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4-10-22 10:54:10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施工合同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施工合同七篇

施工合同 篇1

  28天

  1、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

  2、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签订合同 ......... 协议书。

  3、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后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 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 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 师送一份副本。

  5、履约担保: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 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6、分包商: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 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7、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根据【工程的开工】规定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8、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 暂停开始的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28天以上。

  9、拖长的暂停: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 通知工程师,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和调整】 规定的删减项目。

  10、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

  (a)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 期,任何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 作和缺陷(直到或当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

  (b)拒绝申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 承包商应在再次根据本款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项工作。

  11、如果工程师在28天期限内既未颁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 ..

  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 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12、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工程 师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该缺陷或 损害修补后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13、履约证书: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后尽快颁发。履约证书应抄送雇主。

  14、现场清理: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

  15、合同价格: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资料表中所列每

  项总价的建议分类细目。工程师编制付款证书时可以考虑此类分 类细目,但不受其约束。

  16、预付款: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 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17、其中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书文件后28天内,向 雇主发出其中付款证书,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 应付金额,并附支持资料。

  18、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在收到按照【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和【结清 证明】中规定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 向雇主发出最终付款证书。

  19、由雇主终止:无合理解释未能在收到按照【拒收】或【修补工作】的规定发 出通知后28天内,遵守通知要求。

  20、雇主终止的权利: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回履约担保两者 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天生效。

  21、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当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赔的28天内,向另一方发 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时,该方应被认为已放弃根据本 款规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权利。

  22、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 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 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时间或 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改时间或情况 后28天内发出。

  23、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 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24、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 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其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25、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交了它的决 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28天内, 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 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2天

  1、工程师的替换: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42天前通知承 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姓名、地址和相关经验。如果承包 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 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2、履约担保: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b)承包商为恩呢该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 同意的,或按照【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端、和仲 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

  3、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4、付款计划表: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计划表,承包商应每个季度提交他预计应 付的无约束性估算付款额。第一次估算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内 提交。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算。

  5、付款: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 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6、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承包商在根据【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的规定,就未能遵循【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据;

  (c)在【付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其中付款证书多的应付款额(按照【雇主的索赔】规定的扣减部分除外)。

  7、承包商的索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 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8、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 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 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9、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d)在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一人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后42天内,双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21天

  1、履约担保: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2、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3、进度计划: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 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 排他们的活动。

  4、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

  5、延误的试验: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实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付款: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7、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 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 或【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 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 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 理的证书或付款为止。

  14天

  1、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 在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

  2、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受: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 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 知。

  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如果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试验达 14天以上,雇主应被视为已在竣工试验原定完成的日期 接收了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

  4、对竣工试验的干扰:这时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接收证书,承包商应在缺陷通 知期限期满日期前,尽快进行竣工试验。工程师应要求 竣工试验要提前14天发出通知,并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

  5、需测量的工程: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由雇主终止:再出现任何上述时间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 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

  7、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天后终止合同。(P111)

  8、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发出。

  84天

  1、竣工报表: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 申请】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及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2、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 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 进行。

  3、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提出它的决定,决定应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提出的。

  4、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前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其不满的通知。

  56天

  1.付款: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56天内。

  2、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 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3、由承包商终止: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 付款证书。

  4、友好解决:如果已按上述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 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在表 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 解决的努力。

  140天

  1、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进行。

  7天

  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 当月的月底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天 内报出。

  2、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在施工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桩基础工程、基坑喷锚支护、降水施工(包工不包料)。

  2、施工内容:

  (1)、前期准备:熟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安溪县检察院检察侦察技术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放样(桩位的定位);施工便道铺设;泥浆池、清水池的挖设;一米以内的障碍物清除。

  (2)、工程桩、围护桩及试桩:乙方包工、包机械方式承包冲孔灌注桩成孔的全部工序(包含:桩机进出场,施工便道铺设,护壁(采用钢套筒由乙方提供,采用砼,材料由甲方提供),桩的成孔,清孔,孔内抽水,抽泥浆,模板的安拆,钢筋笼的制作、连接及吊放,护砼的浇筑,桩芯砼的浇筑,水下灌注砼至设计标高,漏浆回填及斜岩回填等)

