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

时间:2021-03-28 17:51:29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取保候审保证书集合十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保证书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其实写保证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取保候审保证书集合十篇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1

  保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小区**栋**号

  身份证号码:888888888888888888手机:139******** 其他联系方式:0755--********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李建章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2

某某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日期: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3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制订,供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时使用。

  二、本件为填充式,由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4

  保证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地址: 。 单位及职业: ;联系方式: 。 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5

  我叫_____,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

  现住_____,

  身份证件名称_____,

  号码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

  联系方式_____,

  与犯罪嫌疑人_____是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 等场所;

  (二)不得与 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 等活动;

  (四)将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6

  我叫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在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制裁。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7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8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犯罪嫌疑人**之父。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9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篇10

  保证人:

  联系方式: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 涉嫌 罪一案被 ,我与被保证人 是 关系 ,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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