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合集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xx: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 年 x 月 x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6000.00元,扣除已赔偿的16000.00元,还需赔偿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250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被申请人的财产,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金额、所在地点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
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以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经于20xx年9月6日向你院起诉,被申请人有损毁、隐匿诉讼争执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申请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和证据
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个体服装店店主,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被申请人:赵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______台球厅老板,现位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扣押被申请人的8台台球案,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2万元人民币,以开办______台球厅。双方约定一年之后还钱。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还款。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于______区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偿还2万元借款,法院已受理此案。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从朋友薛______处得知,被申请人欲转让其台球厅,并打算去南方作生意。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扣押被申请人8台台球案,并冻结其银行存款1万元人民币,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xxxx)x民二初字第xxxx-x号民事裁定书。基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xxxxx元的足额财产。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xxxx元的足额财产。
事实与理由
贵院原已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台机械,但该查封的财产,现市场价值只有xxx万元,不足已抵偿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xx元。而据申请人了解,现在被申请人正在加紧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履行。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xxxx元的足额财产申请,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XXXXXXX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XXXXXXXX花园B栋一层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10-XXXXX
请求事项:
恳请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在信合长丰京汉分社的存款 元,账号为:XXXXXXXXXX。或冻结被申请人其他账号等值财产或房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向贵院起诉。因被申请人经营期限即将于20xx年3月到期,被申请人面临被注销或吊销的可能,并且极为可能转移资产对抗诉讼。鉴于上述紧急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申请人同时愿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错误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8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0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公民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诉讼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文书样式】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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