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21-03-17 15:00:5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合集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租赁合同合集9篇

租赁合同 篇1

  签订地址:

  合同编号: 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档口租赁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甲方将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和货运市场内 ,面积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

  第二条 档口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档口使用用途

  乙方租用该档口只能用作用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物品、反动违法宣传品、用品、侵犯第三方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物品等。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

  第四条 档口费用的支付标准、付款期限及缴纳办法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①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

  ②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

  乙方须于当月 日至 日将下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交付给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其中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在签定合同当日交缴给甲方。

  2.水、电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及分摊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并按照政府或地区水、电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作相应调整;乙方连续两个月拒交水、电费,此租赁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

  (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不含税)。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欠费或赔偿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或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所减少的,乙方应于1 个月内予以补足。

  (三)、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档口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与档口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经营管理权转让及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档口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两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的金额作为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各项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租赁该档口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治安、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装卸、存放、运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危险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 、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 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合同一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甲、乙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 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终止时,应将档口内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恢复场地相应的原状,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 话:

  开户行号: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贵州渝建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1430132—4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租赁约定:

  一、标的物详情:

  房屋位于 ,面积约:60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1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1月 18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方式:

  1、一年租金120xx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即每年 11 月付50%,次年 5月付50%。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有效证件,并向乙方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保证水、电、道路通畅,如与村组及四邻有纠纷,甲方应出面解决。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中途收回租赁房屋。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租:

  1、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否则不能变更。

  2、如一方欲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向对方送达书面通知,待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后方可解除,否则不能解除。

  3、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4、在合同期内,如遇拆迁、改造等因素对乙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退还甲方半年房屋租金作为赔偿,或由拆迁单位直接向乙方赔偿损失,双方终止合同。

  5、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从事合法经营的,在不影响该房屋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且应配合。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未满前,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双方又协商未果,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风险及建议

  一线城市主流商圈铺位,月租金动轧6位数(不到100平),高额转让费(空铺也不例外),租期短期化,加之租赁合同一般出租方提供,较多保护出租方利益,承租方利益保护条款较少甚至没有。商铺租赁往往成为风险高发领域—特别是产品推广前期,市场前景末明时。

  顾问单位为推广自有品牌,大量开设品牌体验及营销店,笔者在租赁合同审核中,通过整理风险点,提出防范建议,将风险解决提前到业务谈判阶段,为顾问单位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

  一、转租风险:承租方(上家)将承租合同转给下一家

  如果上家租赁合同中有不得转租条款(事实上,租赁合同一般要求不得转租),那么,单方转租是无效的,业主随时可以收回商铺,而上一家很可能在收钱后“跑了和尚,庙也跑了”。

  建议:如果一定要转租,一定要与转让方、业主,签订三方协议。

  二、转让费风险

  转让方一般会以“装修、人气积累”等收转让费,但转让费并不是法律概念,只要双方约定,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高额的转让费是很难要回来的。

  建议:

  1、如果是转租,一定要和转让方、业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转让费交给谁,尽可能签长租期(千万不能只签订一年,再约定到期优先续租);

  2、合同中明确:非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退承租方(或按比例);

  三、政策等外在风险

  承租方难以了解物业外在潜在风险,一般而言,物业外在风险:抵押、司法限制(如查封)、市政建设(封路、改造、拆迁等)、消防检验、工商注册是否受限等。

  建议:要求出租方承诺(并明确在合同中):产权完整(不存在任何限制)、租期内无拆迁、影响正常营业的重大装修或市政改造、整体消防验收合格,市政配套能满足营业需要。

  四、物业风险

  商铺一般由运营方整体管理,要考虑物业服务是否适合商业经营如:商场招商定位(服装城、电子城、小百货城等)、运营商广告支持力度、物业服务(电梯、保安保洁、空调、网线、供水、POS机、供电等),是否符合商铺经营要求、停电能否自营发电等。

  建议:在招商谈判中,双方要综上考虑上述问题,在达成一致后,以合同方式固定如:物业费是否包括在租金内、POS机的收费如何结算;全年停电、停水不超过多长时间(政府原因停电外);商场如果有整体装修,影响营业的,租期顺迟(退还租金)。

  因上述原因导致承租方未能正常营业,达到一定时间,承租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回转让费、押金外,另赔偿承租方装修费、前期投入等。

  五、其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如果是业主出租,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转租一定要求签订三方(业主、原租户、现租户)合同;

  2、租金计费依据:是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等),一定要明确;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额处理,如面积超出了预期范围,承租方是否能解除合同;

  3、商铺最迟交付时间、标准,免租装修期间,应当明确;

  4、承租方是否能转租、合租或转让,除合同约定用途外,能否做其他类似用途等,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

  5、商铺外部广告墙使用权,承租方是免费使用,还是另行支付要明确;

  6、租金是否含税(业主是否提供发票)、保证金交付日期及方式、保证金退还期限;迟延交付租金,约定出租方给予一定宽限期(而不是直接约定解除合同);

  7、合同到期,承租方装修是折价或拆走,或归出租方?

