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分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分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北阳新第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的内容:
1、工程名称:北阳新第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自由大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东南角
3、承包内容:北阳新第项目2-13#楼外墙保温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墙面苯板粘贴、装饰线条粘贴、一布两涂和两布三涂及按规范要求使用苯板钉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一标段:2#、3#、4#楼;二标段:5#、6#、12#、13#楼;三标段:7#、8#、9#、10#、11#楼。
二、工程工期和开、竣工时间
1、工程工期:本工程日历工期为30天。
2、开工时间:20xx年
3、竣工时间:20xx年
三、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2、合同价款:
一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二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三标段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大)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每个标段工程完成50%付至该标段工程总价的30%;工程竣工后支付至该标段工程总价的70%,验收结算后付至该标段结算工程总价的95%,质保金为5%,待质保期1年过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4、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按甲方流程填写书面报告,并提供等额的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开据的建安发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
1.2甲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顺畅。
1.3由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应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入现场施工,并在前2日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应向甲方赔偿损失20xx元/天。
2.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住宿设及办公设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同时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警示标牌齐全,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准则。
2.5乙方保证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违规施工导致的相应赔偿费用等);
2.6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进场当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对所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工程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偷工减料;
2.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环境卫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2.8乙方自行协调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在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交叉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2.9乙方委派乙方项目经理行使工程现场管理权、工程质量确认权及负责配合甲方的工作;
2.10乙方应做好本工程材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工作;
2.11乙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恢复。在向甲方交接之前仍不恢复时,甲方从乙方结算价款中直接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修复费用。
2.1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及暂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2.13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维护甲方利益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不得恶意履行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其行为符合甲方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违反本条义务的,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2.15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问题导致本合同建筑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甚至倒塌的,乙方负有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建、整改,并进行处罚每处10000元
2.17施工用水、电接口按甲方要求接至施工场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数,同时上报甲方工程师。
2.18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时建设单位将进行每次1000元的罚款。
2.19乙方应自行约束施工人员不得到部队院内随意走动,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与总包单位之间的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20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结算前需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项工程的检验报告。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承诺
1、工程质量:
1.1原设计外墙外保温为防火分仓改为防火隔离带。保温厚度同原设计分仓厚度。隔离带采用A2级改性酚醛板,容重为50Kg/m3,防火保护层首层6mm,其余不小于3mm.原设计幕墙内外墙保温防火分仓改为等厚度A2级改性酚醛板,容重50Kg/m3。
1.2本工程外墙保温采用贴砌热塑型保温板系统,采用阻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料性能为B1级,聚苯乙烯泡沫苯板容重为20㎏/m3。
1.3施工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相关图集、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相关标准、施工工艺及以下要求:
国家标准设计图集10GJ16
国家标准设计图集10J1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xx
《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xx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标准》JGJ110
1.4本工程所需的保温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在使用前必须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运送到建设单位指定的工地现场,对材料质量负责,并服从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
1.5本工程中使用的保温系统材料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备案证。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1.7工程竣工后提交由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的验收报告。
2质量保修责任
2.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2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任何问题时,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如乙方在24小时内仍无人员至现场,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实际损失数额另行补足。
3、保修费用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外,按照当时市场平均价格,只收取各项更换的材料、设备的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用。
六、设计变更、资料的有效性:
1、有效的签证:由双方即时签字的、合法的、已归档的原始资料。
2、资料有效性按以下条款执行:
2.1甲方要求增加的签证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2.2发生费用的`资料签证: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字认可。即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后生效。
2.3施工过程签证和双方确认内容:双方指定的人员在当日内签字,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上报签证资料(附带照片和视频资料),若超过规定时间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签证流程,结算时不予结算。
七、工程材料供应及验收
1、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
2、工程材料的验收:
2.1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要求,严格履行送检制度,费用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的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若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更换材料并进行处罚。已经使用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要更换,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班组)必须树立工程质量第一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思想意识,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各阶段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并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2、安全施工:
2.1合同双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指导及安全教育,坚决落实好“安全三级教育”制度,未受安全教育人员严禁安排作业,查处一例,罚款500~1000元,且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2.3安全施工除乙方自身加强管理外,还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2.4承包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安排未经教育的工人作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负全责。
2.5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等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还约定如下:
3.1若承包人能履行好上述文明施工管理条款规定,发包方如实支付该款项,若承包人不能履行好上述文明施工管理条款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所处罚该款项。
3.2施工现场内要讲究卫生、行为规范。
