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劳动合同范文锦集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一条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市 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岗位(工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项工作制。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延长工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乙双方协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上海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并依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员工薪酬实行月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店龄工资及津贴组成,具体标准参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加点工资;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加点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4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应补贴 元。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在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工作指标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甲方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将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届满后15天内办理续订或解除相关手续;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具体内容届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决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书面申请辞职后最后一个月工作期内,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新的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 月 (签字或者盖章) 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案例
四川某餐饮公司的厨师长林某,在没有征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公司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为此他与公司“闹”上法庭,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
有人把法院这次作出的赔偿判决称为“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其一,赔付金额之高在我国餐饮业还从未有过;其二,国内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数额之大也是第一人。
该餐饮公司已有上百年历史。1999年,某集团公司将其从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始在成都开店。几年时间,在成都,该餐饮公司的名声就到了几乎无人不晓的地步。
20xx年初,从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厨师林某得知自己的师傅升任餐饮公司的行政总厨后,找到师傅帮忙,并在师傅的帮助下,进入餐饮公司,当上了一名初级厨师,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业上是个有心人,勤奋好学,很快从众多厨师中脱颖而出。20xx年,林某获准进入餐饮公司研发团队从事餐饮公司菜品的学习、研究和开发,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随着林某厨艺不断提高,他不仅跻身高级厨师之列,还当上了厨师长,成了餐饮公司的中坚力量,月工资也由原来的5000多元上涨至1万多元。
20xx年,该餐饮公司进行连锁扩张。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与林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即《聘用协议》),约定公司聘用林某为该公司顾问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负责餐饮公司菜品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餐饮公司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还约定,在聘用期内林某年薪30万元,公司还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积达230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的住房和一辆2 0L的雅阁轿车。除此之外,公司还许诺根据经济效益将给林某以丰厚的年终奖金和提成。预计林某10年的总收入可达近500万元。
餐饮公司与林某在《聘用协议》中特别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元违约金。”
随后,餐饮公司为了让林某更安心地工作,还把协议中约定提供的雅阁轿车换成了档次更高的宝马轿车。
然而,不到一年时间,林某与餐饮公司在用人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公司要求对全国各分店厨师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而林某却希望他负责的分店的厨师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为他认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还认为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对他不信任,进行“牵制”管理,他无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离开了餐饮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档餐饮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林某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林某偿付违约金250万元。
同年12月30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认为林某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餐饮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餐饮公司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林某违约后,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林某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和不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随后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最后认为,林某与餐饮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到餐饮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三十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林某负担。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他的心里很不平静,尽管他曾在餐饮公司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但时间不到一年,自己所挣的钱远不够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对他来说,如同天文数字。为此,6月3日,林某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20xx年9月,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作出规定,林某无故离职的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必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聘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违约金25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这个厨师所获得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同时他担任的职务,涉及比较重要的技术领域,那么与这个高报酬相适应的,当然就应该是高风险。承担250万元的违约金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违反公平的原则。
此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在当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只有《劳动法》,而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长期以来受民法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一些地区认可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也有些地区认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一般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法律应当侧重于保护,关于普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约定,应当考虑劳动者具体的收入,不宜规定得过高,如果规定得过高,劳动者一方有权利要求予以减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的规定是:“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则完全不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况:(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也就是说,上述关于违约金争议的案件,如果发生在北京的企业中,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支持的违约金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林某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即30万元,而不是250万元;而如果本案发生在上海的企业中,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认定该协议无效,进而根本不支持企业要求林某承担违约金的请求。
