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
【案情介绍】赵某原是某物业服务公司的员工。20xx年7月22日其向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入职申请书, 次月1日,赵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上岗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其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等。次年5月,该物业公司对赵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赵某因不满相关安排与公司发生纠纷,便未再到该公司上班。
之后,赵某就劳动报酬等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终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38160元、加班工资29426元、20xx年5月工资621元、退还押金300元,并为赵某补缴社会保险。
但物业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向双流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认为,“入职申请书”与“员工上岗协议”为一个整体,其中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而相关交接班登记簿、巡逻记录等可证明赵某每天工作12小时,物业公司主张被告每周休息一天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赵某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应补发劳动报酬,故经核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
该案承办法官苏建兵说,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某与物业公司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因双方均认可签订了“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因此争议焦点的实质就演变为“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能否被视同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苏建兵说,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有效书面文件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尚欠缺部分条款时,并不能简单地由此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案中,赵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明确约定了赵某的劳动工资待遇、实习期间、社保购买条件以及赵某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包括例会学习、辞职手续办理、岗位管理要求等。“入职申请书”和“员工上岗协议”实质上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了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已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虽然还欠缺完整劳动合同应约定的事项,但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应视为赵某与该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由于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经济补偿金及未结算工资,甲方须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及经济补偿金、未结算工资等的支付时间无任何异议。
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
经办人:
签字(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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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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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_________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从流水作业和台机人员的操作等问题考虑,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1)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本人负担标准工资的_________,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2)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3)在合同期内,临时工或农民工发生工伤、致残、工亡或非因工伤、残、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应分别按国务院第41号令、第87号令及_________人民政府第_________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3)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4)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6)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7)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六)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附1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续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续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_________。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2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情况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
(1)本合同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招用的临时工。
(2)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3)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必须重新鉴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
第一,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纠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争议,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解除条款》。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影响劳动者就业,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劳动者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劳动者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办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为:
2、甲方必须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退休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住址: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且已开始依法享受社保退休待遇,不具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甲方因工作需要返聘乙方到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本返聘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
2、乙方在工作范围内应服从甲方安排,同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整。
3、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遵守甲方作息时间。
四、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总计人民币甲方要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甲方必须每月日前以货币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2、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不得以在职职工的身份向甲方报销医疗费用,同时乙方在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乙方不享受法律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五、保密义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工作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策性原因需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连续拖欠乙方三个月劳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七、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
2、乙方因疾病治疗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但乙方须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损失(包括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如双方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不续约的,需于协议期满前30天通知对方.并于此期间完成工作交接。
2、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 文员 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 20xx年 9 月 25日至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400 元。
(三)其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五)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七)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
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年月日
乙 方(签名)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8
你与本单位 年 月 日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月 日期限届满。因生产(工作)需要,本单位拟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于7日内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反馈给劳资部门,逾期者,视为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年 月 日终止。
劳资部门: (签章) 经 办 人: (签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回执单
字 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收到,本人意见如下: 1、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2、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现将回执退回 送达记录
受 送 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 达 人: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字第号
:
你与本单位 年 月 日所签《劳动合同》,因下列第款的原因解除(终止),现通知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劳动合同 终止条件出现;
(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满意,请在日内答复,若本通知送达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
(4)根据《劳动法》第 条或劳动合同 条规定解除; 对上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无疑议的,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理如下手续:
(1) 月 日前完成工作及业务交接等事宜;(2) 月 日前领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3)档案处理意见: ;(4)其他。 特此通知
劳资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回执单
字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送达记录
受 送 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 达 人: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 方。
原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为 年 月 日。
(1) 由职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予补偿。 (2) 由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
补偿金为
元。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及本人各一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 名: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该职工与单位 年 月 日所签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并已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现出具证明如下:
1、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2、在本单位担任 工作,任职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 ; 4、社会保险费缴至 ; 5、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及本人各一份。
表5 编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社会保险代码:
注:此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装入职工档案)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9
1. 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 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6. 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9. 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为“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标准处罚。
10. 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分析: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劳资双方在信息资源与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不平衡,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制安排,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限制,以此矫正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即是如此。
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又分为有因解除和无因解除,此条款规定的就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因解除权。
通过对此条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在两种情形下行使:
(1)劳动者若在合同期内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按法定的时间履行单方书面告知的程序,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的赔偿。
(2)若在试用期内解除辞职,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此种通知与合同期内相比,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口头通知也予以认可。
上述两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违法责任,即需要将所扣押的档案返还给劳动者,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此法条是法律对劳动者辞职自由的保护,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当今劳动力流动的大趋势。是保障劳动者拥有劳动权等基本人权的合宪行为。
纵观劳动合同法,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规定要格外严格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因为在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具有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天生的具有了不平等性,因而劳资双方处于一种斗争的格局。为了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法律必须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解雇保护制度,才能使劳动关系中失衡的力量对比获得相对的平衡。因此在传统劳动法学理论中,基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弱者的前提判断,断言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然而,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为了保证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确保劳动者在辞职时不会再受到高额违约金索赔的束缚,故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适用的情况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另一方面,由于对劳动者辞职缺乏相应的引导与规制机制,也缺少对劳动者随意辞职、破坏劳动合同严肃性的罚则,对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例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是职场中的跳槽主力。有报告显示,本科学历的劳动者换工作最频繁,平均 21 个月就要换一次工作,而 30 岁以下的年轻人和其他年龄层的劳动者相比职业流动周期也最短,平均不到一年半就要换一次工作。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在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和择业自由权的时候,是否也在损害着用人单位的利益,加大他们的用人成本。我们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自由,促进劳动力市场资源的 优化配置。但是由于对劳动者辞职行为给与了过度宽松的法律条件,并缺乏对滥用单方无因解除权的规制,致使劳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诚信、责任感,从而给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给劳动关系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权与用人单位的发展权是一对矛盾,而法律应该协调这对矛盾,使得经济社会的两大主体的利益均得到保护与兼顾。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应该予以保护,但是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也不容践踏。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条款都应该对双方有约束力,无任何法定或约定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劳动者都不应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从而达到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如果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则使合同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使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受到冲击。
如果劳动者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而滥用辞职自由,这无疑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而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需要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单纯依靠道德的力量来约束劳动者辞职的行为,更应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使其辞职行为受到一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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