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安全协议书四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协议书 篇1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了维护乙方之被监护人放学后自主回家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甲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甲方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乙方之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制定本协议;
二、根据甲方校规校纪管理的要求,在甲方处就读的在校学生放学后(包括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的放学在内),一律要求该就读生之法定监护人亲自接、送该孩子上学、放学;
三、乙方若未能按时到甲方处接自己的被监护人的,乙方应主动于甲方当日当次放学前三十分钟将不能按时到校接自己的被监护人之情况及时告知该被监护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四、若乙方不能到校接其被监护人的,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视为乙方同意自己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让其独自回家;
五、乙方的被监护人在甲方放学后独自回家的,乙方的被监护人在出校门之后该被监护人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将不负任何保障责任,若因乙方许可自己的被监护人独自回家,发生乙方的被监护人任何人身、财产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乙方依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同意其被监护人独自回家的,乙方应时刻教育自己的被监护人放学后及时回家,不随意和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认清回家路程,家庭住址,记住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遵守交通规则;
七、乙方的被监护人若在回家途中出现人身、财产等问题,乙方应在知晓该事后半小时内告知甲方;
八、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放学后独自回家,甲方将在每天放学后同意乙方的被监护人在无乙方接的情况下自行回家;
九、本协议在签订前及签订时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现;
十、本协议所称的被监护人是乙方在甲方处就读的子或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决定,补充协议跟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遇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页,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中的自主回家方式包括骑自行车、乘车、步行等;
甲 方: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教师)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教学装备,优化教师办公设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管理及教学效率,学校为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电脑使用协议书如下:
1、不允许使用者擅自将电脑进行改装、扩容、升级。
2、使用人应将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使用电脑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备课,并将备课所用的教案和课件资料、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奖论文、获奖教学实录等)及时上传至校内资源库,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设备损坏,经查实后由使用者负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如因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4、使用者作为信息时代新型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5、未竟事宜,由学校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协议经学校、使用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山东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陈蛮庄煤矿副井尾绳更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加强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20xx年 6月14 日工程施工开始至结束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对乙方所属人员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违反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规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3、有向乙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义务。
4、在乙方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非人身事故时,有协助进行事故抢救、分析及善后处理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的权利。
2、有自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的权利。
3、有要求甲方协助进行安全技术有尝培训的权利。
4、有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权利。
5、有要求甲方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的权利。
6、有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隐患、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义务。
7、有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的义务。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期内,乙方对承包工程区域的现场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按本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安全处罚及追究损失。
2、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伤病(含职业病)、残、亡,由乙方全权负责。事故处理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支付的费用和治疗后的安置费用及善后工作),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并负担全部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伤亡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按损失额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4、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抢救、处理、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
必须立即报告矿方,双方共同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
五、乙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无力继续承揽工程任务时,本协议随承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八、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东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
代表签字:
乙方:山东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20xx年1月12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
4、作业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
2、施工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20xx年4月1日版);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xx;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xx;
7、哈铁总[20xx]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xx】19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
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
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
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
2、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3、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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