3.3承包人作业人员对发包人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应由承包人代表跟相关人员协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发包人办公室大声喧哗、滋生闹事;该情况一旦出现,发包人可认为承包人自身监管不力,管理不当,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文明施工达标价格处罚承包人20xx元/次。
九、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日期确认
1、验收:
1.1乙方负责的全部工程和甲方另行分包的工作内容的分项自检合格,自检资料和有关竣工资料备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甲方收到备齐的竣工资料后在一周内进行甲、乙双方联合初验,如有整改则提出整改意见;乙方经整改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终验。
2、工程竣工日期的确认:乙方负责的全部工程内容竣工,且分项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完整移交后,由甲方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会上宣布合格之日为乙方工程正式竣工日。
十、工程结算
1、结算依据:
1、1北阳新第2-13#施工图纸
1、2设计变更
1、3现场签证资料
1、4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
1、5外墙保温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及投标单位投标文件。
2、结算方式: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包死。
2.1工程结算时间的规定:在竣工资料完善后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完结算,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结算审计工作。
2.2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完成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等不单独计价。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作内容按实际发生结算
2.3签证则单项(不予累加)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0元以上的签证按投标文件中相对应项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违约处理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1由于发包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承包人违约责任
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甲方、设计单位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2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服从,退出施工现场。合同双方的结算事宜必须在承包人退场之后办理,如承包人未退场,发包人有权不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以此取闹的,发包人仍有权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扣除承包人文明施工达标款。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2.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人员、队伍的更换、调整。按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及时调配作业人员进场。承包人不得以工期紧、节日或农忙等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为借口,影响甚至延误发包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须利完成。
2.3如承包人不能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而造成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处罚并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的进度达标款;并让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增派施工人员甚至于更换施工队伍,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2.5合同一经签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以投标报价不能完成所有工程量而中止施工,如果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不支付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另委派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十二、保修
1、保修责任: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有关规定,由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保修要求:竣工移交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保修责任书。
3、工程质量有问题,甲方通知了乙方,乙方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全部费用在合同价款剩余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保留追诉权利。
十三、其他
1、乙方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后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施工分包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 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模板工程劳动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动分包对象及劳动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
工程地点:正定县燕赵北大街
分包范围: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模板工程(含变更),预留洞模板、木工的施工劳动力(含二次结构、材料进场卸车、模板支配拆模、外保温安装固定、刷脱剂、穿墙螺杆的制作、割除,工人佩戴的安全帽、职工人身保险、暂住证办理费用、剪力墙根部高度不大于2cm堵缝、止水条钢板固定(注:起主体期间乙方负责二次结构,主体结束后乙方负责把剩余模板清理干净)。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职工人身保险、班组长必须佩戴对讲机与项目部联系。
承包价格: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按粘模面积计算: 元每平米。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本分项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甲方义务:
2.1组建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2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款项下劳动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生活临时设施。
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控制、检查和验收。
2.4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2.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将供应、设备、周转工具、材料、安全设施保证需求。
2.7负责协调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现场工作关系。
3、乙方义务:
3.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入场工作。
3.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操作规程要求、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旬、周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4自觉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配合、协调顾全大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工具、按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工作。
3.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先自检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或无法返工影响工程质量和信誉,按相关制度处罚并赔偿各项损失。
3.6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因乙方原因总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混凝土扣一元每平米,如乙方确无能力保证工期,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费用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乙方不得刁难,做到先生产后处理。
3.7乙方必须做到材料节约、文明施工、做到大料大用、小料小用。工完料清,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使用各种材料,乙方做不到 甲方派人去做,费用从乙方中双倍支付,乙方所用材料必须派专人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不发货,收工时多余材料入库。如乙方做不到视情况按材料的5-10倍进行罚款,罚单由项目部经理、主管工长及材料员签字均能生效。不服管理无需班组同意。
3.8对材料和三大工具执行限额领料,领料是有乙方签字确认,超预算部分按工地现场材料进价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3.9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人身保险,其费用按人头分摊到各班组。如乙方办理人身保险,乙方必须将保单交项目部审核。
3.10乙方进场后必须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分项质量和安全工作,便于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立食堂,班组必须在工地食堂就餐(乙方派专人领取饭票,任票就餐费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3.1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报复印件一份给项目部登记成册,无证人员、童工、弱智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罚乙方300元每人,并清退出场。
4、付款方式
4.1自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主体完成 层付完成工程量的80%, 其他工程款在主体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主体验收后付至90%,其他余款6个月内一次付清。(中途可预付工人生活费)
4.2拨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实际支付民工工资单进行备份,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5、补充条款:
5.1甲方有监督乙方发放工资权力,当乙方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认可。
5.2乙方必须负责本班组每个职工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执行公司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
5.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能损坏本工种及其他工种的施工成品,如发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工作范围为颇及本工种的全部内容。
5.5项目部不提供班组任何手使工具。
5.6乙方不得将合同名下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 责任.
