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工作两三年之后考研、出国或者跳槽的职业规划初衷是相悖的;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签下来。“签还是不签?”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困惑。
三大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出现
专家认为,企业为求职者开出中长期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从前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和户口指标的盲目追求。
在从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毕业后的头几年都是要到国有企业去工作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现在虽然人才流动已经非常自由,但仍有一些国营单位抱着旧的用人观来招聘大学毕业生,很多时候开出的合同仍是像从前一样的中长期合同。
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也是导致企业“开出”中长期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侯继连说,很多毕业生在刚刚踏上职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验,业绩也是空白,人才是否能够胜任新职位对企业来讲也是未知数。对于软件开发等纯技术的职位来说可能毕业生适应的还比较快,而对于财务等管理类的岗位来说就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学习、熟悉和适应,有时这个过程要持续一到两年时间。如果毕业生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三到四年,企业培养人才的机会成本就无法收回,这就迫使企业给人才“开出”5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毕业生对户籍问题过于看重也是中长期合同的一个成因。左祥琦表示,很多外地生源的学生在毕业后都倾向于进入能够提供“留京指标”的企业工作,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只是想把企业当作一个留京的跳板,如果合同期较短,企业很难在期满后留住人才,只得以中长期合同来约束人才为自己“效力”。
提早进行职业规划避免“中长期尴尬”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试想企业招聘来的人才如只是为留京指标或尽快就业而来,对其工作并无兴趣,即便是企业以中长期合同约束将其留住也无法人尽其材;反过来说,人才在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也会牺牲自己本来的发展计划,在一个自己并无兴趣的岗位上虚度年华,如想单方提前解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职业顾问认为,避免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带来的“中长期尴尬”,根本之计在于提早进行职业规划。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郝建告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入学时就应开始了。所学专业未来的发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欢未来的职业等等问题都是应该从那时开始考虑,而决不是简单根据教学安排和教材开始自己的`大学学习和生活。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四年的大学生活和有关实习计划都要围绕自己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有目的地安排假期实习或校外证书学习都可以从大一进校开始就为未来就业做准备。
签合同要增强维权意识
左祥琦说,目前《劳动法》中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上限,企业要求毕业生签订中长期合同并非违法行为。他指出,通常中长期合同最容易在违约责任条款上出现纠纷。有关部门将户口指标等调拨给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时并不收任何费用,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上规定如毕业生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以现金形式赔偿企业解决其户口问题的费用,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有些企业只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单方的违约责任而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方面违约的责任,相关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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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官方版劳动合同范本文章官方版劳动合同范本出自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简称,其主要分为八大章节,共九十八条,主要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不少人对于劳动合同法不是很料及,其中疑问最多的就是劳动法合同第三十九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合同第三十九条内容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内容就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回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第四十条则对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进行了规定。
三、公司新聘用了两员工,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怎么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回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单位一员工经常旷工迟到怎么办?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吗?
【回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版权声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内容是什么?》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公司内部对 装修电工项目实施内部承包,乙方作为施工班组负责人,表示愿意承包。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1 乙方按照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书面通知以及国家及行业现 行的标准及规范,负责的施工,施工范围见附件二。
1.1 包干单价:是指按照现场现行基层开始到完成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 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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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地点: 工程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项目部下发开工通知起,合同总工期按照业主、 项目部要求执行。
4 合同价款
本合同对 的水电工程内容实行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 元/㎡,详
见附件二。
4.1 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安装费、辅料费(甲方仅提供胶布、 扎带材料费)安全防护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及
本工程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结算时综合包干价不作任何调整。
4.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合同的综合包干价不因市场价格(含设备及人工)的变 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
4.3 付款方式
4.3.1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经现场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检查是否合格及施工进度是 否满足计划要求进行考核,并签署同意支付的意见后方能申报。
4.3.2 乙方每月25日申报形象进度情况,甲方于次月10日前按上月完成产值的80% 向乙方支付上月月工程进度款。
4.3.3 工程竣工经甲方及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业主单位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4.3.4 余结算总价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按照附件一中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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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工程质量保修:按照附件一中的约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 按照附件三中的约定执行。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本次应付合同款2的违约金。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的 违约金。延迟工期达10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予以支付,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3 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每发 现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且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承担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由此产生的甲方对第三方产生的责任。
7.4 乙方不按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无条件交付给甲方或以任何理 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如发生乙方拖延工期或借口拖延交付竣工工程,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甲方按时验收接管全部工程,并顺利向购买人移交。甲方除处罚乙方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违约金外,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甲方采取必要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乙方自身的一切损失。
7.5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并拒绝或不配合进行完善,或未 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乙方未能完成的工作内容,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签字认可,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
7.6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 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20xx元。
7.7 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 扣除(甲方可选择扣除时间、扣除方式),且甲方对不足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甲乙双方约定:
8.1.1 所有材料的质量、数量应与库管员当面清点,检查并签字确认。出库后发生的材料数量不对,材料(特别是洁具)损坏由班组自行负责,照价赔偿。
8.1.2 材料的损耗按照四川定额损耗执行,特殊部分损耗超出定额损耗的需有充足的` 理由说明;否则超出定额部分损耗的材料经双方确认后,对乙方处以材料金额的1.5倍罚款。
8.1.3 班组的人员数量安排必须满足项目部及业主单位的安排。若业主单位处罚甲方, 甲方乙1.5倍的罚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8.1.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业主单位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如乙方2次以 上未在甲方和业主单位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甲方有权勒令退场。费用按完工的60%结算。
9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叁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均具法律效力。
9.2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 致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承包范围及承包形式说明。
附件二:安全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 代 表: 乙方(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日期: 日 期:
劳动合同 篇5
一、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二、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三、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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