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房屋协议书三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协议书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日化店铺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给乙方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日化店铺及屋内设施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在承包期间均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影响乙方;
2、承包期限为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2月31日止。
3、原店内剩余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销售,销售后乙方按甲方按原来进货价将其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承包费上交及保证金的支付
1、承包形式:甲方提供现有设备及经营手续,乙方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自主经营,上交承包费后,亏盈自负;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保证按时向甲方上交承包费,承包费至合同签定之日起,前三个月为每月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元整),以后为每月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交款方式为月交,乙方于每月 5 号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如乙方未按时交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并从押金中扣除伍仟元违约金。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上交风险保证金(押金)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承包费、电费、水费等各项费用,且房屋无损害情况下,甲方返还乙方押金;
第三条债权债务承担
1、在乙方承包前日化店铺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并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时全部结清;
2、店面经营手续年审及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如因甲方债务及经营手续问题影响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要向乙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自主守法经营,承包后,经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承诺
1、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可随时解除协议;
2、经营期满甲方继续外包,乙方在同等承包费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如店面因修路要拆除,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关预交费用。
第五条双方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与指导;
2、甲方有权依约向乙方收取承包金、门店租金;
3、甲方必须依约及时向乙方交付门店,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负责全面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6、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经营相关所有费用,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等事项全权负责。
7、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直接接触本门店房东或出租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本门店承租事项等,直接与本门店房东或出租方签署相关门店承租等协议
第六条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甲方未依约按时向乙方交付店面,逾期交付,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甲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3、乙方若未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交费,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4、乙方若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同时乙方仍须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6、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不可抗拒因素须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友好协商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整);
2、甲方若未依约按时交付门店,每天按元的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逾期超日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元(大写:整);
3、乙方若未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或租金等各项费用,每天按应付金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整);
第八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房屋协议书 篇2
甲方:xx运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xx,经理。
乙方:
甲、乙双方系邻居,乙方房屋的东侧墙壁紧贴甲方的西侧院墙。现甲、乙双方均欲将自己的房屋拆除新建。乙方在拆除旧房过程中不慎将甲方的西侧院墙毁坏。甲、乙双方为处理好相邻关系,经双方当事人、xx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以及中间人共同在施工现场勘验、测量后,依法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如下相邻关系协议条款,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各自旧房根基为准,双方无任何所有权纠纷;甲方西侧院墙内的建筑物与该院墙(内壁)北部相距1.94米,南部相距1.91米(具体测量点以后附平面图为准)。
二、甲方同意乙方先行施工,但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建起房屋的第一层。第一层房屋建成(仅以浇顶为准,不包括装修)后7日内,乙方应将其毁坏的甲方的西侧院墙依原样修复(即修复后院墙的长、宽、高以及该院墙与甲方院内建筑物的间距等均应与该墙未毁坏之前相同),修复所需之泥沙砖石及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负担;
另外,乙方所建新房的东侧房檐不得超越甲方的西侧院墙。同样,甲方所建新房的西侧房檐也不得超越甲方的西侧院墙。
三、乙方在将甲方的西侧院墙修复完毕前,不得施工建筑新房的第二层及以上楼层,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施工。乙方将甲方的西侧院墙修复后,甲、乙双方均可依法按照各自的规划要求施工建房,在对方未违反规划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对方施工;
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结束后,均应保证水路和出路维持双方施工前的状态,任何一方不得另行开辟水路和出路。若一方必须另行开辟水路和出路,则应以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并应征得对方同意;
五、双方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结束后,在对方未违反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因对方新建的房屋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通风等相邻权利而要求对方赔偿。
六、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法情形。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县公证处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相邻关系平面图(该附图系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屋协议书 篇3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较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销售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 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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