5.7伍仟元以内变更费用甲方不予给乙方追加费用。
6、工期要求
20xx年 月 日开始计入施工工期,20xx年 月 日结构主体完工。±0.000以下按日历天数 天±0.000以上每月完成 工程量,如超额完成工程量且质量过关,每层奖励乙方20xx元,如乙方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产值,每层扣乙方4000元:遇自然灾害、材料短缺、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工期顺延,乙方在进度、质量方面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需中途退场,所完成的工程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项。合同签订当日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自动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承建。根据该工程图纸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甲方将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三、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施工进度总控制要求,乙方在此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若乙方拖延工期则给予20xx元/天处罚;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乙方顺延工期,注:(具体施工日历天数随土建方交验时间而定)。
四、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技术核定单的要求施工,要求施工一次性验收不渗不漏。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执行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4、此报价不提供税票
五、工程款支付
1、随甲方合同一起付款;
2、专业分包工程结束,项目经理应在15个工作中内完成与专业分包单位的终结结算,终结结算后方为有效并付至此款的97%给乙方;
3、3%的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一周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工程计算:按图纸设计施工面积计算。(注:附加层不计算面积。)
1、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渗漏,由乙方负责维修;
2、非乙方原因,(如防水层上安装、打洞、接管、基础下沉开裂等)造成的渗漏,如需乙方维修,工程费由甲方负责;
3、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七、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防水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施工部位;
2、提供符合防水施工质量要求的防水工作基面,保证防水操作面干燥,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所和工人住宿;
4、参与并配合乙方对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尽量不安排工种交叉作业;
5、在施工过程中给予有效的配合;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7、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
8、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9、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行为有权要求整改;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项目有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承包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通进场施工,在满足防水施工条件下,乙方的.材料、人员在两日内必须到场。乙方常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
2、进入甲方工作区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对施工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前入场、安全、三级教育;
4、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质量。向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证明;
5、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8、参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尽量不让其他相关工种损伤、破坏防水层。
九、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1、双方协议解除;
2、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而耽误工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将每天按总金额的1%给以乙方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本合同要求的,应当无偿维修或返工;
(2)因乙方原因如未能如期交工的,乙方将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十一、在本合同发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合同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分包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鄂尔多斯市体检中心的消防给水系统工程(自动喷淋和消防栓系统)承包给乙方施工(包工不包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费按消防给水系统的喷淋头数量和消火栓数量确定,每个喷头施工费为 元,每个消火栓的施工费为 元。消防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的安装施工费另算。
三、施工费支付方式: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按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的70%.剩余施工费工程结束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扣留乙方施工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修金一次付清给乙方。
四、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消防工程,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遇到有关技术问题或与其文工种的协调问题以及与监理的协调问题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和协调,甲方给予协助。
五、乙方在施工前,应按施工图纸将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施工工具的种类和数量以清单的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于甲方进行计划和采购。
六、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原材料;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浪费、损坏和丢失。
七、乙方每天施工结束后(中午、 晚间及工程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剩余原材料存放到存放地点妥善保管。乙方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原材料浪费、损坏及丢失等(包括火灾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按价赔偿或甲方扣除乙方施工费。
八、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应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以外的时间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自身以及造成他人)及其它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包括医疗和赔偿以及事故处理等),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和指挥,按照要求统一施工,统一生活及安全、防护。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分包合同6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施工分包合同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利、务,在建筑施工合同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航蓝晶绿洲”一期工程楼及地下室装修。
2、工程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杨园路。
3、建筑规模:以单栋建筑面积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管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斗车、拖砌块砖车和小型工具。验收和质量保修、包一次性验收竣工。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单价
1、 #楼主体结构封顶,场地清理干净后接手施工。
2、 以单栋楼拆散全包。
3、 砖砌体含二次结构砼浇捣/m,内墙抹灰 /㎡,地坪含清钻(收光或正糙) 6 元/㎡,外墙收光 30 元/㎡,外墙贴面砖/㎡,外墙保温元/㎡,梯间踏步水泥收光元/层,梯间踏步贴面砖 元/层,公共部分贴面砖/㎡,屋面六次成活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11+18层 20xx年5月31日完成所有工作量达到验收标准,16+22层20xx年7月 31日完成所有工作量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如乙方在承包栋号内因劳力技术达不到竣工时间要求,甲方有权 指派其他队伍进入其栋号分割单项工作量进行突击施工,单价按第二条中 的单价扣除乙方承包款,另外加扣5%的抢工费给抢工队伍。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担的栋号确保优质争创黄鹤杯。
2、乙方承担的栋号必须派施工员、安全员各一名,抓质量、管安全。
3、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如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达不到优质工程,扣除总价5%作罚款处理。
第五条:工程付款
1、乙方人员进场壹周后开始借生活费,每人每天按15元饭票支出。
