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销售合同锦集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 篇1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 1884-80
②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 电 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2、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30 %,计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
总货款7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佰元整 (¥ 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 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
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30天(日历天),自免费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型号、规格、及合同价
1.1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单价为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按卷/铺装面积计算)
1.3合同总价为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
2.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制作,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第三条:安装时间
3.1安装时间,3.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安装完成,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安装完成,乙方将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3.3甲方在规定安装的时间,甲方没有提供具备安装的条件,甲方将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3.4如遇特殊原因需更改工期,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
2)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5.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按 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___%计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按 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总价的___%计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效力及份数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结行协商。
7.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码头、机场、收货人、货物名称、规格、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2)铁路运输:
(3)航空运输:
(4)邮政运输:
2、运输单据: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_________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第六条、保险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支付条件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________天,由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________%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________天内有效。
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________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八条、检验
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天,偿付需方货款总额的______%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付款一天,应偿付供方货款总额______%违约金,赔偿总额不超过标的额的______%。
2、供方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需方规定,需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供方进行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拖延提货超过______天,负责承担货物发生的保管费用。
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或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惠xxxxxx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由甲方出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为三人合作经营,地点位于 xxxxxxxx,该店命名为xxxxxxxx ,主要经营 xxxxxxxxxxx 。
二、 投资及分红比例:
(1)、该店投资为xx万元,资金在20xx年月 日前到帐。
(2)、该店每月核算一次经营情况,如有利润,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如需扩大追加投资或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投资比例出资(即三方平均分摊)。
(3)、利润分成比例为三方平均分配。
(4)、购置的一切资产属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额按投资比例,按实际投资数额单据凭证记帐。
二、 合作期限暂定 x 年,从20xx年 xx 月至20xx 年xx 月有效,如到期仍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 甲方委托 xx 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日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但重大经营决策应取得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四、 该店的投资款、经营资金均由乙方管理,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帐户存取。开户行:xx 户名:xx 帐号: 。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稽查监督帐户收支情况。
五、 该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结存等发生情况,均如实记帐。帐务至少应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对一次。
六、 该店由三方共同选定的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七、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本合作项目连续亏损 月或亏损数额达到万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资产或承担债务。
八、 三方合作该项目,应秉承诚信、无私的合作原则。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禁止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____%;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违约救济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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