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8-22 07:45:1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7篇(热门)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7篇(热门)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小区号楼号层出租给乙方供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四、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所租房屋只供自己居住,不得进行转租,或进行其他用途。

  六、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用水、用电不当,致使房屋附属物品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租金相同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租金支付时间:▁▁▁▁,▁▁▁▁▁,▁▁▁▁,▁▁▁▁▁,▁▁▁▁▁▁▁▁▁▁▁▁▁▁▁▁▁▁▁▁▁▁▁▁▁▁▁▁▁▁▁▁▁▁▁▁▁▁▁▁▁。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其他:▁▁▁▁▁▁▁▁▁▁▁▁▁▁▁▁▁▁▁▁▁▁▁▁▁▁▁▁▁。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电话:

  住所:

  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合同编号:114610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

  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

  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

  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 市 区 街 号)的商铺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以后每年租金总额上调百分之八。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不允许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用途。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项由甲方支付,第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

  ②水费;

  ③电费;

  ④煤气费;

  ⑤电话费;

  ⑥有线电视费;

  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货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

  6—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6—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附属设施、装潢及设备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大写)元补偿金;

  6—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由乙方会同转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优先购买权按下列约定处理:

  保留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合同终止

  8—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8—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月以上的;

  9—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甲方拒绝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9—3、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天按月租金的%,承担违约责任。

  9—4、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5—1条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导致逾期交纳而增加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5、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的违约金。

  9—6、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按以下约定: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和本合同,一共同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0—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10—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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