  8、出租方柜台调整、装修或维修等影响正常营业的,应提前通知,是否减免、如何减免租金应当明确;水、电、电话线等资源是否涉及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9、承租方如需以商铺办理工商注册的,约定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工商注册、消防报验等审批申请手续(出租方保证租赁合同签订时,不存在工商注册受限制的情况:如上家注册末办理变更、未通过消防/安检验收、司法限制等);

  10、扣款:约定出租方任何扣款行为,均需经过承租方书面确认。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宁市银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汇处的、广西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货场、铺面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租赁货场、铺面的位置、面积、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 的货场(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乙方承租甲方自编号为 的铺面,面积为 平方米。

  (三)乙方承租的货场、铺面用途为 .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支持。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租赁的货场、铺面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起租日自 年 月 日起,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每三年计为一个租期,共分四个租期(即首期、次期、三期和尾期)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租金按 预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首期租金,租金单价:货场为 元/月。㎡,铺面为 元/月。㎡;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次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三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尾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标准为基数,增长 %.

  (二)租金支付为 方式;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以后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月 日前支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的,最迟不能拖欠30天,否则,从宽展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发票。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二)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及适当损耗率收取。

  (三)水、电费按月交纳,每月 日前交清上月水电费。

  (四)因租赁经营而必需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代理则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缴清洁费用 元/年,并于每年元月 日前交清。

  第五条保证金

  (一)经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正式起租后,该保证金即充抵租赁首期第 个月租金。

  (二)水、电费押金 元。

  第六条装修、改建和供水、供电及增容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对租赁铺面物进行装修、改建或在货场修建建筑物,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或建设设计方案;如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如乙方的装修、改建、建设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物主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需要报建的应由乙方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建,甲方有义务协助;改建、装修和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将水电管线接装到乙方租用的货场、铺面边上,货场、铺面内水电管线安装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同意乙方总用电量限额为 KW,乙方因业务需要对供电进行增容的,增容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供电增容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货场场地平整至公共通道路面水平,并负责建好挡土墙,乙方对此负责出资 元费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环保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货场、铺面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三)为乙方提供场地、铺面有关产权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

  (四)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为乙方的依法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五)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

  (六)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市场内甲方的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货场、铺面)的管理及外部的维修保养,负责公共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及设施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负责对市场内公共场所的清洁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负责对市场内各种公共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七)甲方必须保证其出租权,并保障乙方的租赁及经营(包括乙方在货场内建设的所有建筑)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权属主张和非法干涉,否则,甲方必须退回所收租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三)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五)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六)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乙方对租用的场地只有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八)乙方可在主干通道两侧即东B4东与CI之间、东D7和南G1之间设立长 米宽 米的广告牌,亦可在租赁物的主体位置设立广告牌,有关广告手续乙方自负,甲方予以协助。

  (九)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对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生产安全和防火、防盗、防爆工作,若遇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为便于开展经营,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四周建立围场。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并经甲方催促二次(含二次)仍不支付租金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自身义务的,甲方应减收、免收相应租金;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义务或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导致的乙方直接损失和必然的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三)双方协议解除协议

  任何一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因亏损确实无法继续经营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同时需按本协议约定保证金数额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根本性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导致乙方无法经营的,甲方须退回全部所收租金和保证金,导致的乙方直接损失和必然的间接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货场、铺面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或退回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一)租赁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第十二条 转租

  乙方有权视经营情况,整体或部分转租抑或分租。

  第十三条 租赁货场、铺面的交还

  (一)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一周内将乙方的机器、机械设备、工具、钢结构建筑物等可移动物品搬迁完毕;将租赁的货场、铺面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清理干净,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对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投资装修、改建或新建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将损坏其价值的添置物,归属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折价补偿给乙方。