由于我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关于该违约金的地方规定差异很大,从而很可能出现各地处理同一问题的结果不唯一性。面对这种混乱状态,摆在《劳动合同法》面前的问题是,国家应该怎样看待违约金?违约金在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应做怎样的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特点,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规定,如果允许违约金成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就会对劳动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如果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就等于忽视了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不同,忽略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者地位。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难真正实现,这就容易使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更多地体现用人单位意志,用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劳动合同 篇4
不管是什么合同,有的有效,有的无效,还有的是效力待定。今天,我们具体说说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不管是无效的合同还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我们劳动者在一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谨慎注意,这些情况出现的几率应该是很小的。这就再一次给劳动者提醒了,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供应商、促销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促销员,并订立本合同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促销员的录用
(一)促销员的条件:
1、应聘促销的人员必须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谈吐文雅、身体健康、身高在1.50米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要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促销经验,必须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件。
(二)促销员应聘的程序:
1、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由业务员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后,交纳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由业务员安排试用岗位。
2、促销员试用期为3天,由业务员考核合格后,签订促销员合同,转为正式促销员;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未通过试用期人员将不予支付工资。
3、促销员录用后甲方有义务对促销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满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义务于规定时间内与超市签订协议,以便于促销员办理进店手续,如未及时与超市签订协议造成促销员未办理进店而上岗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促销员的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接待顾客热情、主动、耐心、礼貌,争创最佳服务。
2、严格执行商品物价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商业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前30分钟到达超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下班交接班时,务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确保责任分明。
4、不得在超市内抽烟、偷盗、吃东西,若有违犯,依照超市有关规定给于处罚,罚金有促销员个人承担。
5、保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上班时一律服从所在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上班时间做私事,查到一次罚款15元,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上班前搞好卫生和商品陈列,保持营业场地和货架的干净整齐。如果发现商品陈列混乱,卫生不好,使得营业场地杂乱者,一次罚款20元,四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7、虚心认真地听取顾客的意见并及时地反馈信息,维护甲方的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8、爱岗敬业,熟悉产品知识及销售常识,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销员若发现商品价签错误,应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员,及时更换,因价签错误造成的经济出入,由促销员自行承担。
10、促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随机检查,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做好每周的进、销、存报表并且上报给甲方,报表中得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11、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信息反馈规定,并及时交给业务员,否则按每次10元给予处罚。
三、促销员的考核
(一)、上班的规定
1、促销员应按时上下班,并记录在考勤卡上,甲方将按考勤卡及业务员查岗记录核算工资,考勤卡需要超市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得私自签卡,否则每次罚款5元。
2、促销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如因违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罚款的由促销员自己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促销员不得无故旷工、脱岗,无故旷工、脱岗一次罚款50元,达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休假、请假的规定
1、促销员每周可以在周一至周四选择一天休息,当周不休假视为放弃,不得累计到下周,促销员休假时,需提前两天向主管业务申请。若连休或在双休日休假,则算旷工一次。
2、促销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如实书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业务员批准之后,由业务员具体安排,无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请假。互相顶班的时间必须记录在考勤卡上。请假人必须在交接完工作之后方可离岗,一律不许口头、电话或过后补休假条等形式请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以旷工处理,严重的直接开除,同时将警告业务员一次。
四、促销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销员工资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将打入促销员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内。
2、促销员的工资底薪为人民币元/月绩效工资为/月(其中补助部分为提成为: 基础任务为:)
3、由于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给予补助。除正常休假外(每周一天)的请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资。
4、促销员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
5、促销员自行解决食宿及交通费用,甲方不予补贴。
五、促销员的解聘和辞工
1、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甲方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因违反超市规章制度,超市要求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严重违反超市制度,造成损失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将视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促销员的辞工:为便于甲方的安排,在职促销员必须提前15天向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安排人员盘点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4、促销员无论是解聘,还是辞工,都应当把促销服、相关资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
临时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卫生清洁工作岗位承担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制订各项管理,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
2、乙方工作报酬:除寒暑假期外全包干800元/月;寒暑假期间按照实际上班天数以25元/天发放。上述工作报酬已包含了支付乙方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乙方本人到当地局自行缴交。
3、甲方每月6日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办统一发放。发放形式采用直接转账到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账户的方式。
五、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乙方与甲方确立劳动关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用工关系:
(1)试用期间(一个月)被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6)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与甲方确立劳动关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另一方。
六、违反协议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七、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本一式三份,校长办、总务科、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主管副校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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