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借款合同

时间:2021-10-20 18:30:3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贷款借款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借款合同

贷款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贷款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元人民币)。(注:不超过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填写)其中,学费、住宿费 6000 元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人民币);生活费 0 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10 月20xx年 4 个月。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止。如果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xx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毕业日期是指丙方确定的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的日期,具体日期为 20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当甲方按照丙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划付

  丙方通过乙方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付到甲方个人账户。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扣收甲方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xx年10 月20xx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关违约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第(四)、(五)、(六)款的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清偿借款的;

  c、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20xx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该校学生发放贷款。

  (四)丁方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丁方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属部门的上级机构予以协调,直至停止向广东省高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贷款借款合同3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县

贷款借款合同4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贷款借款合同5

  借款人(全称):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____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6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7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_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8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借款合同9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

  还款来源: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贷款借款合同10

  借方:xx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路x号。

  贷方:xx信托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x路xx号。

  贷方受委托,与借方就办理委托贷款事宜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

  根据xx委托贷款的要求,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币xxx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8%。

  二、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xxxx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挪用,贷方有权自挪用El起,按实际挪用额,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罚息xx%,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贷款为止。

  三、贷款的办理

  借方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委托人的批准书和还款计划书。

  四、贷款的管理

  借方应按季向贷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

  贷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检查本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有义务向贷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五、贷款的计息方法

  本项借款采取单利计息方法。

  六、归还贷款方法

  1、借方根据其提交给xx信托公司的还款计划书归还贷款。

  2、本项贷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请贷款展期,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待批准后,与贷方补签贷款合同。

  3、贷款到期时,若借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贷款的基础上,加收xx%的罚息。

  七、违约和仲裁

  1、凡是借贷双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属违约。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借贷双方及委托单位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由上述争议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损失及法院裁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自行修改和撤销,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借方还清贷方的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此协议不应因为借款方的关停并转、人事的变动而影响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贷双方留存;副本2份,由xx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留存。

  借方签字:

  贷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借款合同11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 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借款合同12

  (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编 号:【】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贷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借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

  合同签订地点:

  20xx年【】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委托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委托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委托银行)咨询。

  鉴于:

  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贷款资金来自于所管理的“XXXX专项管理计划”,委托人接受“XXXX专项管理计划”之委托人的充分授权,代表“XXXX专项管理计划”签署本合同,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事宜。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全部由该专项计划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收益、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贷款人受委托人委托向借款人发放本委托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贷款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信用风险:因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市场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操作风险:在委托贷款的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和不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因发生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其他风险:是指除上述风险外,所有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三、“债权” 或称主债权,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根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而形成的人民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立约各方同意和认可,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借款人的债权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

  四、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等。

  五、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贷款人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贷款借款合同13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年月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贷款借款合同14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1 / 2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贷款借款合同15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 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 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 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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