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地皮协议书三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皮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皮协议书 篇1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
现甲方 有限公司共有建设用地二块,总使用面积共为1216平方米具体地址如下:
一、位于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海富苑林场前,(青年干渠北侧)使面积1066平方米。其证号为:海府国用( )第 号。
二、位于海丰县附城镇联河村委海富苑小区一栋1号使用面积:150平方米。其证号为:海府国用( )第 号。
其四至路道按国土证书编号及示意图为准。现甲方另谋发展,愿意将 该地范围内所有权属转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及中介方多次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协议:
该地块经双方协商后按时价人民币每平方7300元计算,人民币8876800元整成交。乙方预交给甲方购地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
一、签订协议之后 天内,甲方提供该幅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公司法人原人签名后为止,乙方当天交清全款。该幅地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地块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自交定金起不得反悔,若有一方反悔应罚违金人民币 万
元整并与中证方各一半。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证方二份,买卖自愿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中证方:
年 月 日 乙方:
地皮协议书 篇2
甲方:新庄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周宁(镇长)
乙方:王天祥,男,汉族,现年岁,系新庄街道工商个体户。
新庄镇政府西面与个体户王天祥为邻,由于历史原因,两家界畔相互交错,非常混乱(后附两家界线图),为了便于管理,规范整洁各自院落,界线以直线划拨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地皮兑换协议如下:
1、新庄镇政府同意将西面与王天祥相接的四间房屋地皮的一部分(长11米,宽3.4米)转让给王天祥使用。
2、王天祥将自家院落东面厦房地皮(长12.4米,宽3.2米)同时转给镇政府使用。
3、因镇政府四间房屋现在还需使用,故镇政府地皮兑付时间为镇政府废弃拆除其房屋时,立即兑付。
4、地皮兑换后,两家界畔以政府四间房屋南边的王天祥四间房屋后墙外皮为界(以厦房后墙外皮为直线南北延伸,北面延伸至镇政府车棚南侧)。
5、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及镇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甲方:
见证方:
乙方:
地皮协议书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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