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总价包干施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 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 或委托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综合单价包干与总价包干的优缺点
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工程总价 实际工程量由监理签字认可。
总价包干:以后变更也是监理签字认可。
在风险上面综合单价风险相对于总价包干底
对于业主方,当然希望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合同,这样风险低、双发结算简单省事。而承包商则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的机会也较少。这种总价合同的结算依据是:投标总价+索赔+鉴证(很少)。
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这完全不同,业主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索赔、鉴证的金额有时很巨大(当投标价很低,毫无利润可言,承包商往往在这两方面找茬)。结算方式是:以完成工程量*单价+索赔+签证。结算的依据是已完成工程量而不是施工图工程量。这是总体方面,里边还有很多细节。采用这种方式承包商盈利较多、纠纷也多,结算麻烦,常常也拖很久。
补充一下,需要特别注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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