  (3)、制作钢筋笼所需钢材由甲方定量提供,其它焊接工具由乙方负责。

  (4)、泥浆沉淀池、泥浆外运及倒浆场地由乙方负责。

  (5)、回填所需的泥、石头由甲方负责;临时施工便道材料由乙方负责。

  (6)、在灌筑桩芯砼时,商品砼提供送到乙方浆斗,接管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由甲方负担,其它生产用具 、安全保护用具、照明灯具、铁线、铁钉及其他冲孔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合同单价及其他说明

  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安溪县检察院检察侦察技术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基础工程、基坑喷锚支护、降水施工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工程采用以下计价方式见下表:

  2、不因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价格的变动和政策性文件的下达作任何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财产进行自行处理。

  3、超灌注砼高度大于1m时材料费、砍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确保安排7台冲桩机及配套设备同时进场施工。

  四、工期期限

  工程工期:按业主方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节点施工工期的日历天数,施工开工日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延期一天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0元,按天数累加,工期违约金在支付该期进度款时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以业主方确认的工程延期签订相应顺延。在各节点内乙方工期若超过5天尚无法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或解除本合同,若由甲方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费用由甲方代付,在乙方该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若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后按乙方实际工程完成量的75%进行结算。如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从而影响业主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指业主及甲方双方约定的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业主及甲方双方约定的责任与费用。如甲方提出赶工期加夜班交接作业施工或增减人力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成孔几何尺寸、桩位轴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说明文件施工,接受甲方、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监督,如因施工缺陷(如砼蜂窝、缩径、夹层、底部沉渣超标等)引起的质量合格由乙方无偿返工,并赔偿一切损失。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桩基础全部完成后付20%工程款,余款在桩基础全部检测验收合格后,同时乙方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五日内结清。进度款支付:乙方于当月25日交给甲方已完工程量造价计算书和当月相关施工人员工资名册(需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甲方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七、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及双方要求

  1、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规范、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进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及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须遵守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和要求,如因乙方在施工中违章违造成相关部门处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一切防护用具,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职责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负责提供原始坐标点及固定水准高程、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及技术交底。

  1.2、负责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组织召开每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计划,书面出具乙方的施工任务单。

  1.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红线内的场地三通一平。

  1.4、负责在合同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工艺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导管理。

  1.5、甲方协调乙方解决因施工出现的各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6、按合同要求结算支付工程款.

  1.7、工程所需的钢筋、砼、水泥、砂石等材料由甲方提供到施工现场;提供一级配电箱。

  1.8、桩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2.1、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两天内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进场.

  2.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通知书、会议纪要和相关的规范和行业标准规程进行严格安全生产操作的施工顺序施工,接受甲方和建立的监督检查。

  2.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

  2.4、接受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对乙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制定的管理措施,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无伤亡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有人伤亡事故,其一切责任有乙方负责。

  2.5、做好各工序质量自检, 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桩位放点及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进行桩位复核。

  2.6需要爆破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做好爆破的安全措施。

  2.7、乙方开工前工班长必须组织工人开会、学习、熟悉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性。熟悉所有机械操作使用。教育好工人遵纪守法和甲方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按有关条例接受处理。

  2.8施工场地内的用电、用水的拉线、拉管所用工具或材料由乙方负责,场内运输由乙方负责。

  2.9、如果由乙方原因造成场内场外地下电缆及管道断裂事故与责任由乙方负责。

  3.0、乙方负责办理、提供完整合格的桩基础竣工验收资料,按有关要求的份数验收前交付甲方。

  3.1、水池修筑:甲方出料,乙方负责人工。

  3.2、场内搭设临设位置由甲方统一指定;临设费用、生活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3.3、外运泥浆时,因沿途漏洒或末清理至规定场所等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自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的环保、交警、市政等的协调处理和费用以及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4、乙方机械进场台数:冲孔机7台,其他设备应满足施工使用需要.

