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款合同

时间:2024-11-06 01:43:0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借款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最新借款合同

最新借款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 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____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合同2

  汽车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还款方式为分期偿汽车按揭贷款还本息的贷款。汽车按揭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5年。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__________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 》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 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 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最新借款合同3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

  1.2 借款用途: .

  1.3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21年 月 日起至21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最新借款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5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法人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妥后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将借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企业支付工资、各种社会统筹和偿还各种债务及企业经营等,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向申请支付令或者请求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下岗人员小额担保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用途

  1.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仅限于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投向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开业(开办经费)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设备贷款。

  □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其他为贷款人所认可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再就业活动所需资金贷款。

  第二条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_______%确定。签订本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借款人提款条件

  3.1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由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或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文件等。

  3.1.2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4.1.1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提(还)款

  5.1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时应当同时提交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关于同意为该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5.8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9对于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0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2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3关于贴息。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收到有关财政部门核付的贴息资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贴息资金划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第六条债权担保

  6.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与陈述

  7.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违约事件

  8.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9.1.3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9.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费用

  10.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其他约定事项(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2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编号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人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贷款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

  签署日期: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作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还款在内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7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最新借款合同8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__万元,其他_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____贷款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风险告知: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适量而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9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基础上 (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 (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证人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 (详见编号 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事 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 承担 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 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 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最新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经供:________________需: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项 目

  时间

  金额

  还款时间

  合计

  (大写)

  1.双方经济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关事项

  (1)贷款一般应通过转帐结算;还款在农副产品销售款中扣还。

  (2)遇有自然灾害,按政策到期贷款不能归还部分,结清利息,办理延期手续。

  (3)需方贷款应按时付给供方利息,利随本清。

  (4)办理贷款另立借据,逐笔核贷。如需方转移用途,违反政策,供方有权追回贷款或停止发放新贷款。

  (5)供方根据需方生产费(农药、化肥、机燃、电费、机件)与物资供应部门签订合同金额,本身资金不足部分提供贷款。

  (6)贷款数量不得超过需方出售商品价值减去定金和农业税的剩余金额,以保证贷款以期归还。

  3.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有效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12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 】‰,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扶持政策。

  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0xx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xx]121 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

  )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最新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 】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

  第四条 借款指定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抵押条款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 车辆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

  1、机动车名称、品牌:

  2、牌照号、型号:

  3、数量:

  4、折旧价格: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抵押物共有权人: 与乙方关系:

  第六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保险

  第十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四、借款的发放

  第十三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

  第十四条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五、借款的偿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 】元。

  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六条 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十七条 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

  第二十条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八、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二十二条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第二十七条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三十条 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十二、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四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 】%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四十二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四十三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手续的,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乙方死亡、失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乙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其拒绝履行的,甲方可提前行使抵押权,以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四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四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6、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五十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车辆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县)

最新借款合同14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________%,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______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_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15

  ( )银借合同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用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日期 │ 金额 │日期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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