2、每月按所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含饭票在内)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基本达到合同要求付至总金额80%。工程竣工经甲方及质检站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支付至总金额95%,剩余5%六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住食,工程中只提供垂直运输及砂浆拌和机。
2、乙方负责工程中所有工具及通线铁丝、线、水管。进场施工人员不要有老弱、病、残、幼及神志不清人员,如发现类似人员立即退场,若属于类似人员在进场后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自付。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电 话:
乙 方: 电 话:
年月日:
施工分包合同8
发包方(甲方):陕西龙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保温工程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分项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宏康阳光城A区5#、7#住宅楼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西一中东侧
3、分包工程工作范围及内容:
包括6cm聚苯乙烯苯板外墙保温安装等(含粘结砂浆、苯板、抗裂砂浆、锚固钉、玻纤网、岩棉防火带、窗口收口)等工作。
4、承包单位及承包方式:乙方公司需手续齐全并具备在当地施工的相关资质(以上文件需全部提供给甲方),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含粘结砂浆、苯板、抗裂砂浆、锚固钉、玻纤网、岩棉防火带等,吊篮及相关检测备案自行负责),乙方食宿自理,与施工相关的工具及辅料自备。
5、材料技术要求:
(1)聚苯乙烯苯板:密度:18kg/m3、阻燃等级:B2
(2)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玻纤网、岩棉板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玻纤网重量不低于120克。锚固件膨胀栓部分不得使用再生塑料。
第二条 合同承包单价及结算方法
1、承包单价: 61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
2、双方对结算方法的`明确:
双方约定结算面积按实际保温板施工接触面积计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人及材料进入工地,按要求验收工作面后开始施工,全部保温工程完成后付70%工程款,经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交工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的80%,余款待结算后付到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12个月(自该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后,一月内付清(若乙方施工的墙面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 安全施工、职业安全教育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操作工艺组织施工。严禁事件、职业病、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严格现场临时用电及生活用电安全;严格现场设施、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如:三宝四口的使用与防护,五大伤害中的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与防护工作),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吊篮需手续齐备方可进场安装,并安排专人维护。
2、乙方承担员工的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班前、班后教育)、安全管理、治安教育和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等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不良行为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与甲方签定安全承包协议书。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外墙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行业规定标准,垂直度及平整度达到外墙涂料施工要求。乙方严格按质量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及行业强制性条文标准及工艺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管理,编制外墙保温施工方案交甲方及监理审核,并严格按制定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双方须以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4、乙方需承担协调当地节能办及消防部门关系责任,确保节能验收通过。
第六条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由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该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签定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乙方须按工程价款0.5%承担违约金(逐日计罚)。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日期:
施工分包合同9
甲 方: 乙 方: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木工作业 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工 2 工作量:墙面、地面铺贴、楼梯踏步铺贴 30 元每平方米,意向是20xx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平米数计算,石材干挂另算。
二、工程进度:按甲方要求,总工期 天,甲方保证现场符合施工按期完成,须做好场地清理,供材按时到位,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 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 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 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 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甲方支付乙方一部分费用,剩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清。
六、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分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将新厂区的临时道路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甲方新厂区临时道路
二、工程量及单价
1、工程量:临时道路长约130m,宽约5m;
2、结算单价
建筑砖渣:_________________元/车
挖掘机台班:_________________/台班(包含进退场费,每个台班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甲方只负责新厂区施工现场的`机械台班费)
三、工期: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
四、工程款结算:工程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标明临时道路的走向、宽度、长度、厚度等。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得随意乱倒建筑砖渣,每车砖渣数量不得小于20m3。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矛盾,文明施工。
4、乙方应做好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分包合同11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 下 简 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总包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总包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一、分包项目概况
1.分包项目名称:
2.分包项目地址:
3.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形式:本项目甲方采用主体工程劳务分包、附属工程采用工程分包的两种形式分包给乙方。
4.分包项目的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分包项目工期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价款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金额暂定(大写): 元(人民币)
其中:工程分包: 元(人民币);劳务分包 元(人民币)
四、质量标准: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具体负责协调或组织该项目投标与合同洽谈工作。
(2)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工程项目部。
(3)甲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4)协助乙方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5)协助乙方回收工程款。若建设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代垫资金的义务,且乙方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责任,但甲方可协助乙方追收欠款。
(6)代乙方缴纳各种税费(含个人所得税额)。
(7)管理好项目公章。
2.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组建施工队伍,派出乙方项目负责人、物资供应、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员等,负责完成本联合承建协议承包范围的所有工程内容,负责工程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 。
(2)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监督,并接受甲方在主合同中对业主的所有承诺,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控制,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该项目的基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由乙方聘用,其人员必须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
