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1-02-23 20:32:58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施工合同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施工合同5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某小区内

  3. 工作内容:约50000 平方米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80 天,自甲方出具的开工书面通知书要求开工之日( 现场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4 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____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100XXXX0000 元(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____日内,双方按合同

  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 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

  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____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________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________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95%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 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4.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1.甲方现场代表:

  2.乙方现场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后方可采购。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略

  2.略

  3.略

  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____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 .设计材料变更须经甲方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 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____日,按合同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快速推进新农村示范化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将文化广场建设工程交由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单价

  1、挖土方。必须挖到硬底经甲方验收后进行砂石换填,碾平整并进行夯实,工程单价为挖土方30元/m3,换填100元/m3。

  2、广场硬化。必须按C25混泥土标准实施并刻印,工程单价为380元/m3。

  3、其他工程以现场确认为准。如贴砖、栏杆、桌凳、下水道等。

  以上工程量均以验收为准。

  二、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指派专门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并主动接受甲方监督。

  2、甲方负责组织专人全程监管工程质量,凡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至整改合格,否则甲方概不支付乙方工程款。

  三、安全责任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凡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期限

  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文化广场建设。如乙方施工不能达到甲方既定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工程队进行突击。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施工进度和区拨款进度分阶段支付乙方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后,甲方将邀请区农委、区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合格工程,除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将及时支付,质保期限两年,若两年内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农委备案一份。

  甲方: (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合同 篇3

  发包单位: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表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水电表安装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及内容:3#楼2、3、4、6、顶层水电表安装(详见工程预算书)。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1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xx年5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6月5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安排。

  四、质量标准: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如质量未达到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干价为25000.00。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工程变动,并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为工程变更。

  六、工程款及质保金的支付:

  1、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甲方在乙方缴纳5%质保金日起10日内,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100%。质保金在一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争议: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5月xx日。

  4、签订地点: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本楼顶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层山小学院内

  2、工程名称:层山小学教学楼、餐厅楼楼顶做防水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 工,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 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 包文明施工。

  三、 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 选用材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 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 方可进场开工 。

  2、单价为 45 元/平方米,共1638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008平方米,餐厅楼630平方米,合计1638平方米),共计73710元。

  四、 工期:20xx年xx月xx日—xx日。

  五、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 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45 元。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 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 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其他事项:

  1、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防渗漏为伍年。

  ③装修工程为贰年。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⑤暖通系统为贰个采暖期。

  ⑥电梯为叁年。

  ⑦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

  (3)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6个月开始计算,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4)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

  3、维修时限。

  (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期前6个月必须在6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到,与发包人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2)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与发包人的约定时间,承包人责任内的商品房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除了满足上述约定外,还应当满足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的“质量问题处理完成时间期限”要求。

  (3)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承包人需提出具体原因,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4、机构及职责。

  (1)发包人相关机构及职责。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承包人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2)承包人保修机构及职责。

  ①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发包人认可。

  ②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定。

  ③凡保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承包人应报告发包人向住户协调后,承包人才能搬动,承包人应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施工完,应恢复其原样。

  ④ 承包人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发包人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⑤承包人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计量或按承包人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向发包人缴纳,否则将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5、维修通知方式。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详细联系地址等),发包人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承包人维修事项:

  ①电话(以发包人电话记录为准)。

  ②传真(以发包人传真记录)。

  ③电子邮件(以发包人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为准)。

  ④书面信件

  (2) 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3)若承包人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或撤出时,需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未能让发包人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

  6、保修责任。

  (1)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承包人、发包人方共同进行,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承包人、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承包人不到场核实,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

  (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3)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发包人验收及交付,承包人承担总保修责任。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并全额赔偿。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承包人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

  (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承包人应按差价的150%补偿给发包人。

  (7)承包人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8)承包方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7、保修违约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承包人违约,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质保金,承包人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方利益损失,发包人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如下:

  ①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后,承包人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

  ②发包人就同一维修事项向承包人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承包人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不履行维修责任的。

  ③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发包人无法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时间超过3个月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承包人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费用的认定可不经承包人认可,由发包人发送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一天,每天按未交纳费用的0。5%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

  ①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②如对同一维修事项,承包人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③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虽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④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发包人无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过3个月的。

  (3)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报到、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承包人200~1000元/天违约金。

  (4)如对同一维修事项,承包人在维修时限内进行第一次维修后,若仍未能解决该维修事项,承包人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第二次维修还不能解决该维修事项,则发包人有权按7。2条约定执行,也可要求承包人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解决,同时,承包人还需支付发包人每次1000元的质量违约金。

  (5)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或不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500元的违约金。

  8、质保金退还。

  合同保修期或上款规定的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且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退还承包人未使用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9、其他。

  (1)如因承包人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承包人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及承包人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如承包人认为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时,均由承包人提供证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为承包人有过错,需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承包人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时,发包人将保留继续追赔的权利。

  (4)本条款所指发包人可理解为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5)本条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时,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均适用于发包人以外的其他合同主体。

  (6)发包人指定进行分包的项目的维保事项,由总包单位协调和督促分包单位进行保修,承当总包管理责任,分包单位不按本条款约定进行保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总包单位代为履行保修责任,并追究分包人保修违约责任。

  (7)本条款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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