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4-23 17:59:5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施工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施工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表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

  纸附表七: 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八: 工程验收单

  附表九: 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 工程保修单

  附件十一:岳阳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乡 村民居风貌塑造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乡民居风貌塑造。

  2、工程地点:XX乡 村。

  3、工程内容:旅游沿线部分村民房屋立面风貌改造(川北民居风格),房屋屋面、门窗、木制民楼、粉墙、勾檐、座脊、粉墙吊檐、硬化道路及院坝、设施建设及店招店牌等,粉刷材料用腻子和外墙漆施工。

  4、资金来源:政府补助、居民自筹。

  二、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8日

  竣工日期:旅游线20xx年10月28日,场镇11月底。

  三、合同价款

  粉墙(含裙线、勾画青砖)20元/m2,水泥砂浆抹面20元/m2,勾檐13元/m,座脊70元/m,硬化院坝及入户路(厚度0.1

  m)160元/m3,栏杆及花台70元/m,刷木漆50元/m2。

  四、质量标准

  ㈠外墙粉刷材料的要求

  1、腻子(干粉外墙防水腻子)。要求:粉状均匀,无结块。表干时间≤5小时,初期干燥抗裂性6小时后无裂纹,吸水量≤2克。耐水性( 96h)无异常,耐碱性(48h)无异常,粘结强度在标准状态下≥0.6,动态抗开裂性≥0.1。

  2、外墙漆(颜色以东、西线乡镇风貌改造颜色为准)。要求:附着力强,能抗天气变化,抵抗酸雨、碱及霉的侵蚀;抗污染能力强,色泽持久不变,不易粘灰,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干燥时间:指触干为10分钟,表干1小时,重涂时间2小时,实干24小时。

  ㈡外墙粉刷施工要求

  1、腻子施工:(涂脂抹粉刷2遍)

  ⑴涂刷要求:

  ①清除基层表面粉尘、油污、锈迹等,确保墙面清洁;

  ②检查基层牢固度,疏松、空鼓部分应予以铲除;

  ③墙上明显的凸出部位和砂浆疙瘩,应打磨平整,墙上洞口和缝口应用水泥砂浆进行填补;

  ④检测基层酸碱度与基层含水率,确保含水率小于10%,pH值小于10。

  (2)施工要求:

  ①腻子调配:腻子直接加水调配,配比为腻子粉10份、水3份,根据墙体吸水性和气温环境可做适当调整,以好批刮为准。调配腻子要用搅拌器充分搅拌均匀,初次搅拌停止后静置五分种再次搅拌下,调好的腻子在3小时内用完。

  ②使用刮板按常规批刮进行施工。批刮次数不可过多,力求均匀平整,勿留交接缝痕迹。一般两遍成活。

  ③第一道批刮以找平基面为准,批刮厚度为0.5mm。

  ④第一道施工完毕后,完全干透,方可进行第二道批刮,批刮厚度为0.5mm。第二道工序结束后,48小时以内,用600#以上的细砂纸轻微打磨,清除浮灰即可。

  2、外墙漆施工(涂刷2遍)

  (1)上封闭底漆:批刮好的腻子层干燥保养2天后即可上封闭底漆,底漆不用稀释,直接使用,涂刷时要均匀仔细,不可漏涂,特别是阴阳角部位,否则将对面漆涂膜产生影响,干燥4小时后可上漆。

  (2)上面漆面漆:要看墙体的吸水性作适当调节,不可过分稀释,盲目追求涂刷面积,否则可能出现掉粉和遮盖力不够问题,面漆涂刷可选用短毛辊筒施工,涂刷要均匀仔细,单位平方米的用漆量要均匀分布,阴阳角部位可选用毛刷刷漆,面漆的漆膜应做到无流挂、刷痕、小辊筒花纹均匀,漆膜颜色和光泽统一,不露底,层间重涂时间为4小时。

  3、对线条的要求:线条宽0.2米,具体位置位于二楼(三楼……)窗台下0.35米位置,颜色为红棕色;墙裙距地面高0.7米,颜色为深灰色;墙面颜色为白色。

  4、按照新村建设要求,体现川北民居特色。底层立(侧)面墙裙距地面高0.7米,用外墙漆勾画青灰色砖,柱面和分隔线为红棕色,墙面为白色。

  ㈢座脊、吊檐、入户路及院坝硬化工程以现场指导为准。

  五、双方责任

  ㈠承包人责任:

  1、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此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起计时。

  2、承担施工中出现的瓦片损毁等农户财物损失的赔偿。

  3、完善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杜绝事故发生;独自承担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4、负责开具竣工验收报账所需的税务发票及其他软件资料。 ㈡发包人责任:

