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山林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山林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山林合同1
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计___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__月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XX景区开发合作协议书》)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见证人:
租赁山林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11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60____年___11__月___10___止,共计___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7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2_月__1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租赁山林合同3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山林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山林属自留山,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林业环境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或自留山位于,总面积约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 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自留山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自留山。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
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自留山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自留山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山林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所属的山岭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经双方现场实测面积亩(其中包括荒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号:
二、山林权属:山岭权属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林权及所有的经营权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时间:年。从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续租,乙方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计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时预交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付清,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合同终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2、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岭内开设林区公路,及在承包的'山岭外开设的原有道路应无偿给乙方使用,不另作补偿。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库用水(无定量用水)都为无偿使用,不另作补偿。
3、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5、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6、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2、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山岭承包给乙方只能作种植,养殖,或另类开发、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九、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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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山林合同5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______大写______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______赁给乙方生产经营。______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______
二、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_______ 。
四、甲方责任:
1、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2、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3、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林权证等______支付。
五、乙方责任
1、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2、好防火、防盗。
3、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______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见证单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立
租赁山林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_______,其
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总面积为_______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租用年限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租赁山林合同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的标的:
1、甲方将 小地名 的一片山林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种植。
2、租赁林地的.范围,东至 为界,西 为界,南 以上,北至 为界。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以甲方XXX原《转租XXXXX租赁合同》为准。(时间期限见XXXXX合同附件)
三、租赁价款:
租赁林地的价款每年XXXX元,每年XX年支付一次山林租赁款(XXXX元/XX年)。
四、租赁林地的交付时间:
应于甲方收到租赁款之日起将所租赁的林地交付乙方。
五、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每XXX年的XX月XXX日前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给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期限超过两月,视为乙方违约。
六、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山林地现有的XXX、XXX等果树,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意以一次性买断方式补偿给甲方,买断价款XXXX元整。甲方以后不得再干涉乙方对原有树木的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山林合同8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 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山林的状况 合计租赁面积(大写): 。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 2、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租赁林地和其它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价款。
4、山林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超过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3、 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及乙方投资种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臵,若甲方同意接收,则上
述物品由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收购.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合同期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则按如下处理:
1、 林地归还甲方所有;
2、 由乙方投资种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归乙方所有 ;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租赁款的,每超过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乙方无故超过一年未付清租赁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租赁合同时,除国家征用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裁定。
八 其它事项
1、租赁期内,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本合同涉及的林地时,双方当事人均应支持,并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在政策处理方面的基本原则是: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地面作物及附属物的补
偿费归乙方所有,劳力安置费归乙方所有,其他损失的补偿费,由谁受损谁享受补偿.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奉化市农林局协调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道路应保证甲方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 。
4、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监证方奉化市农林局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证单位(签章):
监证人(签章): 监证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山林合同9
2023山林土地租赁发包方(简称甲方)(户主):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主要用于景区建设和景观,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辖山地范围,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在租用期内,乙方以每亩每年按当年国家封山育林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签订协议书之__7__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不得有任何事端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生产,如有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处理。调解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纠纷造成乙方有经济损失的,一切都甲方负责,甲方帮助劝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坏林木,严禁在林区滥砍伐、烧山等。
四、自合同签订起即可行使使用权,可进入租用地做准备工作。
五、原有进入林区的'大路,甲方必须负责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设卡收费,乙方需要新建林区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户的部分土地,甲方应给予支持,并保证帮助理顺解决。用到的山林补偿费按签订补偿方案补偿(补偿方案参考)。
六、在租用期内,乙方家庭或成员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继承权;本协议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七、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双方都履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纠纷发生,可申请林业主管部门调解或者行政村和乡政府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
租赁山林合同10
发包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xxx年,即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xxx年共计金额为xx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xx%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村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山林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的标的
1、甲方将座落于林地的地租赁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租赁林地的状况及用途:
3、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获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卖成品时,获得总利润的总和,给予甲方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的收益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况。
3、协助乙方办理水利、电力有关手续及完善基本设施。
4、协助乙方取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转土地和林地的种植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
3、有权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
4、流转期间流转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
5、在承租期间对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山林租赁合同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赁林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6、乙方有权在原来林地的基础上享有租赁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的改造权,另外百分之七十的园林面积保持不变。
7、如本地区政府部门有招商引资项目,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2、鉴于乙方对承租的园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为了保障乙方投资安全,如甲方无故违约,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生效或履行。甲方需承担乙方总投资额的双倍违约金。
3、如乙方无故违约,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的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愿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土地所属地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山林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的标的
1、甲方将座落于 林地的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 生产经营。
2、租赁林地的状况及用途:
3、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获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卖成品时,获得总利润的总和,给予甲方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的'收益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况。
3、协助乙方办理水利、电力有关手续及完善基本设施。
4、协助乙方取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转土地和林地的种植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
3、有权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
4、流转期间流转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
5、在承租期间对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山林租赁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赁林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甲方:
乙方:
租赁山林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一、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二、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转包(租赁)山林的状况:合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亩。
三、承租经营经营方式: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树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其中,生产农田、斜岭、竹及老屋址不包含在本合同内,如需征用,需和甲方另行商议确定。
四、山林土地(租赁)期间,由于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征收本合同内的山林土地相关地段,乙方应无条件让出该地段经营权,该地段的征收所得归甲方所有;该地段上的建设项目征收所得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人造竹木在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甲方进行砍伐,乙方不得进行无理阻挠。甲方可以砍伐香菇、木耳种植所用木材(个体自由山的山林)。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乙方应在十年内开发经营,如果不开发经营而进行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六、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a、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b、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八、转包(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费用,并且所承包山岭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计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
十、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
十一、甲方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
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
3、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
1、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村民生活用水水源不得破坏,应加以保护,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
4、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向申请仲裁,b、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承包山林村民同意签订表
租赁山林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山林合同1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用年限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
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日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公证人:年 月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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