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2-23 21:38:3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合同4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合同4篇

借款合同 篇1

  借 款 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 :人民币。

  1.3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 利率及调整

  2.1 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 。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 放款方式:

  (1) 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 账户放款: 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4.2 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4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 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第3.3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4)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5.2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保证人:

  委托人(贷款委托人):

  贷款人(贷款受托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保证人和委托人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元整。(小写) ¥ 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建)座落于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确定为月利率 ‰。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消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保证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以借款人购建住房款的名义将贷款 次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的专用账户上。

  第六条 本合同约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以等额本息还款法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其还贷的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月利率×( +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贷金额=( +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贷金额: ¥(小写) 元

  第七条 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日为 8日,每月还款日(节假日顺延)之前,保证人应将本单位借款人的还款数额进行扣缴和汇总,然后集中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 借款人自愿将所购建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保证人,并全权委托保证人办理贷款手续;按月从工资中扣除还贷本息代为还款。当无力偿还贷款时,同意保证人按规定处分其抵押物。

  第九条 保证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接受借款人全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月代扣代还贷款本息。当借款人无能力偿还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应首先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再行处分借款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间发生的有关涉及住房权属、质量等所有纠纷,均与保证人、委托人及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必须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在合同保证人处无工资代扣时,必须按月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具体时间由保证人确定),将还款资金交至保证人处,逾期者每月计收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借款人须提前还款时,必须由保证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确认后即为不可撤消。提前还款时必须一次性提前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息,贷款按原定利率及实际贷款期限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接到贷款委托及符合要求的贷款资料后五天内,办理好贷款业务并将贷款划入保证人指定的账户。

  抵押条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或称抵押人)保证以所购建住房的全部权益抵押给保证人(或称抵押权人),以作为保证人给予借款人担保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抵押物抵押:

  A、现房抵押:借款人将所购现房抵押给保证人,如果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后,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第一受偿权人。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正本交由保证人执管。

  B、期房抵押:借款人将所购正在建造的期房抵押给保证人,并到所在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期房抵押备案手续,加盖期房抵押章。抵押备案手续及《销售合同》正本交由保证人保管。当该房产竣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第一受偿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正本交由保证人执管。

  第十六条 抵押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复息,保证人实现抵押权的全部费用、违约金等。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由保证人保管。

  第十八条 借款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及时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和保证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变卖、抵押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否则,由此引起保证人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保证人同意变现抵押物时,将转让抵押物所得,存入保证人指定账户,抵押期间不得动用,但可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保证人认为有必要给抵押物投保,借款人应根据保证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购买保险,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保证人,保险单由保证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证人有权拍卖、变卖、兑现抵押物或质押物。

  一、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借款人在还贷期内由于调出、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在保证人处无工资扣缴,且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三、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处分抵押物,价款不足补偿贷款本息时,有权向借款人追缴;价款超过偿还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保证条款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提供借款担保,并承担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的义务范围

  一、借款人借款必须用于购建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接受借款人委托代办的一切贷款手续和承担资金划转义务。

  四、代扣代还贷款本息,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所保证的全部贷款本息汇总后,划转给贷款人。

  五、无论借款人因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均由保证人向借款人追索逾期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六、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时,由保证人全权追索剩余贷款本息,追索无效后,再行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五条 贷款到达保证人的账户后,应在其账户下及时开设借款人分户,在分户内停留的资金利息归借款人所有。保证人应按借款人与售房人或建房承包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将资金划入售房人或建房承包人指定账户。

  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经委托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还应承担贷款总额 0%的违约金。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贷款的;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

  三、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将抵押房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委托人、贷款人、保证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借款人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有损于其与贷款人、保证人所签合同或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中所列内容发生时,保证人应立即向借款人进行追缴。保证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经委托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合同贷款总额 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保证人负责。

  一、发现借款人违背第二十七条款中一项或多项,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给委托人或贷款人的。

  二、伙同借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保证人立即开始向借款人追缴或处分抵、质押物。

  一、借款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三、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或保证人申请解除义务而借款人又找不到新的保证人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贷款人无故推迟放贷,由此引起借款人损失的,由贷款人负责赔偿;因利率政策变动,贷款人未及时通知保证人代还数额的变化,由此引起的委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由贷款人负责。

  其他条款

  第三十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省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转移合同义务或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其他各方同意,重新签订合同或变更协议。在新的合同或变更协议签订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借款合同四方签订后生效。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保证人退还所有权属证明文件时,即告终止。

  第三十三条 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均有同等效力,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委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吉林省电力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是本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按协议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地点为 市。

  第三十六条 补充条款 :

  借款人(签字):保证人(公章):

  委托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般都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方也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义务样防止因理解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途关系银行风险及审核否通过借款人应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样使银行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权益而言更公平

  (三)签订合同要注意履行方式

  实践提前还贷现象越来越多而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根据贷款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同及借款人实际情况予适当减免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 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经供:________________需: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项 目

  时间

  金额

  还款时间

  合计

  (大写)

  1.双方经济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关事项

  (1)贷款一般应通过转帐结算;还款在农副产品销售款中扣还。

  (2)遇有自然灾害,按政策到期贷款不能归还部分,结清利息,办理延期手续。

  (3)需方贷款应按时付给供方利息,利随本清。

  (4)办理贷款另立借据,逐笔核贷。如需方转移用途,违反政策,供方有权追回贷款或停止发放新贷款。

  (5)供方根据需方生产费(农药、化肥、机燃、电费、机件)与物资供应部门签订合同金额,本身资金不足部分提供贷款。

  (6)贷款数量不得超过需方出售商品价值减去定金和农业税的剩余金额,以保证贷款以期归还。

  3.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有效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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