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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委托担保书
委托担保书1
因业务拓展需要,特委托 同志(性别 ,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处联系药 品(中药材)销售业务,办理签订上述有关销售合同、售
后服务等事宜。
注:被委托人办理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均与本单位无关。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 权 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
1、本委托书须加盖授权人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方为有效。
2、本委托书复印无效。
委托担保书2
委托人(甲方):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____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乙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委托担保书3
我行完全同意( )企业,法人代表( )先生前往贵方办理中小企业融资签署合同事宜,有关费用,由贵方垫付。凭我行担保书,法人( )先生给贵处开的欠款凭证的.金额和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我行,由我行负责及时支付全部欠款。(支付现金)
担保银行: 分行(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财务主管人签字:
(财务主管人工作证复印件)
财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书4
致 ***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由于资金的需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向借款人提供10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总额36%的担保。 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担保人陈述与保证
1.1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1.2担保人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担保人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担保书的全部意思表达真实。
1.4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限地域)承担保证责任。
1.5担保人签署担保书已经过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已签署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若担保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担保书,责任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不得以此对抗担保书项下的担保。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部分责任保证。担保人就“第三条保证范围”中所述费用按照36%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担保书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担保书保证期间参照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间。
第五条 担保人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同意并已确认以下内容:
5.1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人需无条件向债权人按36%的比例清偿“第三条保证范围”的'所述费用,不得有异议。
5.2根据债权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担保书生效、变更和失效
6.1本担保书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2若与本担保书相关的借款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应事先征得担保人同意。
6.3本担保书在贷款合同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全部缴付和清偿之前,持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担保书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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