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0-11-04 22:02:46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程工程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工程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工程工程合同模板五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x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

  一、 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抹灰前吊线、打巴清理基层、挂钢网、砂浆搅拌、运输、墙面浇水湿润砼墙面喷浆、墙面的抹灰及养护、窗洞口水泥砂浆护脚的抹灰、内墙面线管、脚手眼洞口的封堵、共用通道、消防楼梯墙面、楼梯梁天棚和梯步上下口支架模砼补缝、抹灰架的搭设、工完场清及现场安全文明等内容。

  4、承包方式:内墙面抹灰人工费

  二、单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实际抹灰面积计算元/m2 (扣除门窗洞口等)。

  三、质量 及工期要求:

  1、质量方面:严格按照 施工图纸及相应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 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工期: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工程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四、付款方式:

  1、内墙抹灰每完成两层验收合格后付至所完成工程质量的70%,剩余30%完工后三个月内付清。(按照甲方付款同步进行)

  2、申请款项时需要提供确认的 工程量,验收报告单等资料。

  五、质量、安全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罚款 20 元。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

  3、乙方按工程的需求自带工具、运输斗车、安全帽、安全带等材料,

  4、严禁聚众闹事出现,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通知,乙方应立即整改,不得消极拖延。若甲方提出问题后,乙方不进行整改和整改不利,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以每次 50 元以下罚款。

  6、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和材料费。

  六、补充条款: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技术、安全交底,保证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a)、抹灰前应冲饼,必须保证墙面的垂直度、水平度规范规定要求,

  (b)、洞口纵向、横向尺寸误差以验收规范为准。

  (c)、所有墙面必须提前一天在砖墙面浇水,第二天进行面层抹灰,操作程序两遍成活。

  3、内墙面、窗台不得有空鼓,如后期检查发现空鼓乙方必须及时修复。

  4、落地灰应及时收集利用,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对成品墙面必须进行成品保护,不得发生碰撞、刮擦活碰角等现象。

  6、以上问题如不按要求操作每次罚款元。

  7、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8、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合同结算款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互利互惠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由甲方将中标的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商定,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及施工范围:

  4、工程造价:

  5、工程开竣工日期:

  6、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条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对乙方施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协助乙方协调好和业主的关系,协助解决好施工中的其它相关问题。

  3、搞好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核算台帐,负责和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4、配合乙方做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和工程的相关验收工作。

  5、对乙方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且甲方提出整改不力,受到建设单位批评,影响甲方信誉的,有罚款处置权、指令停工整改权,直至解除合同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执行。

  乙方职责:

  1、承认并严格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和工程相关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一切损失,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工程保证金或房产抵押等优先用于补偿损失。

  2、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章纳税。涉及该工程的一切费用,包括债权债务扣罚款,矛盾协调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施工过程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按操作规程把好每一道工序,凡前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坚决消灭质量通病(如屋面、墙面、窗台、卫生间等部位出现的渗漏,阳台倒泛水,现浇楼板面达不到设计厚度,内外墙抹灰空鼓、龟裂、渗漏等)。严格把好质量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无条件的返修工程缺陷直至符合要求外,所发生的返工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后果严重,无法挽回的,按相关程序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工程不能一次交验合格,出现二次以上整改验交的,除负责整改到位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外,处以总价1%的罚款。

  其次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严禁使用劣质材料或以次充好,严格原材料检验制度,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后,交一套资料甲方存档。

  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管理。按工程总价的1%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做到安全该投入的必须投入,确保施工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协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①签订本工程施工协议的工程项目承包人是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②职工进场施工,特别是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塔吊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③项目部与施工班组要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与个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④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持C类证书),建立施工安全台帐,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⑤工程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规定要求施工(如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安全网张设,“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塔吊安全保险限位,临时施工用电的配置设施等),无论是从选用材料到施工,都要按规范要求,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⑥乙方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5、认真执行行业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工程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创建文明工地标准,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该工程确保创省级文明工地。

