14
太湖县新仓镇中心卫生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科医师
年 月 日 注 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太湖县新仓镇中心卫生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疾病证明书15
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五、病休证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急)诊病休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三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休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科主任开具,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疾病证明书】相关文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01-13
户籍证明书04-16
误工证明书04-16
存款证明书03-25
政审证明书03-04
在校证明书03-03
转让证明书03-02
转院证明书03-02
贷款证明书02-24
单身证明书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