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施工合同

时间:2022-03-23 10:31:30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雨棚施工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雨棚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雨棚施工合同

雨棚施工合同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相合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总价

  1.1 工程名称:玻璃雨棚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合计:

  玻璃雨棚面积: 18 m2,单价:900元/m2。

  工程总造价: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元)。

  1.4 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工程用料

  2.1 钢材:选用国产优质钢材。

  2.2 玻璃;采用6+6mm钢化夹胶玻璃。

  2.3 爪件:采用国产优质304不锈钢爪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捌仟元(8000.00 元)作为材料预付款。

  4.2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4.3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付款拖延超过十天内仍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办理施工许可证;

  5.1.2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1.3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会;

  5.1.4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并进行签署;

  5.1.5提供施工用,水、电就位。

  5.1.6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玻璃雨棚验收;

  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5.2 乙方责任:

  5.2.1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后果;

  5.2.3 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5.2.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非乙方原因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5.2.5 严格遵守工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5.2.6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第六条:工期

  6.1 开工日期: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 施工总工期:10天。

  6.3 工期顺延: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6.3.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和内容变化;

  6.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三小时;

  6.3.3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大雨、暴雨、地震等;

  6.3.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3.5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6.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等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7.2 工程验收按甲方规定的各项参数及国内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的,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

  8.2 由于变更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竣工、结算与保修

  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三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工程即告竣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如工程未验收,而已开始使用,视为已验收。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则认为已接受乙方结算报告,从第五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9.3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2年,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

  第十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10.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己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的函电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11.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雨棚施工合同2

  甲方:xxxx

  乙方:xxxx

  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县凤凰山风电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法》结合被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渑池县仁村乡雪白村、台口村、大水沟村。

  (二)工程内容:

  1、甲方提供的风力发电塔基础部分图纸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中所有的设备预埋件(即锚栓组合件)

  2、乙方负责开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转运、修边、清底达到浇筑的标准(包括钢筋标准焊接和钢筋绑扎)完成基础浇筑。

  第二条工程总价: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万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工期,开工日期为20xx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5月15日工期12个月。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乙方设备进场,三日内甲方付乙方预付款5万元作为备料款。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大型机械进驻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0%。

  (二)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上报次月5号付清上月已完成工程的50%工程款。

  (三)单个基础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甲方保证按任务书约定付款到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需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需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

  (二)由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雨棚施工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0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上海华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2工程内容:拆除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搭建钢结构天棚、地面原绿化位置土方外运、下水道窨井下埋、窨井盖调换成钢纤维窨井盖、自来水管下埋、地坪位置铺设三合土、浇筑地面砼、拆除原排水沟、重新排设排水沟、施工现场清理等零星工程

  1.3工程地点:华中园区9#厂房与11#厂房之间

  2.0施工要求:

  按图施工。

  3.0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505114元(人民币)

  4.0工程期限及制约

  4.1合同工期为 30 天,开始时间按甲方通知日开始起算。完成时间按现场施工完毕结束为准,由甲方与乙方按实际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最短的完成工期计划,并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工期为最后完成

  4.2 当乙方的承诺无法达到且又不主动增派人员抢进度节点的,甲方有权外调施工队进行赶工,所发生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配合甲方主动做好工程竣工收尾工作,对出现收尾不及时或在接到甲方通知 天内不派人员进行收尾施工的,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进行收尾,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4.4施工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协议内容全部完成经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返修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5.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劳动保护

  5.1乙方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5.2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的现行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定施工。

  5.3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4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并达到上述国家、地方及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对乙方处以协议结算造价的1%~3%罚款。

  6.0廉政工作

  6.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安排、工程施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等管理要求。

  6.2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7.0综合管理

  7.1乙方承诺做好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作,违章愿按甲方要求接受处罚。

  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0合同生效与失效

  8.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保质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雨棚施工合同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雨棚钢结构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承包方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图纸

  一、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__)、《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__)、《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__)、《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__)、《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__)、《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__)、《钢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JGJ78-91)、《热轧钢板和制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9-88)、《焊条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GB980)、《焊接用焊条》(GB133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结果分析》、《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手工电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三、图纸

  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2、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无。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3、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计划,对乙方提交的工作联系单,甲方应及时审定并提出明确意见。

  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并进行验收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根据甲方项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现场施工,应及时按施工要求向甲方报送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总工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结束后按要求提供肆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5、乙方进场前一周,应向甲方报施工组织设计。

  6、钢结构验收规范中所有试验费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配合提出土建技术要求或图纸。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二、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延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可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予顺延。

  2、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每日500元,工期不顺延。

  3、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5)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6)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7)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

  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区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及时抢修事故,甲方自行抢修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五、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的其他要求依据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协议》。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1、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合同价款(大写):暂定人民币:(小写):¥ 。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2、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要求的收款收据,乙方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提供甲方财务部要求的发票。甲方财务管理部于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及收款收据时起算,1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对现场材料进行品牌、质量审核,不达标材料不得进场使用和安装。

  二、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钢结构验收规范做相应材料、焊接等复试报告。

  三、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以甲方开标前提供的样本为准,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以次充好的材料,因使用上述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乙方支付甲方结算价款20%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设计图纸提出变更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变更并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提供正确的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3、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签证,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六份。

  6、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公司制定的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乙方填写后附原始计量凭证,甲方及监理审核并须加盖甲方、乙方的公章,不符合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7、若该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乙方在报审结算时应如实申报,如有意瞒报或未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变更后总价20%的违约金。

  二、工程变更中的认价原则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因此产生的工期相应顺延。确定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使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三、工程变更中合理化建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甲方、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三、结算

  1、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每个钢结构雨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签证原件),逾期未提交部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结算款项。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依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进行核实和结算,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

  一、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二、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甲方处以乙方每天壹仟元整的罚款,此罚款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阶段性节点工期若延后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返工,直至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交付而导致向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现,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日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一、与本次工程施工相关的城管、卫生、扰民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接入点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每月按实际用量加损耗分担以市场价向甲方缴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招投标文件、附件、会议纪要、洽谈函等书面资料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图纸所包含所有内容及双方有关工程的交底纪要、施工界面划分、工作联系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如乙方转包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在3日内清场撤离工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章)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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