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责任,按质量要求完成承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1、 甲方发包鸭棚建设工程让乙方承建。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 甲方提供水、电、路三通,一辆农用车。
3、 保证工人人身安全。
4、 工程承包工料费总计: 元。
5、 鸭棚面积为: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达成意向。乙方材料(水泥柱)进场,付总承包价格 的40%。
(2).鸭棚主体完工封顶时(棚内不计)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
(3).工程完工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价的15%为工人工资。
(4)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质量标准:工程棚舍质量根据禾丰公司所要求标准棚建设。本合
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有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执法部门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13811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内容:甲方提供工程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的外墙保温工程。
2.2 承包方式: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吊篮及保温工程所用工具)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2.3 承包内容:保温板粘贴(包括锚栓固定 ),挂网抹灰 、外墙涂料(包括:基层清理、线条开槽、腻子的批刷打磨、涂料的涂刷)
2.4 本工程选用材料:
2.4.1 品牌: 乳胶漆必须是迅美牌,若有变更另行约定。
2.4.2 材料:保温工程其它所用材料必须达到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且符合国家标准。保温板不能低于B1级标准。
第3条 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额:工程合同总价款:¥ 万元整,(大写: )。
3.2 综合单价:¥ /㎡。(不贴保温板只有涂饰处价格为 元/㎡,贴保温板但外墙面为瓷砖的部分价格为 元/㎡)
3.3 合同价格组成
3.3.1 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安装。主辅材部分含粘接砂浆、保温板、锚栓、网格布、乳胶漆。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运输、保险费用等一切支出;(保温板和增强网安装、保护、检测(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验收、竣工资料的提供。
3.3.2 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3.3.3 乙方作业人员的食宿自行解决。
3.4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3.5 付款方式
3.5.1 按照外墙保温工程形象进度的60%拨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5%的保修金,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3.5.2 在领取或借支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实提供职工领取工资花名册,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挪用人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5.3 在保温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料交甲方汇总,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
第4条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工程开工7天前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期等提出确实可行的总工期控制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审批后严格实施。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3 如果乙方实际开工时间超出甲方书面通知7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合约。。
4.4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计加班赶工费。
4.5 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但
4.6 一天支付 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4.7 单体完成时间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要求,根据土建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脚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第5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和双方工作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
5.2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5.3 甲方工作责任
5.3.1协调各单位及现场内各个交叉作业班组的关系,保障乙方工程能顺利进行。
5.3.2明确施工内容和范围,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5.3.3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办理工程款的拨付工作。
5.4 乙方工作责任
5.4.1 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以及吊篮的合格证和吊篮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时提交保温工程的验收资料。
5.4.2 施工前3日向甲方提供保温工程施工方案,按照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4.3施工中应遵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5.4.5乙方不能将所承包的保温工程进行肢解转包。如发现,随时解除合同。
5.4.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7日内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行备案,并每人交1寸彩色正面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保证进场工人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出现一切责任后果自负。未向甲方报送名册、照片、身份证的人员,甲方不承认其在甲方的工作关系。按甲方要求组织足量且部分特殊工种需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场。
5.4.7.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发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处以 元处罚。若同其它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处责任方每次罚款 元,违反法律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4.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所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做法详见技术方案)
第6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6.1 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xx
《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1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10-20xx
6.1.1 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6.1.2 外墙保温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后,按照规定必须复试的材料要进行复检(包括消防部门的复检,复试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3 保温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应和加强网应可靠连接。(按规定要求,若有工程保温现场测试的项目,试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5 保温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6.1.6 抹面层与保温板必须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
6.1.7 保温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6.1.8 墙角处保温板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保温板板切割成型。
6.1.9 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0 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6.1.11 外墙乳胶漆符合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6.1.12 腻子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1.13 乳胶漆颜色符合甲方确认的样板色。
6.2 质量管理条款
6.2.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6.2.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2.3 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6.2.4 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6.2.5 外墙外保温的分项进行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6.2.6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 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 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甲方和监理验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和甲方必须做好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7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7.2 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3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人.次。
7.4 乙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上岗造成安全检查时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8条 设计变更。
8.1 设计变更
8.1.1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8.1.3 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第9条 工程保修
9.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9.2 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9.3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9.5 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6 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9.6.1 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时结算。保修金结算比例: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
9.6.2 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0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0.1 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0.2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争议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除第9条有关保修条款)。
第13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4条 合同份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15条 附件:
1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本文在汇总梳理建设工程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总结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发包的施工合同。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转包的施工合同。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挂靠的施工合同。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三无”工程的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施工合同。
6、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
7、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8、与经中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条款背离的施工合同。
9、违法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
10、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专业分包资质企业作为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11、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不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
2、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
4、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5、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6、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
7、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
8、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
9、其他依法不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篇4
工程名称:
请填写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他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他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 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 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 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 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 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
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 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 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及材料供应
三、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五、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法》、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有关执行标准及规范。
六、决算方式: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独立承担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
2.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人领导下,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①工程开工按工程形象进度的 %付款。②工程竣工验收评为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再付工程总造价的 %,③剩余5%的尾数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九、工程变更
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以甲乙双方签证的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
十、其他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施工资格,作退场处理,并处以承包人 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养一年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一年后无明显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清尾款手续。结尾款时时必须持生活公司书面通知单方可支付尾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人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 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人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经济合同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 ____份,甲方___ ___份,乙方___ _ 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XX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xx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xx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xx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
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施工合同 篇8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_________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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