(4)该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甲方可委托乙方采购和租赁,乙方所购(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等必须确保产品质检报告时间的有效性及检验单位必须具有法定检验资格,并保证材料设备规格、质量符合标准和具有出厂证明,做好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确保材料设备性能符合工程要求。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拖欠乙方必须肩负起自身的债务责任,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管理人员工资以及材料供应商货款等不良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扣下乙方工程款按实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而不需经乙方同意,且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乙方引起的经济纠纷导致甲方被告上法庭名誉受损,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判决书中应付总额20%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责任保险,并按保险条例执行,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本工程禁止乙方对外分包和转包。
(8)乙方应及时做好竣工资料,工程预结算、决算资料。
(9)政府相关部门、建设方及甲方相关部门发出涉及工程方面的书面整改通知,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书面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10)乙方承担甲方机构人员现场办公场所及费用。
(1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名义私刻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钱物、拖欠债务、从事违法等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活动,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向司法部门报案。
六、工程项目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项目部的印章由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保管使用。
2.项目部的印章只能用于对业主的财务往来以及竣工资料、预结算、决算资料。
七、甲方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管理
1.甲方派出人员的每月工资性收入按照甲方制度执行,其中项目经理: 元;技术负责人: 元;财务负责人: 元;质量员: 元;安全员: 元。合计: 元,乙方按月支付,由甲方统一收取,统一考核后再计发。
2.甲方在本项目向乙方收取按与业主建筑工程结算总造价 %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因本项目施工组织形式变化而降低。
八、资金管理:
1.由甲方统一进行资金回收,扣除税金、人工工资性费用与管理费和其它应留款项后,划付乙方指定帐号。甲方在乙方银行帐户印鉴上监章,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实施监控。
乙方应将工程款使用在本工程中,不能挪作它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
2.甲方管理等费用的收取:乙方按每次工程进度款回收基数,按在建的比例同步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次月甲方收取的费用到位率100%。
九、履约保证:
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选择一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
(1)若本工程对业主合同采用履约保函,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度交纳一定资金做为开据对业主履约保函的条件,同时此资金做为乙方对甲方履约保证金。
(2)若本工程对业主合同采用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自有资金划入甲方计财处,由甲方计财处支付给业主,甲方开据收据给乙方;业主给甲方开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由甲方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保存,同时业主开据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同时转为乙方对甲方履约保证。
(3)若本工程业主合同无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即 元,做为工程履约保证。
2.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退,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赔付。
十、奖罚规定: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罚一律执行对业主的承包合同之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延误工期事件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一切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一、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当乙方无力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条款(因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租金等造成相关人员闹事或影响恶劣的行为均视为无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在限定时间内,自动退出并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工程质保金管理:执行总包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回甲方。
十四、本协议末尽事宜,在执行中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诉讼管理地为甲方住地所在地人民法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另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约定的诉讼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属(重大、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
十七、本协议一式六份。
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分包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大包干合同,乙方已知悉施工场地的要求及困难性。乙方需保证将施工场地原有的消防联动报警点全部更换完毕,保证消防联动系统能正常运行,并且能通过梧州市消防大队的消防检查。若消防大队提出因消防联动报警点不够所以未能通过消防检查,由乙方负责增加消防联动报警点,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增加的报警设备的费用,以达到能通过梧州市消防大队的消防检查为准。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含税价)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全部货到现场经甲方工作人员点算核实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经过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消防检测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5%,工程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六: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且乙方必须能确保通过甲方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检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国家消防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消防报警主机应设置及可兼容联动甲方现有设备的远程手动启动及自动联动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泵、消防风机功能。消防报警主机应具备监视泵故障功能。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中的消防电话系统应正常通话。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必须正常工作,一旦出现故障,无工作报警的,经过查证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时,乙方须负责修复和处理赔偿相应的损失。
5、消防主机移交使用时如厂家所生产的主机操作系统存在需要密码开启操作的所有系统,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使用密码供甲方保存使用。一旦出现须要密码开启至甲方消防主机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时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负责修复和保证甲方消防主机能够正常使用。
6、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七、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质量保修: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签字验收后报警主机三年、前端设备两年。期满后须提供零部件采购渠道和相关供应厂商的联系电话。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必须修复正常。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至少1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3%的劳务费。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
4、保修金支付方法
