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廉租房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廉租房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
房屋出租人(乙方):___________
为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出租给甲方作为居住使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乙方须保证其所出租的房屋权属合法,相关手续完备。
二、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共计____个月。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需要续租时,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三、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________元。其中,乙方按照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方式及核定的金额,取得政府发放给甲方的租房补贴,不足部分由甲方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如按照相关规定甲方被停发租房补贴的,自停发当月起,全部租金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在租赁乙方住房期间,物业费及供暖费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其它未列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乙方应确定所出租房屋无任何安全隐患,如因安全问题导致甲方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或情况紧急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七、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私自交换,更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
八、因城市建设占地涉及到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的,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协议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依下列约定解除协议的,须在30日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甲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甲方安全或健康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
(1)甲方未按时缴纳自付部分房租及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约定条款,均属违约,需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廉租房协议书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香格里拉县教师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标段)工程,经甲、乙双方按设计施工图纸审图,以修改图设计补充说明,以及合同要求,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实际分析后达成协议,此建筑为混凝土条型结构,砖混结构四层,泥工人工工资以 元/㎡价格,自愿承包甲方房建的所有泥工部分4159.17㎡,包验收,所有施工图以内的(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内、外墙体、室内地面、屋面以及所有泥工装饰部分)工程,结算以建筑物的地面平方计算,图纸及概算以外增加的按时结算,乙方所用的材料及机具上下车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安排车辆及运输。
一、安全要求:
在施工中必须安全生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若在施工中,爬高架、用电、机械操作不当,不按专人专职,不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发生人员,伤亡和造成安全事故,机械损坏,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任何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及费用。完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质量要求:
本工程不准分包,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以及现行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在施工中必须服从,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质检方、施工方地工地管理人员管理。施工中如果不按施工规范施工造成质量返工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材料,并重新做好。必须达到工程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施工规范进行分项验收。必须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乙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负全部责任。并处以500元-20xx元罚款。
泥工要求:
①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及要求。
②配料必须按照规范及配比要求准确无误。
③施工场地保持清洁卫生,做到下班走工地清洁。
④在施工中当天的落地灰、砂浆必须清收干净,若不干净施工人员清扫后按1桶30元罚款处理。在施工中不允许浪费材料,水泥一包按50元计,砖每块按1元计,所扣费用必须有班组长现场签字并在泥工工资中扣除。
三、工期要求:
香格里拉县教师廉租房建设工程(二标段)工程,泥工部分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1#-4#楼主体封顶,8月15日前完成1#-4#楼的所有泥工要求完成部分(主体结构内、外、装修、屋面工程)。各组在施工中要精诚团结,共同奋进。以上规定的工期提前给予20xx元奖金奖励,超期按 元20xx元罚款处理。
四、其它要求: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次按30元罚款处理。穿拖鞋上班的每次罚款30元,在各组工资款中扣除。
②爬高架必须佩带安全带,否则一经发现按每人每次100元罚款处理。
③不能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若经发现每次50元罚款处理。
④各班组要做好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要做好生活区内的卫生工作,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若发生事故由班组长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中乙方要爱惜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造成机具损坏或材料浪费,必须承担成本价5-10元倍罚款处理,在工资中扣除。
五、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按进度支付工资款或生活款,每次支付按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工后,结算后余款一次性付清。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付清款项后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xx年 月 日
廉租房协议书3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房屋座落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使用面积(M2)
租金类型 计租面积(M2) 租金标准(元/M2) 月租金(元/月)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3001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廉租房协议书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 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平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20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政府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政府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
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 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
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政府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平米(含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平米以上面积以每平方米按1980元收购。
八、收购面积:约40000平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
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
(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
(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
(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
(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
(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平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租房协议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司廉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经审核批准,承租甲方提供的廉租住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廉租住房位于××楼单元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三、乙方承租廉租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元(大写:),待退出房屋时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房屋租金为:¥3.00元/月·平方米。年租金合计元/年(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角分)。租金按月结算。
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大黄山豫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
五、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七、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八、廉租住房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
九、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廉租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二)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三)国家、省、市及企业对廉租住房政策调整,颁布与廉租住房有关的政策规定,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四)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十、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给予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劳动服务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
(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
(六)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七)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
(八)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九)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一)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十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迁移者。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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