  6、施工工期必须按合同认真履行,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及时和建设单位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如乙方的原因拖延工期,受到建设单位处罚时,其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款的预付和工程质保金的清收。

  8、在每次工程付款时,乙方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工程竣工交付后不拖欠工人一分钱。否则,甲方有权冻结工程款,以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9、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杜绝各类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如乙方施工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如工程未达到业主和相关部门要求造成的罚款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付款、结算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财务管理。涉及该工程的税费和相关部门征收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2、工程付款: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自行按期向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由甲方财务出具收据,将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再按审批手续进行用款,甲方保证专款专用。乙方不得避开甲方,擅自到建设单位付款,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并按违约论处。

  3、甲方暂按工程合同价收取 %管理费(最终以审计结算价为准),在工程首次付款时交60%,第二次付款时交30%,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完审计决算后结清。

  4、乙方承担该项目建造师的个人费用,具体包括开标出场时的来回旅差费,出场补助费(县内 元、县外 元),开标结束后付清。中标后确需在现场的为 元/月,不需在现场的为 元/月,专职安全员为 元/月。

  5、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到位、安全违规、工期等原因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罚款的,在工程付款或结算时,由甲方代扣,乙方无异议。

  第四条 履约与违约责任、争议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2%的金额予以处罚。

  3、乙方要加强整个工程管理,若乙方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乱纪,使用劣质材料,工程质量低劣,舍不得安全投入,不注重安全生产,影响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且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随即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按违约论处。

  4、合同签订时,乙方按工程总价3%缴纳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资金暂有困难,可在该工程首次付款时扣转或以夫妻双方在县城内的商品房产权证到房管所办理他项权证作为该工程的风险抵押。(如乙方在该工程施工中,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不应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出现亏损,使工程无法运行,甲方有权处置该资金或资产,以便工程继续进行。)工程竣工交付后无一切矛盾退还该保证金。

  5、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业主合同规定,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回访保修,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负责。回访保修期满,退还保修金。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则: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方双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

  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没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地竣t212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甲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归乙方,百分之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项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3232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

  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改造合同(三)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养鸡场改造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二、施工内容

  1、钢窗为维修和更换玻璃及刷油漆,面积96×1.44=136.24㎡;

  2、门为普通平开钢门,共24樘;

  3、拆除原木质屋架、檩条和石棉瓦,更换新钢方管屋架、檩条为钢C型钢,即C140×40×20×2.0,屋面瓦为50厚彩钢复合瓦;

  4、DN50引风透气帽,彩钢制作、安装。

  三、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共计 天。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四、结算方法

  1、该工程除工程拦标价注明的工程量清单外,所增加的土建项

  目、钢结构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一律按签证清单量,按现行近期国家相关定额计价方式进行计取。

  所增加项目工程造价按工程量清单,经双方核定后在 七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造价的 %。

  五、工程造价

  按拦标价约 元,到风透气帽按 元/套计补。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所有安装材料到场报验后,甲方支付款项 %,安装完毕后付到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 天内支付至完成总价款的 %,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该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场地。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材料工程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及竣工资料的合并及归档。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工程。

  2、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要求及使用需要制作安装,统一规范化。在安装过程中,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乙方承担由乙方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施工电源,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现场,保证现场环境卫生。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钢结构制作安装,如果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工程款不予结算,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曲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在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一、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缺陷

  (一)缺乏专业素质高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人才

  高速公路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有档案管理专业的知识和管理经验,又要有熟悉公路桥梁建设的基本知识,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不断开展,业务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促使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文件管理的得到有序进行,需具备专业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资历雄厚的档案管理人员。然而,在目前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仍然比较缺乏合同文件专业档案管理人才。多数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人员素质不高,缺少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甚至不了解合同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等,导致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水平不高,加上多数档案管理的人员主要是兼职人员,经常会有轮流上岗的情况发生,是造成整个项目工程合同文件档案管理较为不规范关键,因此,培养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队伍是在必行,提高合同文件管理人才的素质是当务之急。

