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烃类安全技术说明书

时间:2024-10-15 09:12:13 说明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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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烃类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芳烃类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中文名称:溶剂油

  化学品英文名称:Mineral solvents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石油烃类混合物

  CAS No。易燃液体,第3.2类

  物化性质: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由流程150—200℃的石油馏分组成,毒性及腐蚀性小,不溶于水,与大部分有机溶剂互溶。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2类低闪点液体侵入

  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危害

  皮肤接触:可引起皮肤不适,脱脂导致皮炎。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症状与吸入症状相同。

  眼睛接触:可引起眼部不适和暂时性眼损害,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泪、炎症,反复或长期接触可引起结膜炎。

  吸入:吸入本品蒸汽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适感,引起咳嗽、恶心、中枢神经损害,表现为头痛、头昏、反射降低。高浓度可引起麻醉、死亡。可引起肺炎、肺水肿和肺出血。

  食入:引起肠胃不适,恶心、腹痛、呕吐。刺激咽部、食管、胃和小肠,引起水肿和溃疡,症状包括口腔、喉部烧灼感,大量可引起恶心、呕吐、乏力、头昏、气短、腹胀、抽搐、昏迷。损害心肌可引起心律不齐、心房纤颤(可致死)和心电图改变。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可引起舌刺痛感并且感觉减退。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燃爆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若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上下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时,隐形眼睛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取出。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患者平卧、保暖并且保持安静。若呼吸困难,给输氧。最好用活瓣气囊面罩勇气,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食入:若发生中毒与医生或应急中心联系。如果病人发生呕吐,尽量使病人左侧卧且头向下低,保持口张开,以防止呕吐物被吸入。注意观察。若病人昏睡或意识不清,不能经口给予任何液体。若病人清醒,立即用清水清洗口腔,并给适当饮水。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旷处。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灭火注意事项:用水流灭火可能引起火焰飞溅和扩散。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矿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穿静电工作服,戴桷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MAC(mg/m3):— PC—TWA(mg/m3):300

  PC—STEL(mg/m3):450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pH值:中性熔点(℃):<—60相对密度(水=1):0.94—0.95

  沸点(℃):150—200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无资料

  闪点(℃):≦28引燃

  温度(℃):415~530

  爆炸下限[%(V/V)]:1.3

  爆炸上限[%(V/V)]:6.0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脂肪。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的溶剂稀释,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电路清洗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其它理化性质:最小点火能(MJ):无资料;最大爆炸压力(MPa):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无资料。

  禁配物:强氧化剂。

  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67000mg/kg(小鼠经口)(120号溶剂汽油)。 LC50:300000mg/m3/5min(大鼠吸入)。

  刺激性:眼暴露:500ppm/1小时,中度刺激;人暴露:140ppm/8小时,轻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吸入3g/m3,12~24小时/天,78天(120号溶剂汽油),未见中毒症状。大鼠吸入2500mg/m3,130号催化裂解汽油,4小时/天,6天/周,8周,体力活动能力降低,神经系统发生机能性改变。

  致癌性:IARC将其划为2B组,对人类致癌性证据较少。

  其它毒理作用:人吸入TCL0:900ppm/1小时。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弃物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若可能回收容器或在经认可的掩埋场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易燃液体,3.2类UN编号: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等做了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属于禁止倾倒的物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高闪点液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对该物质的公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对该物质的铁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对该物质的水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1996年2月27日民航总局令第48号制定),对该物质的航空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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