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时间:2021-05-26 19:09:25 销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销售合同模板合集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销售合同模板合集5篇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售出乙方购入下列商品,并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金额(元)备注

  24度棕榈油散装50050502525000天津港自提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正

  二、品质规格:以甲方海关检验证书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XX年7月31日前甲方在天津港开始交货,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因乙方超期提货而发生的超期储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1. 质量以ciq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 重量以天津中转单位过磅单为准。

  五、结算方式:乙方在合同签定当日付给甲方10%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提货通知2日内付清全款,款到甲方帐户后方可提货。甲方不给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由乙方自行完税。

  六、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计量;2.甲方负责装上汽车。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的20%赔偿给对方。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5.本合同务必于XX年06月27日18:00前传回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临河区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该验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顶乙方全部货款。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执行甲方定价,以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货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商品房达到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已交货的数量及双方的约定价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据给乙方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全部作废。甲方收回商品房时,如乙方已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有办理抵押等行为无效,房产纠纷及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甲方划拨给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统一销售,销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也可将划拨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销售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配件报价单。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代理商: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如下:

  鉴于甲方拥有“千年情”系列工艺品在中国的独家生产权、商标权、专利权,且甲方愿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地区的产品区域独家代理商,而且乙方愿意接受该授权。有鉴于此,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同意下述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授权

  1.1 为促进产品销售之目的,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独家区域经销商,乙方接受该授权。乙方为获取该授权,须在本协议签订当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批进货金额达到人民币 整(¥: 元)。

  1.2 前述授权仅在 区域市场有效。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营必备文件,便于乙方开展经销前期准备工作。

  1.4 乙方如销售产品至授权以外尚未有甲方区域独家经销商的地区,须取得甲方认可并自行承担售后服务。

  1.5 在授权地区以外已有甲方区域独家经销商的地区,乙方不得推销产品,如跨区冲货(调查结果为乙方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独家经销权。

  1.6 在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区域独家经销商发生了纠纷时,甲方应尽力协调,并拥有裁决权。

  第二条:购买产品及奖励的政策

  2.1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在授权区域要完成一定的销售指标。(详见下表)

  月份(20xx年)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年度销量

  销量(万元)

  2.2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达到1.1的约定,否则本协议自行失效。

  2.3 乙方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甲方按照进货额的3%向乙方提供一次性奖励作为广告宣传资金。如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月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权。

  第三条:经销产品

  3.1 除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义务外,乙方应尽量努力在该地区内经营、销售产品。

  3.2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时,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品配合乙方搞好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3.3 乙方单次提货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万元人民币),甲方承担物流费用。

  第四条:与客户关系

  4.1 甲方不定期投放广告及举办全国或地方性“昆虫蝴蝶展”宣传活动,促进产品销售和千年情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乙方享有与甲方联合办展并分享获利。

  4.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产品销售。

  4.3 甲方不对乙方作出的有关甲方的任何虚假声明和宣传向客户负责。

  第五条:提货方式及价格体系

  5.1 甲方坚持款到发货原则,乙方按协议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货款到账后,甲方一周内将货发出。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时,参照区域独家经销商价格执行,乙方在地区经销产品时,应严格按照最低零售价规定。

  5.3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4 执行价格体系:(见附表)

  第六条:商业秘密

  6.1 乙方确认并同意,由甲方提供或与甲方有关的全部信息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期间不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或提供信息。

  6.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归还甲方信息,包括报价、定单、手册、客户名单或任何其它资料等。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7.1 合理规划市场,设置并监控经销网络;价格体系的制定,及调整,地区销售目标的制定,终端市场管理及策略。

  7.2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产品经营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义务,按协议规定在准确的时间和地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甲方向乙方供货时,经乙方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应在一周内如实向甲方反馈信息,如属实,甲方应进行免费调换。

  7.3 乙方所进货物(特别注明不许调换的商品除外)在三个月内如果有不好卖的产品,甲方接受调换,换货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回公司调换的货物要求包装完整并具备再销售的品相。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在授权地区销售甲方产品,可根据需要在经销区域内招商,依据甲方提供的适合市场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和建议进行操作。

  8.2 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协助维护甲方及产品形象及名誉,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8.3 在本协议期间,在授权地区内为产品的经销和广告活动中使用“千年情”系列产品的商标,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权利许可给任何其他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在本协议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9.2 在本协议行过程中,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须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条:

  10.1 本协议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效力,协议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10.2 本协议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 、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_______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 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销售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方:韦健,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张家锦,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机肥NY525 -20xx,有机-无机复混肥:GB18877-20xx;

  3、产品的数量:按照每包累计或者过磅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3%误差。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有机肥按非标包装,包装袋不需要回收;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照标准包装,包装袋需要回收。

  第四条 有机肥送货到购方指定地点、有机-无机复混肥有购方到供方自提。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3月5日前。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

  1、交(提)货完成后15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2、延期付款,每拖延一天交付千分之三罚金。

  第七条 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2月1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分送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20xx年1月20日订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和质量

  1.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

  (1)名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牌塔机;

  (2)型号规格: QTZ80(6012),独立高度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吨,臂根最大吊重量为6吨。

  (3)其它要求:

  a. 塔机的混凝土基础:由乙方提供塔机基础的受力参数及基础参考图纸,由甲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混凝土基础的最终方案,地脚螺栓及预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质量由甲方负责。

  b. 塔机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机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解决。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

  1.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壹台(含1节基础节,标准节13节);

  2. 塔式起重机的配置见发货清单。

  第三条 塔式起重机的包装标准

  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元件及随机工具采用铁制或木制工具箱包装。

  2. 其它部件采用裸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运输、安装地点: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25天交货,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 产品的安装

  1. 塔机的安装、顶升(独立高度内)由乙方负责,独立高度外由甲方负责。

  2. 安装时用不大于25吨汽车吊安装。如因工地场地因素用超过25吨汽车吊安装,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

  (1) 塔机单价为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515,000.00),为含税价;

  (2) 需增加标准节每节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

  (3) 需增加附着装置每套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附着装置含抱箍1套,拉杆3条【每条长度为7米】);

  (4)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 塔式起重机货款的结算: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叁拾万玖仟元整(¥309,000.0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余下货款共贰拾万陆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货当月起,按陆个月平均分期结算方式每月支付给乙方;

  (3)、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按实数计算,提货当天结清货款。

  (4)、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把货款付清时,乙方将继续对塔机有拥有该塔机的 产权和处置权,直至到甲方将货款付清为止。

  第八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塔机安装好后按当地安监部门安排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手段:

  (1)、根据发货清单及合同附件清点塔机部件是否配备完全;

  (2)、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检查塔机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标准:有关塔机技术质量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

  (4)、验收时由乙方委派具备资质的机械及电气工程师主持验收。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合同签署地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九条 对塔式起重机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产品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时间为壹年(钢丝绳为叁个月、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当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到工地检查、维修,以不误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本塔机的钢结构配置必须用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配件,如客户用其它厂家或自己生产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济损失,广东业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负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清后。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约,补充协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购货单位(甲方): (章)

  联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供货单位(乙方): (章)

  联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传真:

  电话: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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