  3.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相关材料必须报送甲方;派驻至少一名管理人员自始至终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做好各工序质量自检、质量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离开工地应与甲方管理负责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临时负责工程管理。

  3.6、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违者合同作废,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物量75%结付,乙方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所转包者进行其他事务协商,乙方不得干涉。

  3.7、乙方必须正确使用、保管、维护各种施工机具,若因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事项

  1、工程施工期间,乙方若无故不服从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商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监理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海南省万宁市

  二、价格

  清包工费:¥126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 具体价格金额如下:

  三、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乙方可以想甲方提出延误人工费补偿,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四、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五、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六、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程场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 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有义务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七、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和测试仪器,并保证工具和测试仪器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和测试仪器所产生的易耗品(如接头、小型设备器材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八、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九、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断电,掉落,主干断网等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十、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工程施工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辅助材料采购清单。

  十一、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装修要求

  A.工程施工方案工艺 弱电线路安装工艺要求: 弱电设备安装工艺要求:

  1、 弱电线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布线产品材料。

  2、 弱电线路按国际通行方式 综合布线 EIA/TAI 568B标准施工。电源采用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 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和钢管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其他装修,土建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和钢管一头要穿进总线槽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 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线缆在pvc管子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

  5、 预埋线缆的管道直径大小是按线缆的外经的.功率和穿过的电缆数量来测算的,必须保证管道内有30%的空间预留。

  6、须隐蔽的管线应在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管线的竣工图。

  5、施工承包人应按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 50312-20xx 进行施工。

  6、业主委托施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7、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弱点布线施工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8、业主购买的由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网络设备、电脑设备、监控设备等),在上门安装时,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

  9、除上述布线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5%,不增加工资。

  10、工程为清包,业主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1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业主有权拒付人工费。

  12、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业主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业主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1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资料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务必贴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到达合格等级。并到达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贴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贴合设计要求;

  务必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务必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带给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务必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必须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职责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务必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务必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职责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

  10.1乙方务必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务必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职责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职责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务必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务必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务必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带给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务必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带给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务必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地点:琼海众一家园xx#楼

  二、工程范围:琼海众一家园xx#楼房间内墙墙面粉刷工程

  三、结算依据:

  房间地面及洗手间、厨房墙地面铺装按43.00元/m2计算,(此单价包含1.议定铺装范围内的水泥、淡水河沙等辅材及材料卸车、搬运《电梯搬运》至每个作业点。

  以上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四、本工程纳税方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完税发票。

  五、承包方式:由乙方包辅材、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本工程乙方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工艺。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规定要求。

  2.现行施工规范的验收验评标准的优良标准。

  3.粉刷用漆以及腻子粉必须为立邦牌产品。

  4.甲方的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以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工期期限为准,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工程规范交底。

  2.派驻公司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签署隐蔽工程签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场地,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在自己的分工范围内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交付使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工程的损坏进行维修,属于乙方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5.内粉工程在操作时,落地灰必须重复使用,不得有多余材料运下的现象。每完成一层必须清扫一层,如发现有落地灰运下现场,每车罚款100元。施工层上严禁向下抛弃建筑垃圾,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爱护工地卫生,不得乱扔生活垃圾。

  7.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

  8.遵守上级建筑安全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安全生产条例、文件。

  9.因乙方违反上述7、8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工程付款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已完工部分80%以内)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付至总款95%,余款5%按保质期满后十日内结清。

  第五条:竣工验收及保质期

  一、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若竣工验收时若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再次验收直至通过。

  二、 本工程质量保正期为3个月,在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尝及时维修更换。

  第六条:工程负责人和安全事故处理。

  一、甲方应派专人协助乙方工作,乙方应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双方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并办理施工中有关的事项。乙方应对工程各项内容进行自检,并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施工。火灾、盗窃及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工程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若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份数及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清余款后失效。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或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6

