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书

时间:2023-06-19 08:46:01 担保书 我要投稿

借款担保书集锦15篇

借款担保书1

xxxxxx农村信用社:

  我叫xxxxxxxx,xxxxxx县xxxxxxxxxxxxxxxx,月工资收入xxxxxx元,今受xxxxxxxx(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社申请人民币贷款xxxxxxxx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人。

  我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局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保证,如果我收到贵局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局委托银行收贷款通知书,我将以个人工资收入为担保,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局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

  担保人(签字):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书2

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公司同意向其提供贷款(大写)xx人民币。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本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公司委托我单位从本人工资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本人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xxx,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签字按指印):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书3

xxx分行: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x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x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x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x字第x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xx(公章)

  法定代表:xx(盖章)

  保证人地址:xx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xx

担保人:xx

被担保人:xx

借款担保书4

  编号:

  交通银行 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 贷款(金额) (大写: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担保人:

  日期:

  银行贷款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借款担保书5

  致: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现谨承诺:

  本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 与贵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合同号:xx)项下被担保人对贵公司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担保书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全部担保责任。除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担保人转让本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如贵公司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转 让给他人,本担保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身份证号: ):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

  保证人(身份证号: ):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

  保证人(身份证号: ):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

  本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 与贵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合同号:xx)项下被担保人对贵公司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担保书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全部担保责任。除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担保人转让本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如贵公司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转 让给他人,本担保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日 期:

借款担保书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保证人为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保证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又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主合同

  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二、主债务实际期限与前款约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包括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

  二、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全程担保:主合同约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时,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清本金时,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每期应还本金的保证期间为每个还款日后两年。

  2、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还存在抵押担保的,则: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以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则自该房屋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为抵押物的,则自以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债务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债务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二、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见索即付

  保证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均为见索即付,即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号与主债务金额的借款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发出借款催收通知文书后,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款。

  第八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一、保证人为法人的,则:

  (一)保证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实体,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二、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保证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划款项用以清偿保证人应承担的债务及其他费用。

  五、保证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债权人不接受其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一)与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二)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三)保证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

  (四)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五)保证人经营亏损或经济效益(收入)急剧下降;

  (六)保证人改变经营机制,发生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分立、产权转让、解散等情况;

  (七)其他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情况。

  六、保证人按时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借款使用情况报告和债权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积极配合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债务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资产负债、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在不影响债务人今后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保证人的追偿和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证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债权人的债务。

  八、如债务人与保证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享受的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如进行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投资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的交易;进行其他任何机构变更或改变经营性质),保证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要求追加或更换担保方式和主体,保证人保证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担保方式和主体。

  十、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不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或放弃、消极行使债权,或者以其他行为造成财产减少。

  十一、保证人对在本合同项下及与债权人任何部门或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保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十二、当债务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十三、保证人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将于申请前通知债权人,登记后立即将有关登记副本送达债权人。

  第九条担保人义务的独立性

  一、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债务人的责任的,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借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均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保证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一)违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承诺;

  (二)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二、违约情况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

  (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要求保证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四)要求保证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五)要求依法撤销保证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如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或因保证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四、保证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成就后生效:

  (一)立约双方已签字或盖章;

  (二)债权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公证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三、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保证人应允许债权人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

  四、如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若债务人违约,则保证人愿意放弃诉权、抗辩权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借款担保书7

  编号:

  银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金额)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他文件;本保证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份,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签字)

  职 务: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结算户账户:

借款担保书8

  郏县益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公司同意向其提供贷款(大写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整(大写)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本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公司委托我单位从本人工资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本人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 ,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签字按指印):

  保证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住址: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书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xxx学校:xx我是xxx学生的xx(直系亲属),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xxx高校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协议和相关规定,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保证xxx同学按时还本付息,我承诺并担保以下事项:

  1、按照xx同学与学校、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足额返还贷款本息,如未能履行同时承担罚息。

  2、我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址、联系人和电话、贫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真是有效。

  3、在xx同学未履行《借款合同》和有关协议,不能按时返本还息时,我将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XXX同学的工作,促其返本还息及罚息。

  4、在xxx同学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时,我自愿并愿意为其担保,承担xxx同学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的赔偿,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将贷款本息及罚息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如不能履行以上担保,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承担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担保人:

  日期:

借款担保书10

尊敬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兹有借款单位(个人)xx(全称)在贵社借款(大写)xx万元,借款合同编号xx,借款用途为xx,做为担保单位(全称)xx自愿履行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我担保单位愿替借款单位归还借款本息,直至借款还清后,方能撤销此担保。

  此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书11

xxx农村信用社:

  我叫xxx,xxx县xxx,月工资收入xxx元,今受xxx(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社申请人民币贷款xxx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人。

  我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局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保证,如果我收到贵局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局委托银行收贷款通知书,我将以个人工资收入为担保,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局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

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书12

中介公司:

  根据xxx(借款人)的申请,被借款人xxx同意向其提供贷款(大写)xxx元xxx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中介公司代表人xx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大写)拾万xxx千元整xxx元,连带承担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中介公司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包括违约金)。如我本人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贵公司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被借款人xxx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签名:(指印)

  保证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工作单位:

  保证人开户银行账号:

  担保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借款担保书13

  编号: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同事、亲戚、朋友

  借贷事由因宁波市镇海金亿机电有限公司车间员工刘虎家中生活困难。

  协议事项: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壹万元(¥____X)于 20__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无

  三、借款期限: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从7月15日至20__年__月15日(共5个月)以____元/月的`额度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五、(担保人)刘亮愿意为乙方贷给甲方刘虎人民币壹万元(¥____X)提供担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乙方的贷款,甲方担保人刘亮愿意无条件承担还清剩余贷款。

  六、违约责任: 若双方违反以上协议,需向对方承担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均可提交当地司法部门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借款担保书14

  鉴于你公司向山东华煜电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下称“借款人”)提供借款限额贰拾万元(金额)(下称“借款”)。该借款协议规定用于山东寿光国际汽车广场项目C区地块消防工程施工需要。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协议”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公司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单位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协议”。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协议”规定条款执行,你公司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

  寿光市源源经贸有限公司XXX年十一月四日

借款担保书15

致:xx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现谨承诺:

  本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xx与贵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合同号:xxxx)项下被担保人对贵公司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担保书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全部担保责任。除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担保人转让本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如贵公司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转让给他人,本担保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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