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合同

时间:2024-11-24 13:47:05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销售合同4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销售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房屋销售合同4篇

房屋销售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XXXXXXXX

  传真: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

  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 个月;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

  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

  C. 在开盘后的3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

  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

  E. 宣传物料到位;

  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

  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

  2、销售代理进度

  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条 策划费、代理费及支付

  1、策划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后的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 );余款 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的.三日内付清。

  2、代理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率:

  备注: ① 销售率:实际售出面积和可销售面积的百分比;实际售出面积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累计面积为准,当期计算的代理费率根据此销售率确定。

  ② 代理费率:当期代理费率根据同期销售率确定;代理费的结算时间以客户合同签约后的实际到款时间为准。

  ③ 根据实现的销售金额按照以上约定费率计取代理费,代理费率随代

  理期内实现的销售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消费率进行结算时,其超过上档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对应的代理费收取。

  (2)每月应收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当期应收代理费=当期合同签署累计到帐金额(以市场公开的价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为准)×当期代理费率;

  (3)双方商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代理费;甲方应在结算认定后的三日内支付当期代理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委托销售物业。

  2、在开盘发售前配合乙方处理有关销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业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及关于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设备、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3、保证本项目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与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销售资料及销售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销售推广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6、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销售现场清理、销售中心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如电脑、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应在本项目所有甲乙双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楼书、折页、媒体及各种形式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代理商: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字样。

  8、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并及时支付。如有拖欠,则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的计付滞纳金,按天累计计算。

  9、负责收取客户购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各种购楼手续。

  10、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承接甲方项目策划、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按照销售代理进度要求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3、在签署本合同书及甲方支付策划费之首期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报告》(见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收取策划费末期款。同时制定销售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如果乙方代收款项,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6、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指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7、依据确认的《项目销售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不得任意放盘和调价销售;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调处理。

  8、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书面报告销售进度,供双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9、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10、对每个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签订商品房担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结束。

房屋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开发商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的授权,独家代其销售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东进东路8号的新都盛世名门小区观云阁、宏城汇组团的住宅、商铺。

  2、为进一步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有意组织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负责销售的商品房。

  为了让华南师范大学员工获得最大限度的优惠,现甲方准备面向华南师范大学举办专场团购活动(下称“本次团购”)。现甲、乙双方就华南师范大学组织员工参加本次团购活动的基本事宜,初步达成如下意向书:

  第一条 乙方认购的商品房概况

  1、乙方团购住宅商品房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白江村牛栏头文祭岭地块,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以出让方式取得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增国用(20xx)第B0401478号,并已取得项目观云阁组团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40号)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12520xx10130101)。

  2、乙方认购的房屋位于 栋 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结算商品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乙方认购的条件

  1、乙方需为华南师范大学正式员工(以华南师范大学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2、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广州市新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合同》文本见附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团购,装修价款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600元。如乙方不接受该《装修合同》或解除《装修合同》的,乙方的团购资格丧失,不能享受团购价格;乙方的团购资格丧失后,乙方可以选择退房或向甲方补足团购价与团购时的市场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差额部分。

  第三条 本次团购的商品房的价格

  乙方团购的新都盛世名门商品房的优惠价格(毛坯价,不含装修)为: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认购的 栋 房(暂以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的房屋总价款(毛坯价,不含装修)为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商品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乙方参加团购后,甲方保证乙方能以该价格条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 本次团购的流程

  1、华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团购意向书》和《装修合同》,非经甲方和华南师范大学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团购意向书》取得的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根据该《装修合同》约定的金额缴纳装修款。

  3、甲方应在20xx年3月31日前,安排装修公司负责提供2间装修样板房供乙方挑选,如乙方不接受该装修标准,可要求解除《装修合同》,乙方选择解除《装修合同》的`,退还《装修合同》的正本,由甲方保证装修公司于15日内将全部装修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丧失本次团购的资格,不能享受本次团购的团购价格。

  4、在开发商新发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 5日内,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乙方凭上述《装修合同》及装修款缴付凭证,与开发商新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

  5、乙方根据《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购房款,甲方保证开发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并依约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6、鉴于各方一致同意前述的团购条件,因此如乙方在任何时候解除前述《装修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按照本团购方案的优惠价格购房。乙方在尚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解除《装修合同》的,甲方有权拒绝安排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出解除《装修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团购价与团购时的市场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差额部分;如乙方在解除《装修合同》后 5日内仍未补足上述房款差价的,乙方已支付的装修款自动转为上述房屋差价,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五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

  开发商新发公司应于20xx年 12月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施工困难、政策性因素、政府行为或政府方面责任,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非甲方责任原因,从而导致工期延误的,上述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六条 本次团购商品房的装修及验收

  为了让乙方能够尽快入住,乙方签署前述《装修合同》即视为同意装修公司在开发商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由乙方一次性验收带装修的商品房,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工程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鉴于装修公司为甲方指定单位,甲方承诺为乙方的装修款项安全提供担保。即在乙方依据本合同可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项时,由甲方与装修公司承担退款的连带责任。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与华南师范大学无任何关联,华南师范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地点:

房屋销售合同 篇3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委托权限。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义务,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签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事项,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代理服务。

  (1)出售 (2)出租 (3)置换 (4)求购 (5)求租

  第三条 限制交易的情况:

  如该房地产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同意或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代理,若发生多头委托的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权及劳动成果,恪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许可,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并进行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3、经过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应将签定交易合同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告知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产权证应真实、合法、无纠纷、并且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

  5、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将甲方的委托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并运用其客户网络为甲方寻找房源或促销。

  2、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及市场供求情况。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实介绍房地产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洽谈并签定交易合同,在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虚假承诺或广告宣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5、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移委托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超越授权或擅自变更委托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8、乙方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在双方同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委托事项。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续约期为 个月。

  第七条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 %,或按月租金额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税收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受约方,违约金按交易合同金额的 %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种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销售合同 篇4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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