  一、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探析

  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均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内容,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所以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较高。这是由于工程成本管理、计划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均需要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再加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所以施工合同管理质量直接决定该工程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影响到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多方的利益,所以各个参建管理人员均需理解掌握施工合同文件内容。

  1.各合同签署企业的信誉直接受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影响

  施工合同条约内明确说明了承包企业、发包企业、代理方以及供应方等各合同签订方的权力以及义务,所以影响到了各合同签订方的工作态度。再加上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明确划分了各合同签订方的责任,使各各合同签订方自觉提升工作质量,不仅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使各合同签署企业的良好信誉得到了提升。

  2.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能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

  由于工程项目的涉及面广,成本造价高,活动投资大,所以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有必要建立使用施工合同管理规定。这是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中明确规定,各合同签订方比如说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等,办事必须有相应的依据,变更必须有相应的指令,验收必须有相关数据资料,支付必须提供相关凭证,也就是监理企业、业主以及承包企业必须要依法办事,根据客观规律做事,保持科学态度进行工程建设。

  3.利用施工合同能够解决各法律纠纷

  由于工程项目的参建企业比较多,施工周期长,同时造价成本高,合同金额大,所以材料供应商、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所以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问题,工程项目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或者是做出各种承诺或者是约定,像是价款调整变更规定、不可抗力规定、以及索赔反索赔规定等等。另外由于已经签订的施工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可以将施工合同作为解决施工建设阶段纠纷问题法律依据。

  二、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强度的办法、手段

  1.使用动态管理方式控制管理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就会赋予施工合同一定的法律效力。提升该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之间会形成经济关系。尽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注明了各方的义务、权力以及利益,同时要求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内容,然而从根本角度来看,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均各不相同,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阶段,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就会出现利益冲突,各方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控制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严重时还会导致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直接出现不可协调的矛盾。所以为了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落实,同时确保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均会履行施工合同条约内容,需使用动态管理方式控制管理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示:根据施工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材料采购,施工标的确定,以及施工进度,另外若施工合同中具有保修条款内容,还需对该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监理企业、发包企业、承包企业以及设计部门四方需加强沟通,可以就某施工问题进行组织探讨,使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工;记录好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内容,如会议记录、往来电话、相关文件以及工作日志等等,若今后出现纠纷问题,这些文件资料可作为证据来使用。

  2.优化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施工合同控制管理力度,首先需完善以及优化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查漏补缺,提升施工合同控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此需做到以下几点:建立施工合同评审规范。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严密性以及规范性,不仅会导致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难度大为提升,同时还会导致承包企业或者是施工企业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有必要制定施工合同评审标准规范,严格审查以及仔细推敲施工合同内容,防止施工合同内容出现重复、错误或者是遗漏问题。另外还需确定施工合同内容与国家出台的各相关规定条约内容是否相符,施工合同是否存在技术风险以及经营风险,以及施工合同内所标注的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的义务、权力是否对等、科学等等;建立施工合同批准标准。建立施工合同批准标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施工合同批准标准制度要求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企业以及发包部门内部需要进行会签,并要求各部门主管领导人员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编制合同交底制度。一般合同交底工作是指,合同管理人员细致交代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要求,同时说明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各自的经济责任,以确保发包企业以及承包企业均能履行、执行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履行内容,并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可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变化,就此需对施工合同履行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同时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制定合同总结以及评价体系。在施工合同履行结束之后,相关企业需要总结分析施工合同履行以及执行阶段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其相应解决措施,并基于施工合同客观、正确的评价。

  3.提升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力度

  3.1转移以及回避施工合同风险。承包企业或者是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谈判过程中,需要回避拖欠工程款以及带资承包风险,同时将可保护本企业的条款内容加入到施工合同条款中,像是拖延付款的各方责任、具体付款方式以及各个付款时间等等。比如说,承包企业或者是施工企业可要求在合同开工一周内发包企业需支付百分之十的备料款,然后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按月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十五,并在工程结束之后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五的工程款,待工程项目结束验收施工,并确定工程质量达标之后,发包企业需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八十,等到工程项目结束结算审计工作之后,发包企业需支付到总费用的百分之九十五,同时在保修期满后要求发包企业需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的总工程款。这样就能够大大降低承包企业的合同风险,使承包企业的合理利益得到有效保证。除此之外,承包企业还可以使用转移施工合同风险等方式,降低本企业的合同风险,也就是承包企业在中标之后,为了降低本企业的风险,可以将施工难度高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分包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一部分合同风险转移到其他分包企业上。

