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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一倍工钱
唐代宗时,刘晏(著名财政专家,有大唐财相的美誉)在扬州设立造船场,每造一艘船,就付给船工工钱一千缗(一缗是一贯,即一千文铜钱,等于一两银子,唐代宗时期一两银子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两千块钱左右)。这是一个非常高的价钱。有人提出实际开销不到所付工钱的一半,要求削减。刘晏说:“不。计划大事业不能计较小的花费。凡事必须考虑到长久的利益。现在管事的人很多,应当使他们的私人花费不太窘迫,这样公家的财物才不会受损失。如果和他们斤斤计较,岂能长久行事?”在他的坚持下,船的质量很好,漕运非常兴旺。一百年后,即懿宗咸通年间,主管人员按实际费用给付工钱,再没有剩余,结果所造的船越来越脆薄易碎,漕运也随之衰败了。
刘晏应该是一个对人性洞察入微的人,他知道做事情绝不可以把毛巾里的水挤干,而应该留有充分的余地,使从事具体工作的人有可观的收益,这样才能保证下属不会因私欲未能得到满足而损害事业。有些人做事追求算无余策,总是把下属的获利空间压缩殆尽。这样做是非常不得要领的。有句俗话说:“谁也搞不了赶工佬的鬼。”确实如此。如果硬要把毛巾里的水完全挤干,让下属或合作伙伴一丁点好处都没有,就会使对方认为合作变得了无趣味,最终危及事业的成功。
香港首富李嘉诚在这方面也是极有经验的。他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说,他的赚钱秘诀是“我应该拿十块钱。我可以拿十一块钱,但我只拿九块钱”。李嘉诚的经验和刘晏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位商人收购了一家店铺,在店主报价后,他又额外加价20%给店主,很快就签下了合同。他的手下认为这样做吃亏了。他说:“现在这里的店铺很俏,如果我们不加一点钱给店主,以后行情起来后,店主一定会要求加价。如果我们不加,他就会卖给别人。即使能够谈成,也会费很多口舌。”果然没过多久,店铺价格直线上升,许多店主因此要求买方加价,甚至有闹到法庭上去打官司的。而这位商人这时候赚的钱早就超过多付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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