  1、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对相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六、违约责任

  1、工程逾期验收合格,甲方未完全支付工程款,每逾一日甲方偿付欠款总额2‰的滞纳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乙方向甲方偿付工程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七、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后,支付工程款总额(预计)3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民工工资、材料款、税金及余下的工程款的顺序,支付工程资金总额的40%。项目经县审计局审计决算后,支付余额资金(按规定要求留足质量保证金)。

  八、竣工结算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与签证核量,办理竣工结算。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式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施工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甲方:XXX客户

  乙方:X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暖施工特点,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地暖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

  二、施工现场的安装

  温控器以下(含温控器),保温层铺设,温控器的安装,电线及发热电缆的敷设及系统调试。

  三.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提前天通知为准。

  2、施工工期: 天(特殊情况需变更按装时间,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3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开工前三通一平,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满足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不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致使本合同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四、工程价款

  完成设备配置和工作内容要求,按下列单价计价:

  1、发热电缆电地暖系统的价格为 元/㎡。

  2、工程总价款约为元。

  3、工程量计算方法及价款调整:

  (1)结算面积以实际铺设面积为准。

  (2)该工程价款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人工费、设计费、设备材料费、调试费、验收费、等直到验收交工条件的一切工作内容所包含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电暖工程暂定价款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2、地暖安装施工完毕,通电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资料(产品保修卡及电阻表)。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若甲方未履行次条规定,视为放弃按装或放弃调试,保修及服务,乙方将不承担调试,保修及服务责任。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前为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物业公司、邻里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包括负责到物业等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相应的人员及设备出入证、开工及验收审批手续等;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与装修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4、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工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人参加地板采暖系统第一年使用的运行调试,但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乙方。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向甲方出具完整工程设计资料,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及质量标准;

  3、乙方在接到甲方地板采暖系统第一年投入使用的运行调试书面通知后,应按时派人参加系统运行调试;

  八、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

  九、工程变更

  1、乙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合同各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合同各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各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款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返工、材料运输成本增加,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工程变更协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完工并经检测试验合格同时,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因故不能参加并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有权单方验收并生效,由此该工程全部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地暖系统保修18个月,设备的保修时间按设备生产厂家的保修说明办理,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供免费服务;超过质保期或甲方原因,乙方提供收费服务。

  十一、违约与索赔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3、甲方应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不能按合同付款约定如期支付,工期顺延,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4、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所管辖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5、由于地暖工程的特殊性,地板辐射采暖区域内严禁大面积的实物覆盖,严禁重裁超出20xxkg/m的物体压力,以免造成暖线的损坏,双方应高度重视。如因甲方原因将地面发热电缆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二、附则

  1、 合同附件《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议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

  3、 本协议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4、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鼓岭柱里安置房工程

  2、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1#、2#、3#、4#、5#、6#楼内外墙油漆工程。

  3、施工标准:符合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及施工工艺标准。

  4、环保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以及施工过程本身,均应符合国家和/或环保要求(包括推荐标准)。施工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若有进一步的环保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噪音、灰尘等控制,乙方须保证安全工作,不出差错。

  6、承包方式及内容: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

  (1)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内、外墙立面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2)包括为按承包范围及工程标准完成工程所需的小型施工设备(小型搅拌机及批灰油漆工具)、现场垂直运输、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包括施工工人保险费、临时租房及其水电管理费用。

  (3)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油漆工程竣工后所需的垃圾清理。

  (4)包括为完成承包范围的油漆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前墙面门窗清理清洗、墙面铁钉铁件清理防锈。

  7、承包单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1)承包合同单价分为:

  ①内墙天棚二道腻子按面积单价¥ 15.0 元/平方米计价。

  ②架空层、楼梯间内墙二道腻子打磨上漆二道按展开面积单价¥ 30.0 元/平方米计价。

  ③外墙天沟,屋檐,厨窗线条等零星项目按展开面积单价¥ 50.0 元/平方米计价。(二道外墙腻子打磨上漆二道)

  ④ 2#楼采光井真石漆按展开面积单价¥ 65.0 元/平方米计价。(按图纸与甲方意图施工)

  (2)合同单价不因工程实施期间劳力、辅助材料、施工设备等价款的调整而作任何调整;。

  (3)按甲方的意图、施工方案、承包范围和内容,实行合同单价完全包干,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8、工期:施工期按甲方施工现场调整的进度工期。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书面技术交底及进行现场定点测量放线、安全技术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排栅架及走桥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基本所需如: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专职管理人员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4、甲方对乙方涂料的施工质量要求

