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模板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 篇1
【关键词】: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计算
民间借贷案件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孙银亮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能还款,实质上已经构成了违约。因为民间借贷是在借款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份借款合同,借款人逾期未能偿还则代表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支付标准还存在较大分歧,且各地处理也存在差别。笔者结合自己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各地的处理意见,将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的几种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做出自己的分析。
一、既无约定期内利息,又无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
关于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条款是法律条文对逾期利息最直接的规定,但该条文并未详细规定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仅规定支付标准为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前提下,逾期利息该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院的该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期内利息又无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况下逾期利息应该如何支付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浙江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该种情形下对逾期利息的规定与江苏高院的会议纪要是相同的,笔者也赞同在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二、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过高的情形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双方是不是可以任意约定逾期利息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院的该条款是关于对借款利息的约定的限制,即民间借贷案件中约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有人可能会提出来逾期利息已经不单纯是利息,而是带有违约性质的一种赔偿,逾期利息的约定不应当受到最高院关于利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逾期利息实质上应为违约金的一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该条款可以得出违约金也不可约定过高,对于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可以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中找到答案,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是关于对损害赔偿的标准的规定,即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可以以该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衡量,因为合同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守约方)受害者,惩罚违约者,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得因另一方违约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否则就有悖于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笔者认为,逾期利息的约定应当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应该指的就是双方关于期内利息的约定,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只有期内的利息才是可以预见到的收益。故笔者认为最高院做出的上述司法解释对期内利息做出限制性规定则也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中关于逾期利息的约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逾期利率约定是否过高也是以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的,那么超出这个标准的,自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三、双方约定了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情形如何处理
既然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金,如果期内利息约定过低,且双方又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那逾期利息又该按照何种标准呢?如果按照期内利息计算不但不能弥补出借方的损失,也不能对违约方起到惩罚措施,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的本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第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银行(银发)[20xx]第251号通知第三条:“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从上述司法解释及银行规定可以看出,逾期利息可以在期内利息的基础上上浮30%-50%。但是笔者认为,上浮过之后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也是按照上述标准审理此类案件的。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约定的利率或以约定利率再上浮30%-50%,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均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借款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_____ 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_____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不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合同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随着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为大股东)借款逐渐出现。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 】‰,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借款合同2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
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借款合同3
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
借款合同 篇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_________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_________,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_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___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
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月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 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
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五(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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