  (二)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未按照约定归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租用期间,国家征用租赁土地的,除基于甲方铺面建筑和配套设施固有产权而产生的相关补偿外,其他对租用者的.所有补偿一概归乙方所有。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二、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以上设备出租给乙方在 范围内使用至 年月日止,暂订 收回。

  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1、设备租赁每台每月租金按人民币(大写) 计算,(含司机工资及机械维修费用)乙方不得以下雨不开工等理由抵付租金计付款。

  2、本合同签字盖章时,乙方应先付足首期租金元,乙 方方能使用以上所租设备,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拥有使用权、管理权。

  3、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即 年 月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付足下月租金,以后依次顺延,直到租赁期满。

  四、设备的运输及使用: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组织运输自提,合同期满 后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原定仓库,其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 由于乙方债务关系,使设备不能按时退场,由乙方负责协商解决。

  2、设备使用每天工作 小时计算,由甲方派出 名驾驶员操作,工资由甲方负责,甲方驾驶员在本合同内必须服从乙方现场指定施工人员的工作安排。如遇司机请假或借款等情况,乙方必须通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机械向第三方出售、出租及抵押,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4、乙方在租用机械期间,机械的燃油由乙方提供,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工作地给甲方驾驶员或维修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同时提供必要的联系电话。

  5、设备保养、维修由甲方负责,保养维修期间为每月共计 天,如维修超出天而影响乙方方进度,甲方可按实际天数顺延合同租期;甲方不承担损失。

  五、设备的安全:

  1、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乙方负责。

  2、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必须以设备、司机“安全第一”为原则,出现周围环境恶劣或者不利于施工条件,甲方司机有权拒绝作业,乙方不得强迫驾驶员作非安全性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设备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债权债务、人事纠纷滋事影响甲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及正常退场或被迫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六、违约处理

  乙方未能按期付足租金,将被视为违约应按每天 %的台班费计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第五日计算)甲方除正常收取应收的租金外,随时有权停机或运走机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其它条款

  1、如合同期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切按本协议条款进行。

  2、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总的诉讼。

  3、本合同款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该设备每月使用时间累计不能越过208小时,如有超时则按每小时 元交付额外费用给甲方。

  2、该设备甲方配备壹名机手,机手工资由甲方负责,食宿由乙方负责。

  3、月租金在甲方设备做满壹个月时,乙方需按时足额交付给甲方,如有违约则按第六项违约处理执行。

  4、如甲方设备在乙方工地施工作业不足个月,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 个月,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日 日 期: 年 月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20立方两个,30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产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xx县xx养鱼场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xx县人民法院(XX)x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取得xx县xx养鱼场的全部产权。为便于经营,自愿将该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每年 元,共计 元。本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本年度租赁费,以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当年租赁费。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租赁财产范围以本资产租赁合同所附财产清单为准;甲乙双方每年12月对租赁财产进行清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财产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损毁、转让、抵押、转租,不得进行破坏性经营。

  六、乙方增添经营所需的附属设施,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属设施,租赁期满,由甲方无偿取得。

  七、乙方对租赁财产进行增值性改良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等固定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进行其它有害固定设施安全的作业。

  九、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产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租赁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全部租赁费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资产租赁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为造成租赁财产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本资产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资产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本资产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资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xx品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xx品牌餐饮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 市 区(县)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xx品牌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 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佰 拾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

  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拾元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分/公斤)

  4.4.2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元/天/人;食宿费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xx品牌专用火锅底料、xx品牌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 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元/月、墩子师傅 元/月、小吃师傅 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月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篇三:火锅餐饮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火锅餐饮有限公司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租赁合同 篇9

  洒水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洒水车

  二、进厂时间: 年 月 日

  三、租费定为月租,每月按元,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误工或其它因素每月使用洒水车时,乙方不得减少工日和费用,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洒水车停使,乙方不减少工日和费用。

  四、车辆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乙方将给于甲方2天维修时间,在其2天内不得减少洒水车的月租和使用费。

  五、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不满1月,按1月计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通知甲方车辆退场时必须结清全部租金。

  七、工作内容:路面的洒水,甲方提供1名司机,吃住由乙万负责。在租赁期内燃油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副油品)。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洒水车租给第三方使用。

  八、甲乙双方责任

  l、在乙方租用洒水车期间,如乙方指挥不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司机进入乙方工地后必须听从乙方的指挥,遵循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司机不服从乙方的指挥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担,并建议换司机,甲方必须调换。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将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规定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有甲方指出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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