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1-02-21 13:24:3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能激发我们想尽办法去胜任岗位需要。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5篇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1

  甲方:××××××幼儿园

  乙方:幼儿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社会都要关心孩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家长需要与园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一、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儿,要在早上送孩子时与班上老师交代清楚,留条并接送卡转交给临时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时带同样的条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

  二、家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去做。

  三、家长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时送幼儿来园,要亲自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若您送的较早,请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师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儿(6:00以后开设延点班)。

  四、晚上家长从老师手中接幼儿后要看管好幼儿直接到离园,不要再让幼儿在操场玩耍、逗留、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请不要让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项链、扣子、别针、小颗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六、给幼儿穿大小合适的轻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动的衣服,避免幼儿活动中因服装、鞋不合适,发生摔伤、磕伤现象)

  七、请协助幼儿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玩具的正确玩法,良好行为规范等。

  八、晚间当幼儿离园时,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间作案及人员拥挤造成不安全隐患,请不要带幼儿在幼儿园停留,听到广播立即离园,幼儿园不再负责幼儿管理。

  九、请您在带幼儿外出时遵守交通法规,用您的模范行为让孩子养成好习惯。

  十、如您为孩子带药来园时,请您按要求填好服药条(幼儿姓名、班级、吃药时间、剂量、药名、服法)一并亲自交到保健医生或本班教师手中。若无服药或服药内容不清,教师将不能为孩子服用。

  十一、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

  本责任书自家长签字、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本责任书供园内留档存查,请家长签完字后交与本班老师,解释权归本园所有。

  幼儿园(盖章) 家长(签名)

  日期: 日期: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2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驾驶员(签名):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3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4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________

  学生签字:___年级____班级 姓名: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5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六、驾驶员还必须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