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施工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补充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施工合同1
补充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2
甲方:__
乙方:__
双方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询标纪要;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图纸;
(9) 其他有关文件(地址勘察报告等)。
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与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补充施工合同3
发包方(甲方):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主体封顶_______(天)、全部竣工_______(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施工报告
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
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M)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_______年《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_______年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_______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M(不含20M)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
(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20%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4
甲方(全称):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按照表一计价。
2)按照表二计价。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同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乙方中标的商贸物流中心十一栋建筑物委托给乙方施工,特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标施工合同:
(1)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的周边环境不受干扰;
(2)甲方会同业主负责办理开工报建检查竣工等手续;
(3)甲方会同业主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和安全,质量;
(4)甲方负责向业主催付进度工程款;
(5)甲方负责向业主在≧0完成内催退履约保证金,主体完工再催要剩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标合同:
(1)履约保证金在20xx年3月3日上午12点之前交于业主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20xx年3月2日下午5点之前交给※※保证金拾万元整,否则本协议作废。20xx年3月3日12点之前公司管理费四十万元整交于※※,剩余的管理费分批根据业主的付款付与※※。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期进驻现场开工,并确保施工工期和质量;
(4)配合甲方会同业主办理开工报建检验,检查,竣工等手续;
(5)配合甲方协调周边施工环境;
(6)负责整理工程的各项有关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及报验手续;
(7)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工程管理费用。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乙方提供正规的税票;
(9)乙方安全事故完全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与仲裁:
(1)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支付履行保证金后下达开工日期,会同业主处理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乙方正常正当施工,如有违约,在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十日后全额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甲方下达开工命令后三日内无条件开始施工,如果不能按期进驻现场,甲方提出终止协议,保证金不退,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后一日内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担保人: 乙方担保人:
20xx年3月1日
补充施工合同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基础上变更建筑施工补充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7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发包人)实施的(____)标段,由(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于年月日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元)。现对合同部分条款及工期进行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协议:
1、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2、本补充协议仅对工期顺延,其余不作调整。
2、本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执行原施工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9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抵顶资产的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解决。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收人:×××、××。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60%结算。
第十九条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6、2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补充施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增加成都苏宁广场咖啡之翼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负责:
为甲方提供一套自动厨房灭火系统的安装及系统调试、验收。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甲方义务提供协议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示明安装、调试时间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安装、调试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在安装质量保证二年内,承修安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返修。
四、收付款条款:
(1)、乙方须提供收款地、公司名称、收款方式、收款发票。
(2)合同签订,甲方一次性付清采购款¥260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
五、工期要求:
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
六、其他条款: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到的仲裁条款或仲裁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补充施工合同11
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涌涞1#车间
2、地址:
3、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4、框架结构共计2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进场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30%,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60%,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现民工因工资闹事后果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任何费用。
四、开竣工日期:开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水管、电线)等等必须验收报告取出后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蛮施工,若情节严重甲方可令乙方无条件出场。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奖励,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罚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12
甲方(全称):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 按照表一计价。
2) 按照表二计价。
3) 表一
序号
项目
单价
单位
备注
零星材料及零工
笔
据实结算
钢筋制作绑扎费
吨
预埋件制作安装费
吨
模板制作安拆费
㎡
5
模板材料费
㎡
6
方木材料费
m
7
浇筑混凝土人工费
M
8
租赁费
笔
据实结算
9
土方开挖及回填外运
M
10
税金
11
管理费
12
利润
4)表二
序号
项目
单价
单位
备注
1
零星材料及零工
笔
按实结算
2
钢筋制作绑扎费
吨
3
预埋件制作安装费
吨
4
模板制作安拆费
㎡
5
模板材料费
㎡
6
方木材料费
m
7
浇筑混凝土人工费
m
8
租赁费
笔
按实结算
9
土方开挖及回填外运
m
10
税金
11
管理费
12
利润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施工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补充施工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
乙方: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被盗电缆修复工程招标的中标单位,工程开工后,乙方发现实际被盗电缆的型号、数量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符,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甲、乙双方实地勘察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由合同价________元变更为________元(实际工程量见工程变更确认单),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
乙方: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15
甲方(建设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铁路总公司《……批复》(铁总办函〔20xx〕 号)、呼铁局××部门《……会议纪要》(〔20xx〕 号)、××设计院施工图、××部门预算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拉僧庙站车务附属房屋工程施承包合同》( 合同号)的补充和调整,除本协议条款外,其他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一、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人民币46864元)
二、合同价款组成
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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