  (1) 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气内使用。

  (2) 涂料工程新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

  (3) 基层缺楞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

  (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

  (5)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6) 表面平整,无掉粉、起皮、漏刷现象。

  (7) 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8) 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

  5、甲方对乙方油漆的质量要求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4)无漏刷、脱皮、斑纹。

  (5)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的意图制订具体的施工进度方案和具体做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甲方的意图、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工程以房屋外墙装饰改造总体要求、甲方现场交底的意图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及时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付款方式:

  乙方每个月15日将本月进度工程量报至甲方,经甲方审核按乙方每个月完工程量的 80 %支付进度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余款(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待 1 年保修期满 28日内付清。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8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乙方制订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具体做法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以及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自然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 30日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前述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3、未办理中间验收手续,甲方需提前使用应通知乙方,若造成损失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或不愿意协商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执 1 份、乙方 1 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施工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 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小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承建的私宅施工、材料及作业用工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愿意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私宅

  2、结构层次:

  3、施工地点:下蜀镇西谢村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机械、包设备材料、建筑材料。

  三、工程作业范围及其内容:

  1、垫层、墙角、基础、主体、屋面,室内外装饰粉刷,楼上下水泥地面。

  2、所有材料搬运。

  四、建房材料要求:

  1、多孔砖:

  2、水泥:

  3、钢筋:

  五、质量管理:

  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六、工程进度:

  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工程造价包含乙方工人的保险费。)

  八、结算价格及方式:

  1、固定单价包干: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实算(建筑面积按国家规范标准计算)

  2、工程完工后,留工程造价 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无维修等质量、安全问题一年内全部付清。

  九、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基础结束付 ,主体结束付 ,粉刷结束付 ,工程竣工验收付 ,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十、现场用电:

  费用有甲方负责。

  十一、施工用水:

  费用有甲方负责。

  十二、合同的解除、终止:

  1、解除合同:乙方的劳动力安排和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不能满足甲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年底结清。

  2、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条款,事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合理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3、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永乐乡某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共和国合同法》、《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什么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永乐乡干井村干井组

  2、工程施工范围:搭木架,调檐,铺瓦。

  三、工作内容:什么工程的铺瓦:调檐:搭木架:

  四、承包单价:铺瓦28元/平方、调檐a元/平方、搭木架a元/平方,此单价仅包含人工费。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面积按实计量。

  五、工期: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起,多少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六、工程款结算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款按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x天内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余款。

  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七、施工方式:

  1、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现场专业人员指挥。

  2、乙方进场由甲方保证一切生活费用。

  3、相关安全知识由甲方专业人员指挥,包括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安全责任一般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责任:负责建筑材料供给,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由乙方清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材料无法按时供应,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所有的建筑机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

  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

施工合同 篇8

  项目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采购合同(说明: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 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降低当期应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 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 件,甲乙双方就 项目 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采购货物及总金额1.1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 项目 货物采购清单》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计(元)备注

  总金额人民币: (¥ 元)元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 量而相应增减。 1.2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 (含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 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海运费和空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 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 技术指导支持、 使用培训、 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 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 均不予调整。 修订: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 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 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 技术指导支持、 使用培训、 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 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 均不予调整。 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 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说明: 营改增以后, 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 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 有必要在此约定价外费用的定义,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 包含增值税, 因为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 务。 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到增值税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 从乙方的角度应进行分别核算, 否则可能从高适用税率, 站在甲方的角度, 需要判断是否对甲方有利。 必要时候, 将含增值税的报价分开, 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需要考虑特定采购项目以修改本。

  1.3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 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 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 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 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 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1.6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第二条 付款方式2.1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修订: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说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也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 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如果存在第三方付款,则可 能出现资金流不一致的问题。因此,需要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 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2.2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 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向甲方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 关损失等。 修订: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 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 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 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 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 材料品目、 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 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 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 供开票所需资料。 (说明:通常情形下,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因此需要明 确乙方需要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甲方进项税额抵扣。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惩罚,因此在 合同条款中特别加入了虚开条款。如果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 开, 不仅要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 务,因此在条款中约定了乙方重开发票的义务。 原则上,在甲方收到采购的货物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取得发票用于抵扣的时点对于甲方而言非常重要。如果 当期,甲方销项税额过多,需要及时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予以抵扣,因发票开具较 晚而没有用于抵扣,则会造成当期税负增加。后期抵扣时,造成留抵进项税额过 多。因此,在条款中不仅约定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还约定了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性。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具有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指发票票面记载的要 素必须真实,比如收款方、付款方、货物名称、数量、单位、价款、增值税额等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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