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承诺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担保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承诺书 篇1
一、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而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注意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的权利。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保证人可就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三、要注意运用反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四、要注意运用特定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担保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保证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五、注意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除另外有约定外,担保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情形还是较多的,如果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了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尽管不是必然地免除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会大大减轻。
六、注意检查担保合同的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法律规定,以特定的抵押物和质押物担保,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登记等,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关系不成立,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七、要注意查看担保的主合同是否变更或债务是否转移。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也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注意运用保证期限的规定,尽可能免除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九、注意行使对担保的破产债务人的预先追偿权。企业替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情形,即使债务人未提出债权请求,保证人也可申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十、注意检查债权是否存在。对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和留置担保来说,债权消灭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免除。
承诺人
日期
担保承诺书 篇2
签于我为本人以XXX有限公司向交行XX分行贷款叁佰万元提供了担保。本人愿以XXXX有限公司股权的百分之十五向XX提供工商股权抵押反担保。本人及时配合XX到工商局办理股权抵押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本人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并承担由此给XX带来的经济损失。必要时,XXX予以采取不限于通知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增加同等价值反担保物等措施。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担保承诺书 篇3
酒泉市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中心:
本人许海燕,系肃州区银达镇人民政府在编人员,月薪2300元,我愿意本人工资为高燕同志提供贷款担保8万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时,担保单位协助担保中心从担保人工资中扣还贷款,负责连带全部责任。
担保人手机号:
承诺人:许海燕
XX年 X月 X日
担保承诺书 篇4
我是 单位在职职工,现承诺自愿为 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 元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 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本人以个人所有资产及收入代为清偿。
反担保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担保承诺书 篇5
承诺人: 还款承诺书
本人截止 年 月 日共计向xxx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由于多次口头承诺无法兑现。本人现用书面形式承诺。在于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有借款。若到期未能归还,本借款担保人 承诺负责偿还全部借款。
本人及担保人对以上承诺是自愿的,无争议的。自愿放弃抗辩和反诉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担保承诺书 篇6
鉴于:贵公司于年月(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承包协议书》;我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
为 (项目负责人)提供连带担保;并遵守如下担保承诺:
一、担保范围及期限
1、衍生的全部合同
(含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的全过程,均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2、同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利息、侵权责任、债权债务、行政处罚、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由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满后二年内。
二、特别约定:
1、无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担保范围;
2、我公司对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负有直接赔偿责任;
3、贵公司可根据情况,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进行赔偿;
4、因本担保书及担保内容产生的诉讼,均由贵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公司(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此页无正文)
月日
附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担保承诺书 篇7
我叫 XXX,是 XX年从部队转业到 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X月退役金收入XX 元。因经营 XXXX现缺少资金,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XXX 元。如借款到期后,未按借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本人及家属自愿由市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逐月扣划本人账户上的退役金(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向银行偿还贷款。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 承诺人家属:
XX年X 月 X日 XX年X 月X 日
担保承诺书 篇8
xx银行:
兹有借款人 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抵押的,由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 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xxx
年 月 日
担保承诺书 篇9
xx银行:
兹有借款人 与贵行所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年字第号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商铺作抵押的,由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我公司将在贵行开立的账户内保证留存按揭贷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担保承诺书 篇10
信用社:
因借款人的请求,我自愿为以下借款人使用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现作如下承诺:
借款人:xx
贷款银行:xx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米山信用社
项目名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金额及期限:人民币XXXXX万元整,XX个月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XX保证还款资金来源:月工资收入、家庭收入及资产等。
我保证上述借款人能够一次性按时偿还到期全部贷款。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时偿还到期贷款,我本人愿意替借款人偿还到期贷款,并同意县财政局、县农行、县农村信用社对我本人采取财政扣发工资的方式偿还到期全部贷款本息和罚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担保承诺书 篇11
一、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
1、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是一种未来的,尚末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债权。只有债务人出现违约,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进行代偿取得追偿权。
2、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权利来源于双方的委托担保合同,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本质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二、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三、个人反担保承诺书
担保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承诺书 篇12
本人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张子凤(以下简称借款人) 向泸溪县劳动部门申请的个人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无误,并作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可抗辩地承担还清借款本息义务,直至借款
本息还清止。如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从我工资账户中扣收借款本金及利息,直止还清借款本息为止,否则,我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诉讼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承诺作为借款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的附件,等同于正式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担保承诺书 篇13
本人XX,系*************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身份证号:XXX ,作为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愿意为我本人向张三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
本人XXX,系XX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证号: XXX ,作为公司的股东,愿意为X借款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5,000,000.00)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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