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承诺书

时间:2022-01-17 11:37:22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关于还款承诺书模板集合9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还款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还款承诺书模板集合9篇

还款承诺书 篇1

  银行贷款还款承诺书,银行贷款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期间内提供贷款,以下这篇关于银行贷款还款的承诺书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银行贷款还款承诺书:

  本人姓名:,工作单位:

  本人姓名: ,工作单位:

  本人于20xx年 月 日向梁子湖区财政局借款x万

  元整(大写: 整)。于20xx年 月 日还款给 ,逾期未还作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今后的工作收入(或筹集到的款项)限用于缴交借款,还款时间每月月初5号10号之间。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为主,银行转账只提供梁子湖区信用社。梁子湖区财政局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本人同意将本人的 提供抵押。

  4、若本人因故要出国(境)留学或定居,愿意交清全部欠款后再办理出国(境)等相关手续。

  5、在欠款期间,若本人因故转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变动,保证及时

  将信息反馈给梁子湖区财政局。若因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6、本人保证一定在20xx年 月 日前还清所欠的欠款,做诚信人,恪守信用。

  7、本承诺一式三份,一份存梁子湖区财政局,另两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还款承诺书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出卖方:江苏山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工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首付款、费用、付款方式及期限:

  1、首付款:交货前,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首付款; 2、其他费用

  2-1、保险费: 2-2、运费:元; 2-3、手续费: 2-4、担保管理费:元; 2-5、信审费: 2-6、公证费: 2-7、GPS费:元; 2-8、欠款利息:

  3、付款方式及期限:所欠余款及费用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自年日至 。具体付款时间和金额详见合同附件。

  三、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期:

  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限为向第一使用者交付产品之日起两年内或三千小时,以先到为准。甲方根据山据山重建机《产品保证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保修期内正常的设备故障与产品质量无关。保修方或该设备的生产厂家认为应能通过维护修复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维修,不得阻碍或拒绝维护修复。正常故障发生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替代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提货人: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延并有权拒绝交货。

  3、指定提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用于跨省施工。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甲方以 汽车 运输方式代办运输至 (地点)。运费元人民币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主机裸装、随机工具及配件、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供货明细》验收,乙方应在收到购买的工程机械后当场验收。乙方签收后即视为承认甲方锁交付的工程机械为合格产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岁主机一同发送,交付于验收的标准、方法适用本条的规定。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付清设备全部款项前甲方保留对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机械进行抵押、质押、转让或者用于清偿其它债务。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收回。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应及时补交逾期款项,乙方同意甲方对剩余款项按年息8%加收利息,并向甲方支付逾期总额20%的违约金及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3、当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天后,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GPS装置锁定)停止乙方对该设备的使用或者直接收回该设备。甲方收回设备的,乙方可以在甲方取回该设备之日起的一周内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赎回该设备,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届时未赎回的,甲方有权将该设备另行出卖,所得款项扣除乙方的欠款,多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果不足以偿还欠款的,乙方承诺向甲方清偿差额部分。

  4、由于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采取GPS锁机措施的,若乙方申请开机需另行支付叁仟元开机费;因GPS锁机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身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标的物自交付之日起,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付款义务,直至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7、本合同履行时交货地点在江苏省及上海市内,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需将工程机械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外施工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2%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外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7%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乙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8、合同履行时交货地点在江苏省及上海市外的,如果乙方在交货之日起的6个月内将设备转移至他省的,必须事先书面取得甲方的同意,并且向甲方支付该机械设备价格的1.5%作为服务费补偿;乙方擅自将该工程机械转运至江苏省及上海市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设备销售价格的'2%的违约金。

  9、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收回该设备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为追索债务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保管费等。

  10、乙方按照本合同预定支付了首付款后,未能在一个月之内接受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设备,扣除甲方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

  11、该设备上安了GPS装置,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该GPS装置的安装并承诺不擅自更改或拆除此装置,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收回设备没有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争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销售代表或第三人口头或书面承诺如无甲方公章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提示:甲方提示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认真阅读,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订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还款承诺书 篇4

  x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向贵中心申请(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期限为20年,用于购买武安镇后洋新村189号 的住房。鉴于本人在农业银行信贷信用信息中(助学贷款)存在"累计逾期期数(非连续性)" 7 期的非恶意还款逾期记录。因为念书期间没能力及时还贷,毕业后家里经济实在困难,本人又没有稳定的工作。后来分配到长泰县卫生防疫站,有了稳定的收入,由于工资较低又要还读书时父母给朋友、亲戚借的钱,所以造成未能及时还款。在经济较宽松时,本人就提前半年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因此本人是非恶意还款逾期,肯请管理中心给予谅解。

  本人承诺:

  一、每月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如在还款期间发生调动、辞职等异常情况,将及时通知贵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贵中心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日期:

还款承诺书 篇5

  鉴于:

  借款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出借人【】(身份证号【】)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为%/月。

  我【】(身份证号:【】)为借款人的配偶,特向出借人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我同意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愿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直到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二、我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或其他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出借人借款。

  三、我对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车辆评估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我签

  字之日生效。

  五、本承诺书签署地为市区(县)

  六、因本承诺书发生争议,由本承诺书签署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签字) :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6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县管理部)鉴于 (借款人)与贵单位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本人属于借款人的 ,我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人愿同借款人共同参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并委托管 理中心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封存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帐户,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的本息偿还完毕。

  二、借款人未按期偿付贷款时,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三、对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僖付贷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在借款所签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 行退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的地位。

  五、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充分理解 合同后兵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辫权。 六、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共同还款人基本情况表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承诺上述情况属实,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还款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7

  本 人 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于 _____年_____月___日在昆明·恒大金碧天下购置______幢________房_____套, 定金_________元(¥: 元) ,而且已经全部了解贵司的认购流程、 《恒大金碧 天下楼宇认购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交楼标准,本人承诺若该套房屋因、本人征信问题、银行不予审批该套房屋按揭贷款或按揭贷款申请额地狱本人申请金额及本人无法按约定娇气所需房屋首付款的情况而导致无法购买,视为本 方违约并资源放弃全额定金,不再以任何理由退房,贵司有权作挞定处理并处 理该房源。

  承诺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 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 委托贷款、 自营贷款和 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 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 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 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 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 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 住房公积金 存款和 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 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 委托贷款和 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 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 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 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 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还款承诺书 篇8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作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对借款人万元,期限为年,利率为%的个人长期一手房购房贷款,现我们 人共同承诺: 如借款人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我愿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且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

还款承诺书 篇9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出借人XXX借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约定归还日期为 年 月 日。本人郑重承诺如下: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有欠款全部还给出借人。在这期间,分3次归还。

  1、 年 月 日之前归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年 月 日之前归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年 月 日之前归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如未按时归还,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出借人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出借人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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