  3.2做好合同索赔管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众多,若不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对处理。将会导致合同条款间出现歧义或者是前后矛盾等问题。根据施工合同条款内容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条款内容,一般有利于发包企业,也就是对承包企业不利。所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发包企业需要逐条分析检查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前后对照各与施工合同相关的资料文件。对于业主所提出的项目施工合同内容,承包企业还需要以合同法为基础,对该部分施工合同内容提出超过两种的合理解释,并确保解释均有利于本企业,充分使用施工索赔合同条款内容对本企业的正常、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一般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出现频率较高的索赔内容为:发包企业不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合理、科学、合法的资金安排证明,导致承包企业不能够及时获取工程资金,就此承包企业可以选用放慢施工速度、催办或这是停工等方式,督促发包企业进款支付资金;由于发包企业、天气情况所导致的竣工延误问题,承包企业需要在收集以及采集索赔证据同时,向发包企业提出延长工期等要求。

  4.对于施工合同变更纠纷问题的处理手段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能够合理变更的,同时合同的通用条款要求中已经明确注明了可以变更的项目,或者是不可变更的情况。比如说项目发包企业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认可工程项目施工料场出现变更情况,同时认为施工料场变更风险需要由承包企业承担。所以承包企业需要如何既能变更不可变更项目,同时还可以更大程度的维护本企业的切身利益。但从实际看情况上来看,尽管确实存在这类变更情况,但是变更难度是非常大的。另外如果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本身存在缺陷问题,同时其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则随着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施工图纸设计问题会逐渐凸现出来,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必要进行工程变更。由于施工进度的需求,一般该类型变更是由发包企业或者是发包企业以及监理企业口头上同意工程变更,但为了防止今后出现变更纠纷问题,承包企业需要将变更情况完整的记录下来,并把各相关文件资料手机完整,同时在规定期限范围之内完成。如果工程变更是由承包企业自行决定,并没有通过发包企业或者是相关工程师的同意认可,若该工程变更是科学合理的,则承包企业可完善、优化变更程序,同时收集、整理好各相关资料;若工程变更问题为非必要,则需减少这类变更。这是由于不必要的工程变更情况没有通过承包企业的同意认可,同时也没有相应的合同依据,所以承包企业不必要承担相应的施工合同义务,因此由于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另外若该类工程变更问题引发不良后果,发包企业还可以向承包企业追责,导致承包企业受到过多的不良经济影响,所以承包企业需尽量避免自行变更工程。

  5.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合同管理人员完成,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决定施工合同管理质量。就此施工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能够熟练掌握了解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同时还需要掌握并熟练应用项目索赔管理控制知识,同时精通合同业务。就承包企业而言,承包企业除了要外聘高技术施工合同管理控制人员之外,还需要对本企业当前的施工合同管理控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升本企业施工合同管理控制人员的素质水平。另外在项目建设施工阶段,承包企业需要提前个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合同交底,使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提前了解出现几率较高的违约行为,进而制定相关预防措施,以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几率,提升过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性。

  三、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多,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企业若想要获取更多工程项目,一定要具有合同意识,能够的施工合同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同时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控制、保障以及约束标准,确保施工合同内容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这样承包企业以及发包企业的切身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同时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企业才能够本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获取更多发展空间。总之,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涉及到诸多方面,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无论是承发包方式,还是内外界环境、施工内容的转变,均会导致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企业除了要掌控本行业规则、标准之外,同时还需要了解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做到根据法律法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改进、优化施工合同,使施工合同管理控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施工合同 篇7

  工程名称:

  请填写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

  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他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他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 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 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 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 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 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 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 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

  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 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 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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