  (二)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意识不强

  在我国加快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的进程中,各承包业务的施工单位竞争十分激烈。部分承包单位为赢得整个工程项目的代理权,不惜和业主签下不规范的合同,这为往后的合同文件管理留下隐患。再有多数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往往违规办事,根本没有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执行,甚至在出现利益纠纷时,完全抛开合同文件内容,而是通过关系、各种手段等形式处理工程中的疑难事情。由于大部分建设工程单位尚未设置专门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部门,以致缺乏有效规范的操作流程及管理体系,进而无法及时跟踪与监督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档案动态。

  (三)不规范的合同文件档案

  在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中,由于各个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种类繁多,通常有效的合同文件,是乙方承包商依照样本拟定合同条款之后经过甲方业主认同,双方才签字的。但往往在合同拟定时,承包商与业主双方没有认真分析合同文本,或者对某些条款理解错误,对合同的风险评估不够等,致使最终的合同款项和实际的招投标文本中的相关款项相差甚远,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很好的履行,产生较多的合同纠纷事件。要求合同文件书写要规范、表格填写要一致、单位印章要清晰、形成合同时间要统一,否则,不符合要的合同文件档案部门应该给予指正和整改后才能接收,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尽早采取有效可行的改进措施,才能逐步确保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也才能促使整个项目工程的有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文件档案的管理措施

  (一)强化合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高速公路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各种合同文件,它是项目管理工作的根本,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各个环节。因此,高速公路工程的技术人员与监理人员,需要与档案管理人员密切联系,同时,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跟踪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档案资料的收集完整及准确。另外,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也应认真检查合同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晰,书写有无统一、规范以及合同文件上有无双方的签字证明盖章等。此外,工程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也要确保合同文件的原始记录,重视合同文件原始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相应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问题的出现。

  (二)构建完善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在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协议来明确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与职责,保证双方的利益平等。这就需要工程建设单位构建与完善合同档案的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法律和法规,国家的合同法和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政策认真拟定合同文件,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任何一方随意更改合同或违背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不断完善工程建设的合同文件档案,逐步规范工程建设的档案法规,确保合同档案的法律性。高速公路的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国土单位、环保单位、水保单位应该主动提供合同文件作为档案移交,还应明确规定合同文件的负责人,让他们知道合同文件的收集范围和归档期限等。合同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分清单位内部各级别之间的关系,确定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激发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合同归档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合同文件档案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档案的人员必须学会运用先进的科学理念,不断完善工程建设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与实时管理,及时发现、分析及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做好合同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强化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

  强化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面,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提高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问题,不断强化档案管理人才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同时引进更多素质高、技术性强的专业人才,可利用在职学习、进修等方式不断提升合同文件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档案局档案馆的长期、短期培训提高业务知识,也可以参加一些大学院校档案专业的长期脱产在校学习,以加强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时逐渐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转变思想理念,以及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与档案管理的能力,积极引进大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档案管理人才,以便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档案管理提供可靠性人才,加快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注重合同文件档案的变更文件管理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中,通常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这表示承包商可能有会要求业主索赔的行为,已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此,为减少该种情况的发生,在高速公路工程实践中应对相关的变更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的登记,并作详细记录,保管好变更的合同文件,包括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量、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汇总表、变更进度表、更改意见、变更人员会签名单等都很重要,另外,负责管理合同档案的人员在将变更合同文件归档时,不要因为它们是变更文件不予以重视收集和整理。档案工作人员要明确的自己的工作权利与工作职责,完善构建相应的变更合同文件档案管理体系,以便对合同文件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及时跟踪和动态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工程建设能否取得良好的效益,关键取决于工程建设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质量。只有加强改善合同文件档案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合同文件档案管理的效率,才能更好地促进高速公路的加速建设。虽然当前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档案管理中仍出现较多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有些问题和现象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增强管理意识,档案管理人员要与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及同志多沟通多交流,争取各方面对档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改进坐等和坐收合同文件档案的管理方式,经常深入高速公路工地现场收集合同文件,帮助现场人员分析其问题出现的原因,解决合同文件的归档时遇到的具体问题,才能逐步完善高速公路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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