(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本条第二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九、甲、乙双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4人,正常维修维护处理人员2名。直至能够完全独立处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十、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工期顺延推迟。
3、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4、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5、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分包合同1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
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
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
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施工分包合同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主(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海原县李旺中学宿舍楼和餐厅。
1.2工程地点:海原县李旺中学。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海原县李旺中学宿舍楼和餐厅。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总计374天。
第三条 管理费用收取方式
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有管理费用的总中标价2%。
第四条 质量
4.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好) 。
4.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4.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4.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顺此产生的责任。
4.5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和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若发现乙方有毁损甲方声誉、品牌、形象将终止合同。
第五条 环境安全标化
5.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合格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5.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5.4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为工程结束,保修期止,此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甲方与开发商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违约赴任并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月向对方提出书面商函,经协商后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七条 附则
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6.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3本合同一式 三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施工分包合同15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临时设施:现场不提供工人生活、居住用房及所需场地 。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分包单价及计量方法
基础机械成孔桩部分工程,工程总价暂定价定 元。
1、分包内容:单包人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包含内容:机械成孔、协助下钢筋笼、混凝土灌柱、机械进出场费、税金。桩直径(m) 单位 综合单价(元)
1. 1.5米以下元/米
2 .2.0米元/米
3 . 人工已挖孔桩含未挖砂卵石和2米以内密实花岗岩部分按元/米,人工已挖桩中2米以上不含2米密实花岗岩部分 元/米。
3、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及现场实际机械成孔长度计量。如出现二次冲孔时或地质情况异常时,按现场办理签证计算,综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第三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按结束时间不得次于日。
2、因不可抗拒原因(指中雨、持续五天以上大雪、洪灾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地震)、地质情况异常或甲方、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以及供电部门一天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引起工期延误书面报告办理工期顺延确认手续,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应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所需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责任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用水用电接入点位置50M以内(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向乙方提供大型号挖掘机就位,挖泥浆池,并协助施工中一切作业(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现场泥浆及渣土外运处理及清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提供成孔需的毛石及红粘土(费用由甲方承担);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及时对乙方报送的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签证。
乙方责任
1、按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并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底;
2、终孔后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报验、协助安装钢筋笼、安装导管进行水下砼灌注、灌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防断桩事故发生;
3、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接收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进场费、退场费及自身的材料机具保管、材料丢失等费用及因施工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施工,若拖延工期,每日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7、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后,应当无条件及时退场,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设施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购买配置完善与乙方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第五条 付款方法
甲方按乙方每个月的工程量付 %,剩余 %按桩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已内一次性付清,款项支付时乙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方提供等额有效发票。
第六条 安全与文明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自有进场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全部承担发生的费用,单次事故赔偿费用在 元之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单次事故赔偿费用超过 元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承担 %;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应急预案等措施,按所在市级相关部门的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报甲方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若由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程财产损失,该事故不论是乙方自有管理人员和工人,还是甲方的'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该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所在市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必须遵守所在地区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规
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双方若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待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如不整改擅自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其它
1、工期延迟超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若此种情况发生,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清场工作,逾期清场,乙方必须承担 元/天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乙方拒不退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追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桩芯检测声测等未通过质监站评定验收,由乙方全部承担补救处理的全部费用;
3、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必须按程序办理顺延确认手续。工期顺延时间发生后 14 天内,乙方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予以确认,预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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