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时间:2024-06-11 07:30:3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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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住宅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住宅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第二条 房屋租赁范围:前楼;后楼除壹间外其余由乙方承租;前院、后院;门房。

  第三条 附属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总额:

  第六条 合同履行顺序:乙方先予履行。

  第七条 租金交纳时间,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在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年租金,____元整,从第三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第八条 租赁物交付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租赁物交付期间。

  第九条 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可用于合法经营。

  第十条 房产税:在租赁期间,房产税乙方每年承____元整。

  第十一条 租赁物转租: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 房屋装修及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租赁物的保护:乙方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不得损毁,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租赁物的安全:乙方要特别注意防火,杜绝事故发生,甲方有权对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水、电、暖、税等费用的承担:乙方承担水、电、暖、税等费用。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的购置:在租赁期间乙方可购置新设施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补偿问题: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不予补偿。乙方购置的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届满后,可移动的乙方带走,但不得影响原来的整体性、完整性、功能性,不可移动的,影响原来的完整性、整体性、功能性的设施设备不得拆除。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承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解除合同;乙方违约,承担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及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不予补偿。

  第二十条 约定管辖:若进行诉讼,当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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