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2-08-08 11:08:16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工程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工程合同4篇

工程合同 篇1

  申请人:xxx 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 万元,工程设计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

  2、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日发生的违约金为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为 元,违约金总额从逾期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 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下称“原合同”,见证据2),约定: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承担 安置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合同对设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原合同第8。7款还约定: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设计义务并将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交付予被申请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所审查合格,合同范本《工程设计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本》。(见证据3)

  年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见证据7)。补充协议表明:由于规划调整,主管机关将 项目地块东面的用地划拨给被申请人,根据主管机关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被申请人的意见,对新增用地设计的同时,需对原项目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协议规定:

  1、设计取费:新增用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费标准,需增补设计费万元;本次设计需对原一期设计作重大调整,调整的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的 %,需增补设计费 万元;补充协议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总设计费合计万元;原合同仍按原约定履行。(见补充协议第一条)

  2、付款进度: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该协议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作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复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 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5%即 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即 万元。(见补充协议第三条)

  3、补充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合同执行。(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补充协议签订前,申请人即已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改扩建设计工作,包括: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请人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见证据4),开始了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被申请人的委托设计内容、申请人已完成和应完成的改扩建设计工作、设计收费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的书面补充和确认。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完成了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图并交付予被申请人,该工程施工图亦经xxx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6、证据8)

  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就申请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累计万元,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月 日开具了两张总额为 万元的设计费发票(见证据9)提交被申请人以催讨欠款。

  迄今为止,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应付的设计费及其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见证据10)。

  综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应继续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如所请。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设计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委托方: 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

  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

  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

  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3、差额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4、甲乙双方商定:按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人民币(大写):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6、付款办法:

  第一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年月日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大厦的电梯布线工程进行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武汉×××大厦电梯布线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黄浦区××路×××号

  工程内容:8台32层和2台8层电梯轿箱到电梯机房的布线(含地下三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并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优良,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优良。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标准:人民币×元。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税费、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按照人民币×元的标准结算。

  3、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工程量及本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乙方理解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当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响关键线路的,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4级以上的地震;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购材料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附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2、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武汉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常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5)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武汉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6)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九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各方代表及双方各自确定的文件签收人

  甲方为:×××、×××。乙方为:××、×××。

  2、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与工程决算及索赔有关的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签证专用章,工程决算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否则一律无效。

  第十条施工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当确保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甲方不再负责审核。

  7、工程的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对于成品的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8、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常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9、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电梯前室走廊及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避免业主投诉或索赔。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洁、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依据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对乙方工程涉及的电梯系统的调试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整改,直到该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五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材料采购供应、堆放、使用情况报告、材料采购供应计划、进度计划履行情况、延期原因分析、赶工措施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对乙方未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且工程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值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

  3、剩余5%为保修金,自保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5、最终的工程造价以双方结算为准。

  6、因任何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决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四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将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日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常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六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七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或为销售而需使用,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或使用的。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由甲方派人负责验收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货到付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宜良

  3、交货日期: 20xx年9月3日前

  4、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得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工程竣工,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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