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4-07-20 00:43:4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应该承担的任务,有利于我们完成应该完成的使命。拟定责任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5篇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1

  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简介:

  姓名(签名):性别年龄:年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二、签定原因:由于近期学校各类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和家长签订如下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

  1、班主任、家长要对学生进行校内外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食用发霉、变质、过期和三无商食。

  2、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程、班会、队会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宣传如何识别发霉、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3、家长尽量不要给学生买零食的钱,防止学生自己购买不合格食品或发霉、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4、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家长不严格尽责,造成学生食用了不安全食品而发生类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的,家长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学校教育不当或教师未进行教育的.,学校要追究教师责任。

  5、本责任书至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8月30日。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2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巡查组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使监管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任、有任务、有压力。为此,所长与各巡查组长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巡查组长为片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巡查组的责任区以本所食品安全监管示意图为准,各自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与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二、各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四制”,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一票通”凭证按规定要求使用等。

  三、巡查组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

  (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巡查组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巡查组对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转办、交办的食品案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六、巡查组长对所长负责,巡查组内的巡查人员负责各自监管联络点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对巡查组长负责。

  七、对辖区内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巡查组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巡查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村主任是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各行政村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村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政府有关食品质量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责任意识。

  三、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细化并明确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各行政村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以任何形式阻碍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决不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五、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搞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克服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六、各行政村要督促本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法人是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掺杂掺假,对拒不整改的制售假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各行政村要建立质量监管协管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建立本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台帐,记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状况、诚信记录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和反映本村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动态和问题。

  八、各行政村应积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本村食品守法经营企业,建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支持。

  九、各行政村要确保本村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由于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形成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或形成区域性假冒伪劣问题,较长时间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政府组织查处的,视为打假责任未落实,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不履行或未履行好相关职责而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包庇、纵容制售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或阻挠质量监督检查执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予以查处。

  十、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十一、本责任书不受换届和领导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xxx

年月日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4

  餐饮单位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义务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条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5

  为切实监管各餐饮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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