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8-13 17:35:0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9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一、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二、房屋租赁纠纷基本处理方式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

  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是:

  1 、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 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 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2 、 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拆除,拆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由承租人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以及拆除后不能继续使用的动产装修,如承租人对装修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并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予以评估,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4、 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四)、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 、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2 、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五)、涉及转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处理

  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

  1、房屋租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2、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房内物品押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他费用

  1、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有线电视、有线电话、网络的开通、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结束时,乙方应缴清以上各项费用欠款。

  其它约定

  1、乙方对甲方房屋及内部设施、物品应自觉爱护,妥善使用,造房屋结构。

  2、因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理并赔偿对方。

  出租人: (签字) 承租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

  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

  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

  (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中介方义务:

  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物业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编号: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一般不填

  承租方(乙方):总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一般不填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__ XX___的房屋,共 10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立XX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2000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_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

  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 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

  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盖章) 法人签名,公司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 房屋,建筑面积 ,(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起至 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 %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乍浦镇 雅山东路新港公寓302室;位于第三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因此房属于精装全配房屋,押金收取双方协商拟定) ( )1、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 )2、付一压三

  ( )3、付三压一

  ( )4、付一压一

  ( )5、其它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至少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床铺一个、柜子一个、空调一个、热水器一个、桌子一个、电脑桌一个、全自动洗衣机、电磁炉、液晶电视、电视柜、油烟机等基本家用电器经检测均能正常使用,乙方需本着爱惜使用,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或代办人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二、 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三、 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综上,答辩人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不论是基于债权的请求还是基于物权的请求,都不应该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 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 到乙方要求后 7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 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 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 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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