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承诺书合集五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说到书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借助书信人们可以传递思想、交流信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信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承诺书 篇1
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xx年7月20日,我单位经过董事决议,同意本公司以对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占有的股权60%,计300万美元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作为股权质押,向贵行申请的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款主要是用于公司购置设备、原材料及搬迁费用。
本公司承诺该贷款只用于购置设备、原材料及搬迁费用不做其他用途,另外在股权质押期间不会再与第三方办理任何手续,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二〇xx年七月二十日
股权承诺书 篇2
承诺人A公司、B限公司、C公司作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起人,就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方案,作如下承诺:
1、承诺人各自按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无偿提供合计公司全部股权的XX%作为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A公司出股权XX%,B公司出股权XX%,C公司出股权XX%。
2、激励对象获得上述XX%激励股权的业绩条件为:XX有限公司自成立开始到第五年末,累计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XX万。
3、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人授权由总经理决定各激励对象的具体激励股权分配事宜。
4、股权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但在公司成立5年内不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权,不得出售或转让激励股权,不得抵押或质押激励股权。
5、承诺人承担下列义务:
(1)公司成立之日起,股权激励对象可获得公司XX%股权相应的分红权。
(2)公司成立满5年,股权激励对象一经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各承诺人即按比例将激励股权以零对价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名下或其指定账户。如发生股权激励对象无法担任公司高管或主动辞职的情形时,原出让方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第1条出让比例向股权激励对象回购,回购的每股价格届时按照最近一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额计算。
(3)如因监管部门的原因,激励股权无法过户,各股东应按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的'数额,离职前以现金方式补偿给股权激励对象。
(4)承诺人不能履行本条上述义务时,承诺人应向股权激励对象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上述对应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逾期日开始计算。
5、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签署后即对承诺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A公司(盖章)
承诺人:B公司(盖章)
承诺人: C公司(盖章)
20xx年3月1日
股权承诺书 篇3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股权承诺书 篇4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郑重承诺:
1、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我公司将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7725万元的股权实施反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由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2、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我公司将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7725万元的股权实施反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由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承诺书 篇5
赠与人门振春先生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赠与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承诺书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在承诺人严格遵守本承诺的情况下,无偿赠与其公司 %股权。
承诺人自愿接受赠与并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一、依法尽责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公司以及集团的制度,接受海名集团和投资人的监督;
二、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万元。
三、每年接受一次集团公司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海名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四、未经赠与人书面认可,不得将受赠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赠的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受赠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
六、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无偿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因个人原因辞职、非公司原因被辞退、非正常原因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承诺人按照公司当时净资产折算的股东权益为价格,将股份转回赠与人:
1、承诺人在公司服务满 年,与赠与人门先生协商后,向赠与人转回股份;
2、承诺人在公司正常退休,自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 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双方协商转回。
以上内容承诺人将严格遵守,特此承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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