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必备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劳动合同1
本附页是编号: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内容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发生变更的,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签收其变更告知书。 甲方无法径向乙方面送相关文书、文件、资料、通知等的,可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送,交邮后,以乙方本人或该地址乙方成年家属签收之日为送达日;该邮件被拒绝签收的,投递公司反馈的被拒收之日视为送达日;若因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无效或未履行个人资料变更告知义务,致使投递公司无法送达的,投递公司反馈的无法送达之日视为送达日。(二)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的均属严重违规,甲方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赔)偿金:
1、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因乙方虚报、瞒报个人资料而造成本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如乙方虚报、瞒报个人资料并经查实,其虚假情况达到影响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及今后甲方通过公司网站(包
括公司内部网络)、公告栏、文件、会议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新制定或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重违反以上规章制度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不
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劳动教养、劳动改造、行政拘留等),无法正常为甲方履行劳动义务的,视为乙方严重违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认真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计生管理工作。因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甲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乙方过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未按规定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生产经营的直接经济损失;
6、本合同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部分由甲方盖校对章或公章并经乙方签名或按手印确认方有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但补充协议的生效日期由其自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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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确认已收到本页文件,并已阅读、知晓文件内容。 乙方签名:年月日
必备劳动合同2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读】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
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等都有紧密关系,更与劳动关系的稳定紧密相关。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因此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由于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此外,职业病防治法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
必备劳动合同3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什么是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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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要的条款,但是并没有规定缺少一些必要条款,就认定该合同无效,只是如果该劳动合同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上的结果,特别是如果缺少必要条款的合同是用人单位方提供的,那么合同的内容会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其法定的义务内容,比如缴纳社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等,那么该合同就涉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劳动者还是要到劳动部门去看看劳动合同的范本,就更清楚了,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合同范本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必备劳动合同5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1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休息,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自行支配的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旨在将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说明,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清楚地知道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再次提醒双方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严重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就职业危害的告知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即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必备劳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各项必要教育培训。
第十条本合同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___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资调整按照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
(二)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终止本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必备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称之为必备条款,但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多或少会遇到缺少必备条款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条款,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一方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订立的是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一般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工作地点的变更,往往会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为法律强制性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为国家强制性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强调,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备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
必备劳动合同8
所谓必备条款就是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只有完全具备这种条款,劳动合同才可依法成立。这种法定必备条款又分为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和特殊法定必备条款。
一般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各种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合同终止条件。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里所说的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
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必备劳动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工作岗位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厨师一职。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如若乙方违反公司食堂管理条例,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期限。
三、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工资标准:基本工资 元/月
四、 相关协定
1、 乙方在岗期间负责为公司员工烧饭工作,负责食堂卫生清洁,并遵守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 乙方在岗期间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岗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自身负责。
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1、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制度执行。
2、必须按要求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如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全额赔偿。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必备劳动合同10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的这些条款都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定要注意看合同中是否有这些条款,如果没有跟育用人单位协商更跟改合同之后再签订。
必备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劳动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过文本知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可以清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动合同文本。从现实情况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时,大多都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而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劳动者在维护其权益时缺乏依据。《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不足,为劳动者维护其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有:
一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所受损害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罚;或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
必备劳动合同12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内容,也就是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是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
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必备劳动合同1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都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关系切身利益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发生争议时,将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如果有关必备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考虑到有的劳动者是外国公民,没有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也可以。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因此,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最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缘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实行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巨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和工龄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由于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职业危害是新增加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
必备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包含这一内容,所以用人单位如果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这种做法有悖法律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因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劳动报酬的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而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公司与您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备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 试用期间,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培训
1、乙方在甲方录用后,岗前培训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甲方提供条件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培训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培训协议,若乙方未按《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服务于甲方,乙方应当按《培训合同》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3、本条第2款中的培训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培训合格后由甲方支付,若不合格,则甲方不给予支付。
三、 保密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严守甲方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任何资料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内外的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或将该资料用于不涉及乙方在甲方工作范围内的任何目的。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持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应交还给甲方,若乙方拒不交还,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关手续。
3、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
2、因为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受到甲方的处分而进行的报复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对甲方予以赔偿,后果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的。
2、虚领甲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的;多报加班费、误餐费、差旅费的,协助他人进行此类行为的。
3、将补充条款第三条所述的保密资料用于未经甲方同意的用途,或拿走甲方或他人财物的。
4、挪用公款、盗窃甲方或他人财物的。
5、在向甲方求职过程中采取欺骗行为的。
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义务的。
7、经单位考核,次未达到业绩考核标准。
8、严重违反甲方人事规章制度的。
六、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的、四十一条规定的。
2、未经甲方同意,接受甲方客户重礼的。
3、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为其他单位或主体工作的。
4、拒不服从甲方负责人或甲方部门负责人的合法指令的。
七、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其他情况下,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八、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单位运作情况,结合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调整乙方的薪酬。在乙方待岗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乙方待岗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相关手续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予以办理。
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乙方应服从工作安排。调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岗位重新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但是调整后的薪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 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不得与其他单位或雇主有劳动关系,如果乙方隐瞒其与其他单位或雇主已有的劳动关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个人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
十一、关于社会保险事项,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予以执行。
十二、其他情况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可以采取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多计发一个月工资视为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方式。
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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